邻里矛盾的解决方法:围绕社会管理创新推动社区矫正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6:04:35

围绕社会管理创新推动社区矫正发展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2011年05月30日02:28  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罚执行理念中的司法制度改革,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做好社区矫正,使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进行教育矫治,对于罪犯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主管该项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探索社会化矫正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进一步提高帮教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当前新形势下,司法行政部门如何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笔者认为应该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组织保障制度化。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从职责分工与要求上看,由于执法权与管理权分离,不仅需要领导重视,更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一是要健全组织,夯实组织保障基础,形成自上而下、比较完善的县、乡、村(社区)三级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网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二是县、乡两级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三是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干部绩效考评体系,定期开展专项视察和检查,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要充分发挥公检法司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依据各自职责和特点,明确各单位的社区矫正牵头科室,确定专人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二,司法所建设规范化。司法所工作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力量,是最直接的组织者和执行者,责任大、任务重,可采取政府购买或定向招聘等方法,充实队伍,加强一线,人员实行定编定岗,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积极吸纳既有专业知识又懂社会管理的人员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社区矫正制度是刑罚执行制度的一种,这就决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有专项工作经费作为物质上的保证,需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科学合理地确定矫正经费标准,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严格经费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使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下拨和使用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教育矫治基地化。一是进一步总结县级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基地运行的经验,积极整合资源,扎实推进,努力在全市全部建成集心理矫治、集中教育、技能培训、技防监控、公益劳动为一体的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基地,充分发挥基地功能,依托心理测试系统及时发现和矫治心理异常对象,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二是进一步发掘教育矫治基地的“过渡性”功能,可参照国外及其他先进县市的“中途之家”模式,为矫正对象提供食宿、教育、培训为一体的临时性救助,重点解决无家可归、无处可去、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矫正对象过渡性问题。

  第四,帮困扶助社会化。一是要进一步扩大宣传,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各类媒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和参与,不断提高社会认同感,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要集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动员和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帮扶,充分发挥关工委、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妇女、离退休干部以“一帮一”、“多帮一”等形式参与对矫正对象的帮扶;三是要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县人社部门的阳光工程、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计划,将社区矫正对象职业培训纳入各培训项目统筹开展培训,举办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职业培训班;四是要落实扶持政策,民政部门对符合农村特困户救助条件的矫正对象,应及时给予救助并落实社会保障措施;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经商符合减免有关费用条件的,酌情给予减免,鼓励社区矫正对象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和脱贫。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