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李国华被巡视:何时上访成了一个“罪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0:46:25

何时上访成了一个“罪名”?

默认分类 2010-11-10 20:13:42 阅读6301 评论223   字号: 订阅

 

听起来几许可笑,品起来多少伤感,然而,这却是一个事实。

公元二千零一十年十一月月七日这一天,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了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出的罪名是: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所以,警方决定对唐封银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准备上访,竟然属于违法,那么,一旦真正上访了呢?是不是就构成了犯罪呢?这是被拘留的农民唐树银的妻子的疑问,也是笔者的疑问。

上访本来是一项权利,是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由国务院制定的《信访条例》具体规定的一项公民权利。根据宪法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据此制定的国务院《信访条例》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神圣的公民权利,明确具体的载之于法律规定,然而,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很多部门,公民的上访诉求,竟被一些机关,一些部门,一些领导视之外洪水猛兽。于是乎“截访”“被精神病”“敲诈政府”,等等颇具中国特色的词汇层出不穷,充分显示出某些精英官僚阶层的无穷智慧。如今,有人又天才的发明了一个治安处罚的罪名“准备上访”,真让人感慨、感叹了。

据我国最早的国别史书《国语》记载,周朝的周厉王暴虐,大臣召公向厉王反映了老百姓的不满。于是“王怒”,找了个卫国的巫师做间谍,凡是发现有胆敢在下面“说小话”,发泄不满的,就拿来杀掉。结果所有的嘴都闭上了,但是周厉王的末日也来临了。结果国人暴动,这位周厉王成了流亡分子。所以,《国语》的作者总结经验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

扯远了,回到我国的信访制度,上访,就老百姓的角度来看,是一种权利,是在受到不法侵害,并且通过正常的制度救济又无法得到解决时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解决的权利。就政府的层面来说,就是收集民间信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社会矛盾壅积、恶化,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因此,保持顺畅的上访渠道,不仅是替老百姓解决问题,更是替政府解决问题。笔者,真诚希望相关高层能够重视目前信访中出现的问题,也只有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从根源上消除社会不安定隐患,实现由“表”到“里”的真正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