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鲁藏布大峡谷设计:冤冤相报何时了----骑虎难下的田成副院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03:24:12

废死宜谨慎,当心有陷阱!与田副院长商榷!
  
  “冤冤相报何时了”这句话最早见之于宋清的诗文中,红楼十二曲就有 “冤冤相报实非轻”这个诗句,后来沿用成了俗语。民国军阀战乱时期以及国共两党都奉信的是铁血斗争的法则,后来,共产党赢得天下,搞起了“以阶级斗争为纲”那一套,大讲特讲“与天斗”、“与地斗”、“与阶级敌人斗”的革命斗争哲学,一斗就斗了个几十年。可知在这样的残酷的生存背景下,这句话及其所蕴含的处事理念完全背离于当时的生态环境,便于党派、同僚、群众的攻奸倾尬中匿迹藏形,自然不常见用于民众的生活中了。
  
  现在人对这句话的熟知和广为运用则主要源自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香港电视剧《霍元甲》的播出。剧中所塑造的民族英雄霍元甲曾几次运用过这句话,充分表现了一代武学宗师旷达高远的情怀和臻于至善的人格魅力。
  
  近日,云南高法的一纸终审判决颇为吸引眼球,在对一个严重刑事犯罪的“三特”案件中,法官们竟然罔顾事实,标新立异,对一个穷凶极恶、十恶不赦的杀人犯法外开恩,毅然决然地否决了下级法院一审毫无瑕疵的裁决。这一行径挑动了大众本来就十分敏感脆弱的神经,在全民中搞得砸开了锅,引起了义愤。为平息事态,陈述这终审改判的理由便显得十分重要。为此,云南高法的副院长田成有便从幕后走到了台前,为他们的无理改判进行辩解,这一过程颇似于公司企业单位的“危机公关”。
  
  然而,这位西南政法大学的高材生、被誉为云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的田副院长田成有却把这个危机公关给搞砸了,他那苍白无力、毫无理据的言辞,暴露出云南高法的法官们专业素养堪忧的现状和潜藏在他们思想深处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限于篇幅先撮其要者一一驳斥之:
 1)田称:如果杀了李昌奎 冤冤相报何时了?
  驳:李残杀了王家2人,是中年丧女幼儿也死。王家几乎所有的希望全部破灭。对于这种惨无人道的凶杀案,李被处以极刑是天经地义的。孽是自家人造的,罪是法官判的,凶手伏法理所当然。李家人应是悔罪一辈子都无法偿还的,怎么还可能“冤冤相报呢”?,这是毫无理由的。
  
  2)田称:“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驳:法律本身是一般来说是纯洁的,尽管存在不合理不完善不合时宜之处。大众的情绪宣泄是现在高压力、不尽合理的社会现状带来的。它有着复杂的成因,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这个我完全赞同。因为大众的情绪不一定总是正确的,有些东西需要几十年、几百年才有结论。但在这个案件中却不会有任何人去质疑民众这种诉求的合理性,因为这个案件是一个“三特”案件,凶犯的手段,造成的恶果以及社会影响都达到了顶点。如果说“轻易草率”的话,那么一审的法官们难道是在草菅人命吗?他们一线的调查、取证、 认定一无可取之吗?现今,杀人偿命的方式可能存在问题,但对这种“三特”案件是不应该有任何异议和动摇的。现在社会治安状况堪忧,凶犯犯案频发,如果这样的犯案者得以免死,那么民众没有安全感,今后那些有犯罪倾向的人可能会更加是无忌惮。这样,对社会的稳定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3)“我骑虎难下,但死刑是时候改变了”
  驳: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是判案的指导思想,中国人口多,贫富差距大。千百年来所采取的法律都是相对苛刻严厉的。什么样的案件该怎么判基本已经深入人心了,如果判决的结果和民众的心理预期出入很大,那么在民众心里就会形成判决不公的印象。法官要尽量把握好法律所定的尺度,减少随意性,减少人为因素介入和操作空间。另外,所谓骑虎难下是事实,因为他关系到法院的威严以及个人的脸面,我们无需用恶意去质疑你的出发点。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面对此案还是应该立马修正错误,走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就个人而言,此案得以纠正那么此事终将淡去。倘若抱着侥幸心理,期望十年、二十年后的理解,那么恐怕终究会背上一辈子的愧疚和骂名,这是一条不归路。对你而言,这种愧疚和压力是承受不起的,所以这个“虎”你还是越早下越好,因为前面是万劫不复的道德深渊。
  
    
  4)田称: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驳:依法办案,这个法律必须是现行的法律,绝不能人为地臆想天开,搞新法也应该选取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来尝试,对于杀人案要慎之又慎,更不用说“三特”案件了,那肯定是不合适的。况且目前社会的治安堪忧,现在的案件却想着用以后可能的法律来判,是不是可以说你有法不依呢?是不是很可笑,是不是很理想化了?另外,着重强调的是搞法制改革决不能想当然、立标杆、树典型!这种做法其实是文革遗风的延续,和“乱放卫星”、“亩产万斤”、“赶英超美”之类的做法以及现在的官员热衷于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政治作秀”等何其相似尔乃?这种做法本身就和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南辕北撤的。更会让人去联想到是不是受到了某些贪官的蛊惑或夹杂了一些个人的用心。
废死宜谨慎,当心有陷阱!
  我们不必去恶意揣测那些呼吁并尝试废死者的用心,但现实是严峻的,表面上看废死似乎是利国利民的,尤其对于弱势群体似乎更有利。其实不然,因为在犯案的弱势群体中杀人案只是少数,这类人在行凶前早已考虑过并准备好接受法律的严惩。对他们而言,去研讨生死是不是人道,价值并不是很大。重要的是民众的心理承受,以及对有犯罪动机的人产生多大的威慑力,如何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这才是及其重要的。我们国家毕竟还没有达到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社会条件,民众的素养还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强,法律上有断档,没有终生监禁这一档可选,废死缺乏现实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废死却让贪官污吏和行贿受贿份子们欣喜若狂地看到了亮光,已经贪污犯案的他们会放下沉重的心理包袱肆无忌惮地、变本加厉地去搞腐化堕落、去钻营贿赂,他们到成了废死之后的最大受益者。这和人们普遍要求公平、求正义的呼声反差极大、相距甚远。人们可以去想想,弱势群体死缓后他们没有社会资源、没有财力智力,他们几无运作能力和空间,很难想象能得到多少宽大、减刑和优待。而腐败分子常常是官商勾结、官官相护、权钱交易、朋比为奸。只要犯案不死,他们就可能拒不坦白、对抗到底。这样,与其同案的而尚未暴露的贪官污吏们为了保护自己就会想方设法地来帮其运作,以去心头之病。他们往往势力庞大、重权在握,运作能量和空间极大,会造成极大的社会不公(前铁道部长刘志军的弟弟犯案后所享受的待遇和普通人是天差地别的,这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长此以往,会极大地破坏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和社会次序。
  
  法律精英们,你们要尝试法治改革,这个初衷是不错的。但要一步步来,要和社会进步和民众的诉求结合起来考虑。司法改革的路径很多,没有必要死盯着一个点,在废死问题上搞来搞去。比方,我们国家高官犯案往往是秘密审判,其借口是保守国家机密。但其实很清楚,在很多案件中这并非是主要原因,而是怕他们泄露了其它的黑幕,怕牵连到不该牵连的人,怕出现更大的政治丑闻。这难道不也是一种司法不公吗?你们为什么不尝试改变一下呢?所以,还是请多做一些实实在在对民族对社会更有益的事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