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珊四大名助:网络为何成为“干部问责”的急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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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为何成为“干部问责”的急先锋2009年07月15日  郝 洪继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之后,中央再次发文,规范干部任用管理。一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一石激起千层浪,将干部责任意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和“责任意识”一样被强调的,还有“公开”与“透明”。“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规定了干部“上”的标准,要求“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领导干部问责制”则是对上任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是干部为官一任不可逾越的“红线”,它同样要求“问责程序”公开,面对问题和责任,领导干部应该公开自省并勇于担当。“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在含有四个章节有数十条之多的《暂行规定》中,意指“透明问责”的这句话,不过占据很小的一个词条空间,但是,它所传递出来的信息却蕴涵着许多鼓舞人心的力量——越公开越透明,越透明越有助于问题的发现和责任的追究。阳光之下的问责,少了推诿和粉饰,多了真诚和实效。问责程序的“公开”与“透明”关乎政治生态环境的清明,怎么强调也不过分,问题是,如何能在做到“公开”,怎样才能保持“透明”?众所周知,问责制是西方的舶来品。由于社会政治形态的不同,我们舶来了西方的问责理想,但不可能舶来西方的问责体制。在西方的政治体制之下,问责制主要是异体问责,包括其他党派、新闻媒体、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对于执政党组织和政府的问责。在异体问责体系中,“公开”与“透明”并不存在多大的障碍。在中国,问责制则主要表现为同体问责,是上级对下级的问责,关系网之下,“公开”很容易演变为有限的公开;“透明”也往往成为有选择的透明。这个时候,来自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尤其是来自网络草根力量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担当着“干部问责”急先锋和主力军的作用。近年来,但凡官员因渎职、失职,公权力缺位、越位、错位而按党纪国法论处的案例,多有网络监督的影子。“黑砖窑”、“周老虎”、“俯卧撑”、“躲猫猫”一类事件的真相,因网民锲而不舍的追踪而被一点点地揭开;“天价烟局长”、“民族加分状元”、“为共产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一类雷人官员被“问责”,离不开网络汹涌民意的推力。网络之所以能够成为“干部问责”的急先锋和主力军,因为,网络首先明确了问责的主体。网络之上,社会公众是相关事件信息的接受者,也是发布者和追问者。他们发现并提供“问责”线索,他们将相关信息集中并且放大,他们在对真相的追踪之中,在对事件细节的辩论中,完成了对事件的公共审视和问责。网络的开放性和互动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问责程序”的民意尊重。“周老虎”事件即是一例。如果我们有耐心追索,就会发现,网络将这一个云山雾罩的事件拨云见日的过程,即是各方意见充分发表的过程,是问责者与被问责者都有权利摆事实讲道理的过程,也是各方观点充分交锋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缺少这一过程,不仅无法彰显“问责程序”中的民意尊重,也使“问责”失去了根本的方向——“问责”当是为了避免社会公众利益遭受更多的损失,倘若公众的表达权、参与权得不到充分保障,还谈何保护公共利益? 网络是推动“透明问责”走向彻底的重要力量,如何发挥这样的力量,这不仅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障,还需要更多的官员放弃保守思维,利用网络并使之成为体制内监督助手,而不是害怕并远离网络,甚至做出跨省追捕网络发帖者这样的荒唐事情来。今年以来,不少地方都高举“网络问政”的大旗,这是政府积极主动应对电子时代的一种姿态。但“网络问政”,毕竟是官员居高临下的“问政”,是听取网络民意或对网络民意的“批示”。如果我们的官员能够拿出“网络问政”的热情,看待“网络问责”,推动“网络问责”,“透明问责”则指日可期。这不仅有助于完善问责制,更有助于完善有特色的中国民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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