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前男朋友:银监会松绑小企业贷款 新规尚缺操作细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4:00:46

银监会松绑小企业贷款 新规尚缺操作细则

作者:南方都市报 王晶晶 2011年06月08日09:22我来说两句 (0) 复制链接打印[提要] 在中小企业连连被爆资金紧张“陷入危机”之时,银监会发布新规缓解小企业贷款“旱情”,从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放宽等方面进行激励,支持符合条件银行发放专项金融债,并提升了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但在银行看来,此次出台的新规是纲领性的,其中不少条款尚需出台更具实操性的细则,另外对一些优惠条件亦需量化明确。…[网友有话说]

  在上月末给银行下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中国银监会昨日终于在其官网正式公布了《通知》内容,并召集银行召开视频会议传达《通知》精神。

  不过,与银监会的快速反应相比,南都记者昨天采访部分商业银行发现,银行业恐怕很难立即执行小企业贷款优惠新政。民生银行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新规是纲领性的,但在银行看来,其中不少条款尚需出台更具实操性的细则,另外对一些优惠条件亦需量化明确。

  据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解读,《通知》重点体现出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差异化考核的监管思路,其中鼓励银行发行针对小企业贷款金融债、小企业专营机构网点审批以及提高不良率容忍度等各项考核指标,将不会有统一执行标准,而是会针对同质同类银行之间进行风险指标考核评估后予以执行。

  “松绑”小企业贷款

  在银行看来,此次针对小企业贷款的10项新规条条切中实际,而最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对小企业贷款差异化监管思路将为不少以小微企业贷款为战略重点的中小型银行“松绑”。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认定,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其中最受银行关注的一点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风险权重计量为50%.此外,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在银行业人士看来,该措施将助力于缓解商业银行小企业业务的存贷比压力。不过,有银行人士指出,《通知》中并未明确对小企业贷款差异化考核的具体指标,在操作层面形成量化指标之前,银行还在研究具体执行方案。

  新规尚缺操作细则

  一直致力于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民生银行被业内广泛视作此次小企业金融新规则下的最大受益者,不过在民生银行自身看来,新规带来的利好短期内还难以体现。据民生银行有关人士透露,自新规发布后该行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学习,并对照各自业务进行研究。不过该人士也坦承,短期之内新规还没办法执行。“首先是新规涉及内容广泛,但在一些关键之处没有可操作的条款。比如新规第五条称:”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其中的’一定比例‘究竟是多少没有明确,这在第七条鼓励发行小企业金融债时也没有明确。“该人士还表示,”针对小企业金融的差异化考核是新规的核心,不过’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这些前提条件,新规仅是做了定性描述,缺乏定量的执行标准。“

  “此外,民生银行自身也存在改进之处,需要尽快与新规相适应。”该人士透露,“新规要求:”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对于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标准的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作为首批试点银行之一,民生银行正在制定完善内部评级法,但该评级法需要多年的数据积累支持,一整套的评价体系和反复的模拟试验,预计明年可以完成;因此目前民生银行适用于未使用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但其中的”满足一定标准“也缺乏可操作的指标。

  “使用内部评级法后,由于其计量更加精确,相信民生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比目前的水平有所提高。”该人士透露。

  优惠政策执行不会“一刀切”

  据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透露,《通知》体现出对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差异化的监管思路,监管部门并不会出台统一的标准。“对于政策的执行,监管部门会以定量和定性综合考虑,包括考察银行的市场定位以及对其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实际开展进行考核,而在风险监管指标则会综合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指标、信贷风险等综合考评。

  例如,以发行针对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为例,《通知》要求,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上述人士指出,以小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一项数据为例,有专注于中小企业贷款的城商行该占比高达90%,因此划一的指标并没有太大的区分意义。“监管部门会考虑对同质同类型银行进行横向比较给出一个相对指标。”该人士同时表示,在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上,监管部门也不会给出绝对指标。“在国际上对小企业贷款不良率水平比其他类贷款整体不良率高出范围在三个百分点以内都是可以接受的,预计监管部门会参考这一指标进行评估。”上述人士同时强调,《通知》在具体监管执行上会配合配套的监管措施,综合管理小企业贷款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不良贷款的风险。

  链接

  银行利润利好不大

  针对新规,多数银行业分析师认为,这对于缓解个别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贷存比瓶颈为大利好,不过华创证券分析师高利就表示,新规应是中长期利好,对于商业银行现阶段的净利润并无太多利好。“截至2010年底,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余额为50.92万亿元,其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为7.5万亿元,占比14.72%.其中的小企业是指‘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而此次新规明确的是单户贷款余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口径比前者小很多。”高利指出,“由于缺乏统计数据,直接比较口径大小有困难。通常情况下负债总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都是小企业,500万以下的就更小了,而资产规模越小的企业更加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因此此次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范围比14.72%贷款占比小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