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嘉林 林倩照片:卫报:我与死囚的生死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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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我45岁,正在路易斯安娜州攻读刑事司法学位,也就是在这时,我遇见了伊凡.坎图(Ivan Cantu)。此前我写过信给德克萨斯州的一名死囚,由于我的课程,我对他的故事很感兴趣。他患有学习障碍,伊凡是他的狱友,代替他回了信。他主动要求帮助我们俩保持通信。当时是2005年7月,接下来的一年,伊凡和我通信,我开始帮助他上诉。最终我安排去探视他---死刑太可怕了。

伊凡因在达拉斯他表弟的家中将其和其未婚妻杀死而被判刑。在审讯时,州法院称是因为毒贩矛盾引起的。刚开始我也以为他有罪,后来对这起犯罪了解的更多以后,我觉得他不可能做了此事。我那次探望他所问的第一件事是那些人是不是他杀的,“哦,天啊,我没有杀他们。”他回答到。

 

我看过伊凡的唯一一张照片是他在网上的脸部照片。我本想着他是那种很瘦弱的,一看就像歹徒的那种类型。但是当他被带进来时,我对他一见钟情。他的眼睛看上去善良,充满着爱意。我从没想过他对我也有同样的感觉。我们谈着,一见如故。我觉得我是通过他的信了解他的---信中的他很坦诚。

 

伊凡认为对方毒贩为了陷害他杀死受害人的---他们把他和另一个人搞混了。对他的定罪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他那时的女朋友的证词,他女朋友声称凶杀发生当晚,他浑身是血。但是除了在他达拉斯的家中的一个垃圾箱里找到一条血渍牛仔裤外,(比他穿的大两号,他穿着根本不合适),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伊凡与犯罪现场有关。电话录音表明凶杀案发生之后的那个晚上有人在他家里出现。而那天白天伊凡和他的女友早已去阿肯色州旅行了。有人事先知道他会出去,把牛仔裤藏到他那里。意识到伊凡是无辜的之后,我下定决心要救他出去,即使不是这样我也要帮他---任何人都不应该被判死刑。

 

2006年6月,初次见面后,我已经探视了他八次,伊凡寄给我一封信说他爱我。我还未曾告诉他我的感觉。我离婚已有10多年了,我的儿子女儿也20多岁了,都已离开家里,但是我当时没有寻求属于我的爱。我当然也不会想到我会爱上一个犯了死罪的人。

 

每一两个星期,我就会在早上4点从家里出发,经过4个半小时的旅程去看他。 我们只有两个小时的时间可以呆在一起。每隔两三个月,我都在附近的旅馆度过一次周末,周六去看伊凡,周日再去看他。我们美其名曰“一起度周末”。死囚实际上没有打电话的特权,因此我们没有办法通电话。我们也不能联系到彼此。

 

太煎熬了。我觉得我也被囚禁了。伊凡让我出去约会,想让我有性生活----他说,我得有自己的生活,但是我不想这样。

我告诉我上班所在赌场的朋友们给伊凡写信已成为我法律学位的一部分,但是当我告诉他们我们的关系远非那么简单时,他们问我对此是否确信。我说,没有他,我觉得生活没有意义,他们纷纷表示将支持我,甚至要求为我来去探视伊凡的行程买单。很长一段时间,我都瞒着家里人。一天,我女儿和我购物,我为伊凡挑选卡片时,她说,“你不会告诉我你爱这个男人吧”。我哭了,我家里的其他人都认为我疯了,但是我女儿与伊凡见了面后,表示她挺喜欢他。她说,可以看得出来他有多么爱我。2007年四月份,他向我求婚了,我女儿代表他在县政府大楼读了誓词。

今年的3月28号,我得知伊凡的行刑期已定:8月30日。虽然我知道这一天终将到来,但是对我仍是个巨大的打击。我崩溃了,第二次我见到伊凡时,我们只是坐在那里哭泣,他觉得很害怕。

 

我们正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他们予以驳回,我们就向赦免委员会申请,请求他们改判他为终身监禁。我感到很孤立---没有人理解我此刻正在经历的事情。如果我们失败了,伊凡被注射死刑的那天,我会陪着他的,这不是我愿意做的,但是,我不会让他一个人死去的。

我和亚力.汉纳福德也是这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