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像相框:全国发展改革法规工作会议交流材料:2008年法制工作总结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0:49:30

2008年法制工作总结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围绕发展改革大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制工作的要求,周密部署,开拓创新,各项法制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关于立法工作

2008年我委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有:配合省人大修订《河南省开发区条例》和调研《河南省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条例》、《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列入省政府规章计划的有:制定《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修订《河南省铝粘土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办法》和调研《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确保完成各项立法任务,省人大、省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通知下发后,我委及时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立法工作的通知》,对各责任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立法工作责任制,在立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管业务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总体协调,承担立法任务的处室负责人是完成该项立法任务的第一责任人,法规处负责立法工作的协调、技术指导等工作,实现了立法工作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目前,《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到北京、河北、山东等省进行调研,送审稿已报省政府,今年有望出台;《河南省铝粘土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已完成前期工作,送审稿已报省政府;《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条例》、《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前期调研工作已经完成,正在按计划进行。

二、关于“五五”普法工作

2008年“五五”普法进入中期阶段,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既要按照规划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又要做好中期评估工作。一是完成“五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为稳步推进“五五”普法,切实做好“五五”普法中期评估考评工作,我委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二○○八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物价局)做好法律法规的学习、法制培训、法制宣传和认真做好“五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我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和我省实际,采取自查和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五五”普法进行了中期评估,总结了成绩,查找了不足,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为进一步推进普法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已经完成“五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总结材料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二是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我委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工作的具体规定,规范了相关信息查询程序,在行政服务大厅专门印制了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查询申请表,方便社会各界查询相关信息。三是加强《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工作。举办了《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大会暨理论研讨会和知识竞赛,在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进行了宣传活动,推动了《价格法》的贯彻实施。四是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律知识测试。为做好测试工作,我委制定了工作方案,委领导主持召开了动员大会并亲自参加测试,全体干部职工克服工作忙的困难,踊跃参加测试,实现了100%参加测试的目标。

三、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基本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一是结合2007年河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办法,按照条件、程序、时限等规定进行规范。同时,对机关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考核。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今年以来,已经备案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40余份,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对我委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性文件认真会签,把好法律关口,认真履行法制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四是结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我委对所有涉及到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上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未列入保留事项目录而实际工作中按照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及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相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该转移下放的转移下放,通过清理,使我委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

四、关于法律法规协调工作

在法律法规协调工作中,我们努力从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高度考虑问题,既审慎合理合法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又注重发挥发展改革部门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一是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转来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高度重视。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相关处室意见,对于合法合理的建议尽量吸收采纳,经法规处汇总整理后及时反馈。对重要的法律法规,召开处务会或者专题会进行研究,集体讨论。今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法规征求意见31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二是在办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过程中,对一些重要的和复杂的以及专业性强的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力求准确反映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三是积极为日常业务工作提供咨询,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五、关于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

在履行招标投标指导协调职责,建立健全政策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认真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做好我省招标投标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委领导高度重视,对落实好、贯彻好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具体进行安排部署。法规处牵头组织召开了省政府法制办、交通、水利、商务、建设、信息产业、财政、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省直相关部门招标投标管理现状,研究提出了意见建议。二是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宣传培训工作。转发了《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学习宣传标准文件和做好《标准文件》试点工作进行安排,与省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广播电影电视局、通信管理局等八部门于2008年4月在郑州联合举办了《标准文件》骨干培训班。目前,省直相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都选择了2至3个工程项目进行试点。三是认真做好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牵头职责,努力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的通知》,我委牵头召开座谈会,与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商务厅等单位共同研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的意见》,安排部署了今年招标投标领域反腐倡廉相关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招标方案核准工作,对我委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进行核准,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维护了法律法规的尊严。截止目前,已核准招标方案92件。五是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75号公告的精神,对全省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2008年有4家单位获得了资格。六是加强对招标投标协会指导,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六、关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中,我们积极应对,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一是全面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范办案程序,切实依法办案。二是建立预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的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重点领域,加强调研,掌握信息,及早采取预防措施。三是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积极主动协调双方,努力化解分歧,尽量通过调解等和谐方式解决矛盾。四是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我们又聘请了两位法律顾问和一个律师事务所担任我们的法律顾问,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参与立法和重大问题研究。

七、关于系统交流工作

做好系统法制指导工作,是我们法制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是加强沟通与交流,我们坚持每年都制定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指导意见,每年召开一次由全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和经委(工业局)主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发展改革法规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工作,座谈全系统法制工作能力建设、法制工作方式方法、经验做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应对、招标投标指导协调等相关内容。二是结合工作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业务学习与交流。今年先后到新乡、驻马店、南阳、洛阳、郑州等市开展调研活动,既加强了工作交流,又探讨了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我们做好法制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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