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邮件 英文:“微博自首案”处理结果能服众吗?[原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10:25:15
“微博自首案”处理结果能服众吗?[原创]
朱方清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forum-76-1.html
发表时间:2011-6-2 10:43


朱方清

4月13日一次“微博自首”,因举报自己行贿上级官员等,让安徽亳州市利辛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周文彬一度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人物。此事在沸沸扬扬一个多月之后终于有了进展,亳州市纪委经调查认为,亳州市国土局纪检组长任某某、利辛县国土局局长于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决定对任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没收所收礼品,折款上缴财政,并对周文彬向领导干部送礼的行为提出批评。

此前媒体披露周文彬发起此次举报共涉及包括国土局局长在内的当地县处级、科级等基层官员10名,上述10人行贿受贿,并涉及买官卖官、承包项目等。其中,周文彬自称为考核过关,曾向有关官员行贿烟酒达5000元人民币。此外他还反映利辛县国土局瞒报板集煤矿塌陷区用地性质、数量,规避国务院的审批权限问题。

亳州市纪委最终调查认定的事实是:2009年8月,周文彬请任某某吃饭并送剑南春酒1箱和2条苏烟。2009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周文彬先后两次送给于某共计剑南春酒2箱、中华烟2条和苏烟2条。2009年至2011年春节、中秋节期间,利辛县国土局两名工作人员先后送给于某一些烟酒、螃蟹、鱼、水果等礼品。至于周文彬举报的其他问题则“不存在”。

然而仅仅按照“存在”的这些事实来看,亳州市纪委的调查及处理显然极不严谨,更谈不上合理。没有对几起送礼、收礼行为进行量化的现金折算,有违办案常识。按照年份、度数区分的剑南春酒本身价格殊异,而用“1箱”、“2箱”笼统带过,如何给案件定性提供依据?在表述“两名工作人员先后送给于某一些烟酒、螃蟹、鱼、水果等礼品”的事实中,竟然使用“一些”这样模糊的字眼,那么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这个“一些”到底是一斤,还是一吨?如属前者,“警告”或“批评教育”都太重了,但若是后者,那就得送交法办。一级纪委办案,怎么可以让人产生如此大的认识偏差!

但亳州市纪委既然这么做了,而且是在万众聚焦前所未有的“微博自首案”中,我们就不得不据此产生更深层的疑虑,那就是当地官方究竟是否依法依规秉公办案,是否对此起举报事件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彻查,是否对其中某些责任人存在着遮丑包庇等恻隐之心?尤其本案中两名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向多人、多次收取好处的事实成立,且一个是纪检组长,一个是国土局一把手,他们这种以权谋私行为不仅是党纪政纪所不容,而且在单位群众中一定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对这样的官员却只限于“批评教育”和“警告”,所据何来?

从官方途径我们经常能够听到“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等口号,尤其在反腐领域,百姓对贪官恨之入骨,惩治腐败的相关法律与制度也不可谓不完善。但是现实呈现出来的却是另一番景象,无论纪检监察还是司法体系,往往对贪腐行为的追究问责失之于宽,近年来不少过亿的贪官该判死刑却能侥幸脱生,引起社会广泛热议,也使得刑法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大打折扣,以致于贪官越反越多,腐败标的越来越大,官场不良风气并未得到根本扭转。另一方面,由于反腐领域“外紧内松”,使得监督机制也陷入疲软,部分官员则更加放任自己,拿收受礼物赠品也视为寻常“小菜”,不当回事儿了。此次周文彬发起“自首举报”,一定程度正是被逼无奈的选择。而当地官方如此模糊而轻飘地处理,无异于是对“从严治腐”的绝妙反讽。

笔者注意到当事人周文彬对该案结果也颇具微词。在随后的微博中他写道:“对查实的案件不能依法依纪处理,‘有法不依’这是腐败温床!”他还说,“现在结果出来了,还能让我说什么呢?!!!媒体的关注、强大的舆论对体制有什么作用?!我作为人体炸弹引爆了,现在只有我粉身碎骨!我的心里是多么的痛苦,我现在想从意识形态里找一找我失败的更深层次的原因。”

周文彬视自己的举报行为是“失败”,那么谁是这其中的“胜利者”呢?更关键的问题是,谁还敢去步一个失败者的后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