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弯轨机:“邵氏弃儿案”调查结果为何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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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氏弃儿案”调查结果为何难以服众

标签: 邵氏弃儿  计划生育  人权  邵阳  分类: 心情好坏 2011-07-15 09:36

     

“邵氏弃儿案”调查结果为何难服众

陈杰人

 

    在媒体揭露两个多月后,湖南官方终于对“邵氏弃儿”案发布了第一份有点具体内容的调查结论。据人民网7月14日报道,该案调查组牵头人邵阳市监察局长称,此前媒体报道的部分情况失实,“买卖婴儿”情况根本不存在,详细调查结果将于近日统一公布。

    为了便于大家辨别有关问题,我们先回顾一下媒体报道的有关基本情况:《新世纪》周刊报道说,几年前,湖南邵阳市隆回县一些村民因为超生而欠缴政府的“社会抚养费”,当地基层政府官员便将数以十计的超生孩童强行抱离生父母、养父母,并被计生部门统一改姓“邵”后送进福利院,之后,这些孩子颠沛流离,有的被以转让的名义出卖,有的甚至以收养的名义被卖到了国外供人收养。在报道发出来之后,当地村民自发组织讨要孩子的两名为首者又被当地政府以“嫖娼”为由拘留。

    这不仅是一个社会事件,更是一个令人震惊的重大人权丑闻。事件曝光后,湖南省委省政府表示非常重视,并排除了省直机关有关负责人牵头查处,同时还表示会“尽快通报”调查结果。

    让人遗憾的是,事情过去2个多月,官方所谓“尽快公布调查结果”的说辞没有了下文,如果不是人民网记者到处追问,兴趣连前述调查结果也没有。所以光从这一点来说,湖南官方的所谓调查行为,恐怕更多的是一种缓兵之计,他们以为,只要过了几天兴奋期,媒体不再追问,此事就可以不了了之。所以首先可以怀疑,湖南官方的所谓调查,很可能是应对媒体的一种伎俩而已。

    抛开湖南官方的态度,我认为前述监察局长的表态,也缺乏说服力。我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首先,此事涉及重大人权丑闻,不仅成了国内舆论焦点,甚至全世界舆论都密切关注,如果查实,我认为至少市、县、乡三级政府的有关官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仅孩子被改姓“邵”,就注定了邵阳市政府难脱干系。但是,湖南一开始声称该案由省委省政府牵头调查,2个多月后,却变成了邵阳市监察局长牵头,考虑到邵阳市政府有关官员需要担责的可能性,那么这种调查就有自我调查之嫌,这就失去了中立性。

    其次,根据媒体此前的报道,此事涉及政府官员滥用职权、拐卖儿童、非法拘禁等多项犯罪嫌疑,光由监察局长牵头,却少了司法部门的参与,显然从一开始就是大事化小的态势,这让人怀疑本次调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有司法部门参与其中,那么由行政机关牵头的调查也违反了独立行驶司法权的基本原则。

    第三,即便按照邵阳监察局长的说法,此案中不存在“买卖婴儿”的现象,也不能因此否认此事的其他重大丑闻。比如,是否存在官员强行抱走(甚至是抢走)孩童的现象?是否存在强行将孩童改姓“邵”的丑剧?是否在转让福利院的过程中存在收费(实为买卖)的行为?两名讨要孩子的维权者被拘留,真相到底如何?是否存在陷害的情形?只要这些疑问中的任何一个是事实,那么,有关官员就涉嫌可能的犯罪。如果官方妄图以所谓“没有买卖婴儿现象”为理由,来搪塞所有的问题,那注定是徒劳。

    众所周知,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的合法权利,我国刑法规定“拐骗儿童罪”,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连拐骗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公然抢夺婴儿的行为当然更应该处罚,完全可以拐骗儿童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这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现在的问题是,湖南官方对此事显然在采取拖延战术,媒体报道之初,假意表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尽快公布结果,舆论潮过后就不再理睬,现在,有媒体追问,他们又假惺惺地表示一下,这样的所谓战术,与其说是一种公关技巧,不如说是一种愚蠢的、赤裸裸的藐视法律和公众。

    鉴于此事已经成为全球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并且是涉及到中国人权的恶劣典型,在此我郑重呼吁湖南官方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彻底收起糊弄公众的伎俩,摆正态度,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并给出全面公布调查结论的时间表;

    第二,采取司法和行政调查两手齐抓的方式,司法的归司法,纪律的归纪律,既要查清其中可能的违法犯罪问题,也要查清违反党纪政纪的真相,并依法依纪予以处置;

    第三,尽快采取措施,促成失散儿童重归家庭。

    如果不能做到上述几点,湖南官方就会沦为犯罪的帮凶,就会成为湖南乃至全国民众的千古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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