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水彩:河北张家口村民“敲诈政府案”检方撤诉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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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村民“敲诈政府案”检方撤诉

2011-06-02 02:06:29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有39978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105)

核心提示:2009年,河北张家口7名村民被指控为了"多领"拆迁补偿款,组织村民假上访"敲诈政府"。河北张家口7村民“敲诈政府”案有了最终结果:贾文等日前收到崇礼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方认定7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 “7村民‘敲诈政府’背后拆迁乱局”追踪

本报讯  河北张家口7村民“敲诈政府”案有了最终结果:贾文等日前收到崇礼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方认定7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7村民被指策划假上访

两年前,因被指控组织村民假上访,给政府施压“多领”60余万补偿款,贾文等7人被诉“敲诈勒索政府”。

据崇礼县检察院2010年1月8日的起诉书:2007年10月中旬,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蒙牛现代牧业养殖基地”施工期间,拆除管理区前新房村村标,贾文等借此事纠集前新房村村民手持铁锹闯入施工现场,强行阻止施工,同时,贾文等还鼓动、策划、组织村民上访给管理区施加压力,达到借拆迁向管理区要钱的目的。

起诉书称管理区被勒索

检方上述起诉书称,塞北管理区为平息上访闹事,找到贾文等人,劝阻他们停止上访闹事,贾文等向管理区提出了7人每户房屋补偿款要求达到20万元的停止上访闹事条件,后经交涉,迫于压力,最终塞北管理区同意了贾文等7人开出的包括房屋协议价在内每户达到16万元的勒索要求,至此上访事件平息。据司法文书,7人共计多得房屋拆迁补偿款616760元。

检方下《不起诉决定书》

今年5月11日,崇礼县检察院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检方认为,贾文等在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以组织部分拆迁户向上一级政府上访为由,索要超过管委会定价的补偿款,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法律规定,对贾文等7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日前,贾文等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昨日,贾文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涉事村民已重获自由,接下来准备对收审的10个月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新闻回顾:村民为拆迁款组织假上访 涉"敲诈政府"被诉

2009年,河北张家口7名村民被指控为了"多领"拆迁补偿款,组织村民假上访"敲诈政府",今年国庆前这7人被取保候审。据村民反映,当地为完成征地任务,一些不懂拆迁工作的干部被推上拆迁岗位,工作中出现欺骗群众签协议、哄骗群众搬迁等现象。

2009年11月29日,贾文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张家口市公安局塞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批捕。

2010年1月8日,贾文等7人被公诉,崇礼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贾文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手段,强索数额巨大财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9月30日,贾文等被崇礼县法院取保候审,为期6个月。

2011年1月28日,崇礼县法院对贾文等人解除取保候审,原因是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释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指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其具体条件是:1、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 刘刚 ) 责任编辑:NN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