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寻秦记未删节下载:[原创]于庆栋:中国式关系(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2:42:58
中国式关系与前景
  很多人认为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不但是现在,而且有悠久的历史。所以,就和长城一样, “关系”被认为是中国文化的特色了。这种观点,实在是少见识的结果。

不但是中国,任何一个法制观念不强、陌生人规范不健全的国家都难免出现“关系时代”。更早的欧洲、先前的北美,先后一度出现大家族的裙带政治和商业家族,包括家族式的黑手党。而且,以血缘为依据的王位传承,不也是关系的产物吗?

  既然历史上被大洋分割的不同人类社会,不约而同的出现了以家族、人情为纽带的政治、经济、军事集团。那我们可以肯定,这绝不是偶然现象,而是有某种内在的规律在里面。我们从演化的角度推演一下。

  刚出生的婴儿,我们暂时认为他们没有先天的本质差别。想想婴儿的情况,作为“父母身上的一块肉”,被父母捧在手心,获得无微不至的关怀。父母爱孩子乃是出自天性,因为一定程度上讲,他或她就是自己,而且是更年轻的未来的自己,是自己生命的另一种存在方式。而孩子呢,自然会对父母产生依恋,因为他们代表着无私的爱、安全、可依赖,代表着变动世界里唯一的港湾。父母兄弟一起生活一二十年,在生活中相互依偎,相互照料,感情自然十分亲密。用詹姆士的自我观分析,他们都视对方为自己的一部分,彼此建立起认同。这种认同感能够突破身体,让灵魂纠缠在一起。在强烈的认同中,悲伤彼此的悲伤,快乐彼此的快乐,荣辱与共。和家人比起来,外人的快乐或悲伤对自己无关紧要。自然生活中,较多交往的还有亲戚、邻里、朋友。在实际的接触中,会发生不同的情感联系和认同。一般来说,交往时间长,互动多的关系更亲密,认同度更高。如果其他情况一样,要选择支持自己认同的人,还是支持陌生人的时候,人自然会偏爱前者。

我们以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为例。古中国交通不发达,又是农业立国,很多人数代居住在固定的地方,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这样,日日接触的都是邻里乡亲,很少有机会接触陌生人。这种日日相依的接触,建立的感情必然十分深厚。如此,古人对家乡、土地、邻里自然有强烈的认同感。村民面对陌生的外来者或是外乡人的时候,感情自然的倾向“自己人”。中国形成了从父母子女开始,到亲戚,朋友,乡亲,再到君臣的层层伦理规范。这不是生硬的规定,它植根于中国古代乡土社会的现状,植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磨合交际,植根于人自发的感情。

我们谈谈基于自然接触的认同感,如何生活的的。基于自然认同的兄弟父子,彼此了解,情感深厚,心心相印,荣辱与共,可为彼此舍生忘死,。当某一成员要在社会上建功立业的时候,其他成员自然会鼎力相助。不为别的,就建立在强烈的情感上,一荣俱荣,一辱俱辱。为兄弟父子,就是为自己,两者是一体的。例如,如果儿子中了状元,不但会成为父母的骄傲,还会光耀门楣,还会荣及乡里。这就是情感认同的作用。这种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战争,无论是从信息沟通上、从信任上、从协调上、从成功的动力上,都是最佳的选择。我们对比一下由陌生人组成的经济或军事组织,就可以看出家族的优势。首先,陌生人彼此不了解,需要花费较多的沟通成本,更别说要到默契的程度了。第二,陌生人之间信任难以建立,即便是有允诺、有契约,又如何能够保证能够很好的遵守呢?而家庭基于固有的凝聚力,成员彼此信任,很少在背后搞小动作。既是基于感情,又是基于违规的大成本(一旦存私利被发现,会伤害家庭感情).第三,陌生人的组织认同度低。陌生人在组织生活中,对自己利益的认同比对任何他人的认同都强烈,除了关心自己的利益之外,很少真心的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而家庭运作中,成员之间有强烈的荣辱与共的认同感,强烈的一体感,适宜集体运作。第四,陌生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比较不容易相互妥协。而家庭成员基于强烈的感情和家族共同体的维护,倾向于协商,各退一步,维持共同体。第五,陌生人没有情感联系,只有最基础的组织规范。而基于自然情感的父子兄弟,一衣带水,情谊相通,愿意为对方牺牲很多东西,更乐于彼此帮助。这种种特点,都说明了基于自然感情认同的家族式运作有巨大优越性。所以我们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基于私德的伦理,曾经一度是传统中国最合宜最优效率的社会组织要素。

我们说,情感关系是自然交际发展成的。人类社会起初就是在这种纽带的连接下组织起来的。自然交际是感情的连接和认同,是灵魂的纠缠。上面所说的家庭成员的认同情感,是先有亲情,然后共同行事。这就好像好朋友一起创业一样,先有友情,后一起创业。还有另一种,陌生人为了在一起做事,交际互动成朋友、父子兄弟。为了具有像家族认同那样的巨大凝聚力,把政治、经济、军事的运作关系,变成类似父子兄弟的情感认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搞关系”。把生人搞成熟人,把领导搞成父亲兄长,把下属搞成儿子小弟,把女人搞成姐妹或情人,把男人搞成兄弟朋友。通过社会关系的家庭化,社会交际的情感化,彼此之间的陌生关系就转化了,深化了。通过援引家庭的感情体验,推及到陌生交际中,冷冷的生人交往,变成了情感交流,产生了共同体的认同。有了这种认同,彼此更亲密,像家人一样,彼此互相帮助自是情理之中。

搞关系完全可以效法自然情感的生成方式:一是利用简单暴露效应。即常常见面,经常联系。无论他人如何,简单的熟悉就能引起好感。二是示好。人更倾向于喜欢喜欢自己的人,因为和喜欢自己的人在一起,能印证自我的良好感觉。主动示好,表示喜欢,对方也会喜欢上你的。。三是说好听的话。人乐于听好话,这里面有两种因素:通过他人的头脑意见,确证自我的良好感觉。 另一方面,即使明白对方的话是夸张的逢迎,心内也洋洋得意,因为必是自己的某种特质或地位,令对方放下尊严,讨好自己。四是送礼物,为对方办事情,主动满足其需求。这样,对方会感激,觉得欠了人情债。要么就会感动,觉得获得了超乎寻常的友谊。无论哪种情况,对方都有投桃报李的倾向。五是寻找其兴趣点,扩大交流,形成某种同志或是同趣,生成认同感,一体感。六是参加一些共同活动,共同的欢乐或悲伤的体验,能够拉近彼此的距离,尤其是共同的快乐体验。如夜总会的生活,就是共同娱乐。七是分享秘密。分享秘密是感情加深的象征,是值得信任的表示。当人觉得自己被信任,会体会到自我的价值感,从而会对对方产生感激和喜爱。八是,办任何能让对方高兴的事情。在人的心智组织中,会喜爱让自己快乐的东西,如果你是他快乐的原因,自然也就获得了他的喜爱。让他快乐的可能有:美貌、良好的形象、幽默的谈吐、有吸引力的谈话、有吸引力的气质、有吸引力的思想、可敬重的品格,等等。九是了解对方的价值观、对某些事物的态度和信念。表明自己的支持立场,获得认同。十是救人于危难。人特别会感激在落魄的时候帮助自己的人,因为特别需要,所以回馈心也强烈。特别会有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心情。十一是寻找其开心的时候,提出要求。人的心境会对外界染色,好心情能觉得艳阳高照,坏心情能觉得寒冬腊月。开心的时候,你在他眼中也变好了。

酒场是搞关系的重要场合。酒是麻醉品,巧妙在它并不真正蒙蔽思维,而是使人放松警惕,放开心情,缓解紧张,减弱自我控制。陌生初谈,难免生硬。而酒精能使人放松,敞开心胸。喝了酒的人,能说些清醒状态下不会说的话,做些清醒时不会做的事。反过来,说过这些话,一起做过这些事的人,会拉近彼此的距离。在一起喝过酒的人,共同经历了一种独特的体验,就像一起玩了真心话大冒险,体验了降低内心防御的经验。而彼此降低内心防御,不正是亲密朋友才做的事吗?

总结一下,搞关系适用于陌生人,根据的经验来源于日常生活的亲密体验。将个人生活的情感体验推及出去,用来缔结友谊和感情。从而扩大交际圈,将关系转化为利益。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这乃是一种聪明的交际策略。但是,我们应该明白,大多数人搞关系不是基于要缔结情谊,而是把感情作为投资的要素,目的是为了相互交易。虽然很多电影的主题,都是描述人原本以私利为目的接近对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发生了真正的感情。但我们要知道,大多数的搞关系仍然是以感情为幌子的利益勾结而已。其实双方都明白,彼此的感情并不像表面上那样亲密,称兄道弟不过是为了降低彼此的生疏和疑虑。如此看来,真正的情感投资,以诚待人属于高明的交际;利用感情投资,相互勾结,属于搞关系的低层次。


们继续深入一点,为什么中国的关系风如此浓烈,而欧美的文化却较少如此。是国民性的问题吗?不是。这是历史发展阶段的问题。在较早时代的农业社会,交通不发达,信息闭塞,人口流动受限。社会是块状组织,每一块都有以自发交往发展起来的规矩和风俗,国家控制块状之间的关系,而较少直接管理块内的活动。块内的社会生活,可以说是某种程度的乡民自治。从二千年前的封建,到其后的专制集权,表明了国家统一控制力量的增强,公有规范才越来越多的介入私人生活。而中国直到近三十年,人口流动才比较自由。
人口的自由流动,有很深的社会背景:农业技术的发展,工业的兴起,生产力的解放。农业技术的发展,使乡村有了剩余的劳动力。而工业的兴起,又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样需要人口大量的转移。且新的更高效的生产,需要更优化的分工合作方式。传统的家族生产方式中,虽然家族组织拥有巨大的凝聚力,但却不利于个人能力的优化配置。如何理解呢?个人能力在家族的框架里分工,共同生产。虽然成员之间关系深厚,但是家族成员之间的能力未必是互洽的。更有可能是A家族的某成员,和B家族的某成员之间的能力更能互补,结合起来有更大的生产力。传统的小区域的劳动分工,不利于释放更大的生产力。假如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就可以在市场“看不见手”的引导下,达到最大效率的分工合作,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

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也带来了另外的问题:瓦解了原来自然感情的纽带,要基于陌生人的关系来重新组织生产。社会互动失去了深厚的情感基础,失去了乡土社会的传统伦理与可监督性,大量的犯罪和道德败坏也产生了。原因很简单:如果家人组织生产,成员之间彼此亲爱,荣辱与共,很少互相欺骗,家庭的情感和伦理能够补充生产的规范。而陌生人之间没有深厚的情感联系,没有彼此的深刻认同,在组织生活中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和快乐。为了自己,欺骗他人,损害组织,丝毫没有心理障碍。并且人员大量流动,如果没有很好的社会管理,很难定位个人,完全可以干一票就走,而很大几率不被抓住。

以空间聚居为基础的乡土社会,转变为以工作和私交为主要关系的现代城市社会。邻里已经变成了陌生人,而生活和工作接触的大多数也是陌生人。相对于乡土社会,每个人需要接触的人更多了,而每一个接触之间又很疏离,这就要求社会管理和规范也要发生相应的改变。在当代的工业化进程中,民间个体还是按照生活惯性,想把陌生人的情境变成熟悉的乡土情境,从而用原来的生活方式来行事。这就是搞关系的社会心理机制。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这也是人类的一种应对智慧。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搞关系的动机大多数是为了让陌生人彼此了解,打消接触的疑虑。而拉关系又要耗费每个人的大量时间和金钱,这都算是生产的成本。这些成本加起来,很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有另一种更有效率的解决方式。鉴于陌生人之间的自然接触不够,情感纽带薄弱,,交往充满疑虑,我们可以建立基于陌生人的文化和普遍规范,加强第三方的监督和服务,从而建立新的社会相应机制。用条文和契约协商,代替私人情感纽带,再配上基于基本个人的道德观和坚决的法制支持。在熟人社会中,人的关系彼此相熟,道德情感、舆论约束力量巨大。在生人社会中,人的关系彼此陌生,开始的交往建立在有罪推定上,用合同和法律打消陌生的疑虑,从而使情感关系淡薄的人,也可以顺利的组织生产。

我们深谈一下熟人文化与生人文化。农业时代的乡土中国,人们聚族而居,生产和生活都是以家庭形式为主,日常接触的都是熟人,人们的交往基于深厚的自然情感。以此为据,形成了父子纲常,以及类亲情的伦理形态。在熟人文化中,父慈子孝,相敬如宾,为兄弟舍生忘死,为朋友两类插刀,重情义,讲私德,是最高的伦理美学。而人口大量流动的工商业社会,生产生活接触的大都是陌生人,陌生人之间没有深厚的情感互动,以此为据,需要的是契约精神。规定权利和义务,重视彼此的约定,重信誉,讲公德,是最高的伦理美学。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熟人文化中,人们识别的都是父亲、母亲、大伯、舅舅、大哥、二哥、表姨等等亲人以及类亲人的熟人,这是是具体的、详细的、差别的个性化认知。对于父亲,想的是“我应该如何对待我的父亲”,对于二哥,想的是“我应该如何对待我的二哥”,如此等等。而在陌生文化中,人们接触的大多是全然陌生的人。人们识别的只是一个人而已,没有了其他的具体信息。这时候人们想的是:“我应如何对待这个人呢”,对另外的一个陌生人,他的思路仍然是:“我应该如何对待这个人呢”。陌生人文化就要思考基于“人”的规范,思考基本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某种具体个人的关系。这样,就催生出了人道主义,催生出了人的自由、平等学说,从而演绎了了一系列的民主、法制思想。

当代中国有法律,有契约,但是法制不健全、缺少普遍的法制精神、政府服务不力。如果政府提供的环境,不足以保证生人交往的安全,个体就会自发的按照自己的方式,通过搞关系,把生人变成熟人来交往。这是耗费社会成本的做法,如果政府能够提供一个安全的法制环境,提供可供遵循的行为规范,就能减少生人交往的成本,不搞关系就能达到的事情,何必又耗费成本去做呢。所以,现代中国盛行的关系文化,我们可以归结为政府的失职。失职的结果是,个体双方、国家、企业都担负起巨大的经济和道德成本,当事人还要逢场作戏、卑躬屈膝,虚与委蛇,阿谀奉承。逼出一群伪君子,一群真小人,一群贪腐的官员,一群移民精英,一个恶化的社会生态。降低生产效率,降低居民幸福感。一个好的社会,就是通过好的价值和规范,促进整个社会的生产和国民幸福。同样,不好的价值和规范,降低社会的生产,能够使所有生活于其中的人,惶惶不安,满腹焦虑。

当代中国处于高速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传统的乡土社会正逐渐消解,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加入工业大生产。而与此同时,中国的生人文化还没有形成,旧式的社会生态依然大行其道,但又饱受批评。我称中国正处于两种文明的夹心状态,这难免导致现在的失范状态。我们都意识到了,这是中国的转型期。但是,文化的多元主义又为这种失范辩解:称之为价值多元的进步。混乱的张狂和自由的多元能一样吗?我们唯有建设生人文化,培养公德意识,建设法制社会才是合宜的出路。唯有公德意识,才能保障基本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才能适宜生人社会。唯有建设法制社会,才能提供处理权利义务的实用机制,才能提供可供遵循的生人规范。依法,而不是依据关系的亲疏来进行决策。

有人常拿“中国的法律还不健全”作理由,来解释中国法制化的进程之缓慢。中国的现状是:有法律,法律有规定各种权利义务,各种基本原则,但是很大部分只是摆在那里的条文,没人真正在意。社会仍然按照与之不同,甚至相左的方式运行。当然,中国的法律体系还很落后,但这绝不是主要原因。更根本的原因是,中国人还没有法制精神。法制精神绝不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乃是意识到应当依法办事,而法制精神则是一种对于法律的道德认同。在只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中,人犯了法,只是认为自己触犯了制度,在他人看来,是“胆子太大了”或是“太不小心了”,因为传统中国人眼中,法律不过是统治的工具。若有人犯了法,是犯了王法,损害的是皇帝的利益,所以他人会认为它“胆子太大了”;由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居民没有自己的私有属地,所以他人没有认为犯法者损害了自己什么(除了直接受害人)。只是觉得犯法者忘恩负义,有负赐予土地使用权的“浩荡皇恩”。而在有法制精神的社会中,人犯了法,会认为自己是不道德的,会有羞耻感、罪恶感。他人会认为这是个可耻的、道德败坏的人。因为他犯法,实际上是破坏了契约,是损害了他人的正当权利,粗暴的干涉了他人自由意志的实现。而损害他人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乃是最大的不道德,在西方,法制乃是最高伦理的表象化呈现,最高伦理是自由与平等。

传统的观点认为,中国是人情社会,西方是法制社会,中国是德治,西方是法治。这是错误的。中西方都是以德治国,不同的是两者有不同的道德观念。法律不过是道德的具体化演绎。中国的法是传统私德指导下的法治,注重规范具体不同纲常的关系。所以,常常会有法外开恩的事情,因为虽然当事人犯了法,但却符合私德的纲常。既然道义是宪法的宪法,是法律的宗旨,是第一义;而法律条文是宗旨指导下的操作,是工具,是第二义,当两者冲突的时候,当然要取第一义,这在逻辑上是完全通畅的。就算是执法者袒护亲人朋友,损害公义,这仍然是可理解的:因为执法者是尽自己的私德道义,而这又是符合立法第一义的。这种缺点,可以看做中国熟人社会的产物,也可以看做是中国公德精神的缺乏,背后是生人文化的应对不足,没有基于基本个人的权利意识。

而西方则是公德指导下的法。这种公德的原则是:每个人生而自由、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无不正当理由干涉他人的自由。这不是单纯的抽象观念,或是抽象原则,他和中国传统的孝道一样,是道德信念。基于这种道德观,养育了西方民众的公民精神:公民行使自由意志,别人无权干涉。在参与公众事务时,他们捍卫自己的自由,也尊重他人的自由,一致协商并相互妥协,规定权利和义务,达成契约。他们委托一个机构,做契约的仲裁者,这就是法院;由于现实的原因,他们不可能就国家发生的每个事情,与所有其他的公民协商。所以他们推举自己信任的人,委托他行使自己的意志,这就是民主选举与代议制。被选举出的议员在议院商讨各种事情,作出决策,制定法律。这时又发现,还需要执行决策事务的人,他们又推选了行政首脑。所有被委托的人,被委托者赋予权力,而他要尽到自己的信托责任,这也是契约的一种。可以看到,整个西方的伦理体系、法制体系、政治体制就是这样产生的。所有这一切,都来源于一个基本的道德信念:每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这就是西方人心中最基本的“纲常”,核心道德。

反思我们自己,我们有对自己和他人之自由和平等地位的普遍尊重吗?没有。不尊重自己的自由和平等,就不会勇于争取自己的权利,这就是奴性;不尊重他人的自由和平等,就会乐于干涉他人的自由,漠视他人的权利,这就是暴民。有奴性的暴民是什么状态呢?屈从于威权,用威权让别人屈从。所以就能理解,为什么中国人有极强的官本位思想,因为唯有威权,才能争取更多的个人自由。没有基于基本个人的尊重,人们就会依赖原始的爱憎来行事,在中国,人们会援引传统的私德规范。私德规范是建立在情感联系上的,私人道义是最高正义。现代社会,相对于一个人一生要接触的人来说,只有极少数是自己认识,并有亲密关系的。在公共事务中,有权力的人自然会为占少数的家人朋友行方便,从而损害大部分人的平等机会,损害他人意志的实现。同时,由于没有对一般人的自由和平等的尊重,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威权,干涉他人的自由,这就是官僚,也是中国官本位的来源,在中国,唯有官僚才能算是有地位的。与此相应,那些平民,由于没有对自我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尊重,害怕威权,不敢提要求,不敢抗争,沦为官僚的顺民,任人鱼肉。除了天子之外,那些官僚也不好受,虽然可以在下属治民面前作威作福,却也同样要被上级踩踏。这样,就形成了一级级以政治权力为据的阶梯社会等级。中国人都有两副面孔,一副暴民的面孔,一副奴隶的面孔。上面的陈述,简直就是中国社会生态的鲜活肖像。

中国当下如何呢?虽然没有了天子,但是中国仍沿袭了官本位的思想,官本位的体制,仍然没有对基本个人自由平等的道德认同。没有对基本的个人自由平等的道德认同,就不会有公民意识的产生。没有公民意识的产生,国民就不会争取自己的自由和权利,也会无视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国民不积极争取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就没有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需要。没有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需要,就不会有国民间的协商要求。没有国民间的协商要求,又没有对人人自由平等的道德认同,就不会有民主产生。没有民主的产生,就不会有民主的法制、国策和政府。而没有民主的法制、国策和政府,就仍然是一个集团统治另外的一群人。而一个集团统治另外的一群人,就是官本位的社会机制。当下中国,虽然没有了天子,但是社会运作机制和以前还是一样。在政府官员选拨上,是内部产生。在国策上,由统治集团高层拟定。在法制上,由统治集团制定。在伦理上,还是私德道义。在国家治理上,除去没有了皇帝,没有了皇权思想,当代中国和千年王朝又有什么根本的不同。虽然中国有了宪法,有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了选举,但是这一切都是虚有其表,是空壳。它只能算是官僚集团治国的新外衣。如果国民没有形成基于个人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尊重与道德认同,真正的民主就不会产生,人民就不会真正的当家作主,社会就仍然沿袭官僚本位制,我们作为“臣民”的日子也不会结束。中国的社会,遵照一个与西方完全不同的逻辑。如果,我们社会高速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我们更快乐了。但我们的快乐绝不是“公民”的快乐,不是自己做主自己享受成果的快乐,不是主人般的快乐。我们只能享受“臣民”的快乐:有幸遇到了明主。我们只能享受客人般的快乐,就像寄人篱下,如果主人殷勤热情,好生招待,我们会感激不尽,觉得实在幸运。如果主人粗暴无礼,我们也只好认栽。在官僚体制的中国,我们快乐不快乐,乃在于遭遇什么样的主人,而我们自己是没有选择的。

我们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一个时期的社会发展,会形成一个时期的普遍文化,会养成相应的基本道德,而相应的道德又会影响基本国策和法制。即便是暴力立国者,在国策和法律的制定上,也要着重参考社会普遍的道德伦理。植根于小农社会的熟人文化,养成了中国的私德伦理,建设了中国的法治。植根于工商业文明的生人文化,养成了现代西方的公德伦理,形成了西方式的法制。而中国正处于两种文明的过渡期,旧式的私德伦理很很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由于旧道德的惯性存在,中国还没有真正的适应生人文化的精神意识。虽然中国引进了许多表面的东西,但仍然是传统的治理模式。这绝不仅是政治的问题,乃是整个国家、整个民族发育的不成熟所致,是国民没有相应的关于个人权利的意识所致。新文明的社会,需要基本的道德的养成才可,绝非仅仅靠条文或是制度文明所能达到的。离了个人权利的道德观,引入的所有东西都不会有真正内涵和意义,也不会达到它本该有的效果。这样看来,中国生成适应新时代的新社会形态,唯有养成生人文化,而生人文化的根基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的道德化意识,这一定要和传统中国的孝道文化一样,摆在底座的重要性上。没有这点,其他一切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