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夏作者紫鱼儿番外:南宋酒价暴涨以及禁酒引发的血案(节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0:11:42

南宋酒价暴涨以及禁酒引发的血案(节选)

(2011-05-28 08:23:41) 转载分类: 旧闻新读·非历史

南宋初年有个干部,姓秦,名叫秦棣。这个秦棣名气不大,在座的各位应该没有听说过他,但是大家肯定听说过他的哥哥:秦桧。

那时候,秦桧在中央任职,位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假如天是王大,宋高宗是王二,那么秦桧就是王三,真正是权倾朝野威震百官。秦棣呢,级别当然比不上他哥哥,不过也身居要职——以敷文阁直学士的身份在安徽宣州当知州,正五品的官,近似现在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

秦桧和秦棣,一对亲兄弟,哥儿俩的人品都不怎么样。咱们知道,秦桧制造过一个大冤案:帮助宋高宗害死了抗金名将岳飞。而秦棣在宣州当市委书记的时候,也制造过一个大冤案。

什么样的大冤案呢?听我慢慢道来。

南宋初年,宋金交战,国库空虚,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朝廷垄断了酒水生意,在各州各府都建起国营酒厂,低价生产,高价卖出,从中获取暴利。与此同时,还关闭了所有民营酒厂,并严格禁止老百姓在自己家里酿酒,大小饭店营业也好,民间办红白喜事也好,需要用酒,都得到国营酒厂买去,胆敢自酿,就是违法,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朝廷怕各地的国营酒厂搞竞争,给它们划定了销售范围,每家酒厂都只能在自己的地盘上卖酒,不能跨区铺货。这样一来,国营酒厂与民营酒厂之间的竞争没有了,国营酒厂内部的竞争也没有了,生意弄成了独一份儿,完全意义上的垄断经营,价钱定得再高你都得买,再加上利润的大头最后得上缴朝廷,上调酒价等于给朝廷多弄钱,所以在南宋前期,酒价一再上调,就像现在成品油的油价一再上调一样。

南宋有个我很喜欢的作家,名叫俞文豹,他写过一部《吹剑录》,详细记载了当时发生的很多社会新闻,譬如陆游的儿子陆子遹当县官时血腥征地,打死很多村民;譬如朝廷斥巨资搞公共医疗,想给老百姓免费治病,结果经费被挪用,药材被贪污,地方官的七大姑八大姨看病统统免费,老百姓看病不但不免费,诊金反倒比以前更贵了,所以群众都骂“太医惠民局”实际上是“太医惠官局”;再譬如负责地方治安的县尉为了升官,大搞刑讯逼供,每把七名“强盗”送入监狱,其中就有六名是被屈打成招的良民;还有政府开征房产税之后,房子很多的富人由于行贿而免交税费,住着一两间茅棚的贫民则交不起税费,一个苏州城一年只收上来四十贯房产税,还不够征税的官员吃一顿饭……总之,这部书资料翔实,文笔生动,你读的时候会觉得不像读历史,倒像读小说,考虑到古今事件的相似性,读这本书更像读新闻。

闲言少叙,且说在《吹剑录》中,俞文豹也提到了南宋初年国营酒厂完全垄断经营的弊端,他说:“余见今酒官皆先禁私酒,次造劣酒,盖私酒绝,则官酒虽恶,不容不买,甚至民间吉凶事皆勒买官酒。”由此可见,不但酒价上涨,酒的质量也大幅度下滑,经济学上常讲垄断必然抬高价格、降低品质,这个规律在南宋得到了完美体现。

酒水质量虽然下降,干部们却不用担心喝不到好酒。当时的国营酒厂跟行政机关差不多,从厂长到高级技术员,头上都戴着乌纱帽,都要经过上级任命,能不能升职也都由上级说了算,所以他们不用讨好消费者,却必须讨好上级,平日出产的酒水再差都不要紧,给上级供应的酒是不能含糊的。俞文豹说:“监酒之法,但好酿酒剩饶人,则事办矣。”意思就是当国营酒厂的厂长并不难,只要记得把最好的酒送给该送的人,就什么事都没有了。现在也有这个现象,你看各地的国营酒厂,无论大小,几乎都有“特供酒”,这些酒的质量相对上乘,一般不上市销售,只供官方使用。

老百姓可就惨了,第一,他们喝不到特供酒,只能喝普通酒,而且由于垄断生意太好做、各地酒厂不思进取的缘故,普通酒的质量还越来越低劣;第二,国营酒厂的酒价简直就像房价一样飞涨,哪怕是普通酒,他们也喝不起了。

怎么办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朝廷不让私酿,我偷偷地生产,一年酿上几十斤黄酒,不卖,自家饮用,起码逢年过节招待客人,不用再花高价去买国营酒厂的劣质酒了。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从西汉到明清,历代朝廷断断续续地垄断过很多次酒水,垄断的方式主要分三种:

一、民间可以酿酒,但是禁止私自出售,想卖的话,必须按照规定的极低价格卖给政府,然后由政府加价出售。这个政策在汉武帝时期和王莽执政时期曾经短暂实施,近似于二十年前官方对粮食的统购统销。

二、民间可以酿酒,也可以私自出售,但是酿酒所用的酒曲必须从政府手里高价购买,否则视为违法。这个政策叫做“榷曲”,曾经在唐朝、五代十国和北宋前期实行过,效果并不理想。

三、既禁止民间酿酒,也禁止私自出售,无论生产还是销售,都由政府设立的酒厂和酒水零售点进行。这个是最严厉的酒水专卖政策,给政府创造的利润最大,南宋前期所实施的,正是这种政策。

以上三种垄断都需要严刑峻法和有效的监管手段来配套,由于古代中国讯息落后,官民比例也没有现在这么大,那时候普遍采取的监管手段就是让老百姓互相检举揭发:小明私自酿酒,被小强举报上去,小明会被抄家,而小强则会得到小明家产的一半作为奖赏。

在南宋前期,也不知是老百姓厌恶了互相检举,还是国营酒厂的高价劣质酒引起了普通群众的公愤,反正私自酿酒的家庭很多,而检举揭发的人却很少,你张三酿酒,我李四睁只眼闭只眼,就当看不见,爱谁酿谁酿去,我才不打小报告。对于这种现象,“上进心”不强的地方官会表现得很是通情达理:民不告,官不究,只要没人举报,我就不去抓人,毕竟老百姓过日子不容易。而那些“上进心”强、又心狠手辣的官员,就会大肆抓人,用更加严厉的刑罚来杜绝私酿对国营酒厂垄断利润的威胁。

秦桧的弟弟秦棣,是个“上进心”很强的官员,他为了在任职期间超额完成指标(当时朝廷给地方官定有酒水专卖利润指标,州官和县官每年都有“创收”任务),经常把捕快、弓手以及国营酒厂的执法队派出去,挨乡挨村排查,一旦发现酿酒作坊,立马砸场子拿人。

话说有一天,秦棣派出的执法队听说宣州城郊一个叫何村的地方有户人家在酿酒,又听说那户人家在本村很有人缘,怕白天去逮会遭到村民围攻,于是就在晚上溜进了何村。那天晚上,月黑风高,执法队在半夜时分包围了酿酒的那户人家,然后破门而入,就要逮人。哪知这户人家以为来了强盗,在后院咚咚地擂起牛皮大鼓,一边敲鼓一边高喊:“乡亲们都来抓贼,我们家遭贼了!”喊声过后,应者云集,全村的男子都拿着棍棒冲了过来,给执法队来了个反包围。

执法队的队长(当时叫做“酒巡”)叫道:“别误会,我们是查私酒的!”村民们问:“有什么证据?拿出来给我们看看。”那队长拿不出,村民一拥而上,把那队长和几十个队员捆了个四马攒蹄。第二天一早,派人到衙门送信,说我们抓住了一帮强盗,现在就在我们村捆着呢,请大老爷过去看看。衙门的人过去一瞧,不是强盗,是执法队被捆上了,大惊,赶紧向秦棣报告。

秦棣气得脸色发青,恨不得把那个村的人全给抓了,可是又不敢激起民变,就骗村民说:“你们抓贼有功,现在就请你们把强盗送过来吧。”于是大伙高高兴兴地带着“强盗”到了衙门。这时秦棣突然翻脸,喝令衙役把领头的三个村民按倒在地,从头到脚用麻绳捆紧,从肩膀以下,到小腿以上,每人打了一百大板,等到把绳子解开时,那三个村民已经全都死了。

按当时法律,无论官吏还是百姓,凡是没有经过对方允许,同时又没有法定手续的,在夜里私闯民宅,都可以按盗贼论处,主人有权把闯入者当场打死或者打伤,而不必受到法律处分(《宋刑统》:“依贼盗律,夜无故入人家,主人登时杀死者,勿论;折伤者,不坐。”)。那几十个执法队员在半夜里破门而入,又拿不出合法手续,村民是完全可以把他们打死的,现在只是把他们捆了起来送交官办,可谓守法良民。而秦棣竟然把守法良民给活活打死,实在徇情枉法到了极点,惨无人道到了极点。

在南宋正史《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里,有御史向朝廷参奏秦棣,用了“惨毒”两个字,但竟然没有任何一级衙门敢于过问,而且秦棣还能顺利升官。在南宋野史《夷坚乙志》中,作者洪迈为了证明天理昭彰报应不爽,不得不虚构了一个结局:秦棣在打死村民之后的第二年,得了暴病,死在了宣州。这个结局其实是与史实不符的。

照我看,秦棣的恶行被人捅到朝廷,而最后竟然无事,最关键的一条并非因为他哥哥身居高位,而是因为他的做法跟朝廷合拍——朝廷为了获得专卖暴利,正在严厉打击私酒,正在“下很大的一盘棋”,全国百姓都在为此付出代价,冤死几个村民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