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子鸟医院报喜:消费者投诉六大误区:"假一赔十"仅限食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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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六大误区:"假一赔十"仅限食品消费

来源: 半岛都市报     作者:     编辑:张雪     加入时间:2010年12月21日 09:28     点击:482

 

     消费遇纠纷要投诉,但投诉中也有误区。12月20日,工商山东青岛李沧分局根据全年受理投诉情况 ,总结出消费者存在的六大投诉误区,并结合部分典型案例逐一提醒市民 ,以避免今后维权时走弯路。

     ■误区一“假一赔十”无法律规定

   案例:市民张女士购买了一袋牛奶,发现有胀袋情况,于是以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商家“假一赔十”。但商家称,按照《消法》的规定,只能双倍赔偿。

   工商分析:《消法》的规定的确是加倍赔偿,但去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有了新的规定,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因此对于此类情况,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商家“假一赔十”。

   ■误区二所有商品均“假一赔十”

   案例:市民王先生购买了一条名牌腰带,使用时才发现,这条腰带是假冒伪劣产品,要求商家按照“假一赔十”的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 10倍的赔偿金。

   工商分析:《食品安全法》“假一赔十”条款限定的违法行为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 ,“假一赔十”条款仅适用于食品类消费。另外,如果经营者事先承诺“假一赔十”,按照约定(违法约定除外)优于法定的原则,也应兑现“假一赔十”承诺。

   ■误区三任何商品问题都可投诉

   案例:市民张先生买了四台机器搞经营,可是后来发现机器运行不稳定,经常出故障。多次与厂家协商无果后拨打12315投诉,但因为他买机器用于生产经营而非生活消费,结果被告知不在消保委的受理范围之内。

工商分析:2006年,中消协印发的《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不在受理范围内。

   ■误区四质量纠纷必须鉴定

   案例:不少消费者认为,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必须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之后,工商、消保委才能以此为依据,依法帮消费者讨回公道。而有些质量鉴定工作或比较繁琐,或比较昂贵,消费者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往往会放弃索赔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商分析:商品质量纠纷,有的比较复杂,有的简单,对于那些凭借生活常识即可判断责任的,不必提请检测、鉴定。另外,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法定授权处理消费纠纷的消费者组织,有权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提出质量鉴定申请,组织3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的质量鉴定专家组进行质量鉴定,不一定非得找检验机构,动用昂贵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

   在一些情况下,难以查清产品质量是不是真有问题,维权部门不一定非要查清楚再做调解,而应劝导双方互谅互让,以和为贵,化解矛盾,公平公正地解决争议。

  ■误区五索赔可漫天要价

  案例:市民张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两袋单价23元的饺子,其中一袋变质,便向商场索赔 8000元。另有一位市民在奶茶里发现了一只蟑螂,曾向饭店索赔 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工商分析:日常消费投诉中有大量是因产品质量、数量等出现问题,一般不存在人为恶意的主观意识,因此通常的解决方式为退货、返还重做、赔礼道歉等,而精神损失赔偿之类的则要有特定的条件。此外,如果要索赔误工费等,消费者也应提供确切的证据,不能信口开河。

  ■误区六异地消费回家投诉

   案例:市民孙女士在外地旅游时购买某品牌化妆品一瓶,使用后发现系假冒,在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后,因担心当地消协偏袒,于是选择返回青岛之后再到消协投诉。

   工商分析:不少消费者在异地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因为赶时间返青,或因为对外地维权部门不信任,往往会在返程之后再投诉,但此类消费投诉一般应由被投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维权部门受理调解。 (王媛 杨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