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世界龙头怎么合成:吴长青:权力的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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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青:权力的来源问题

发布时间:2011-05-27 14:14 作者:吴长青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659次

  近一段时间,有关选举的海外新闻不绝于耳。台湾2012“大选”的党内提名出炉,“双英”逐鹿,终将鹿死谁手,一时众说纷纭;还有新加坡、泰国的选举活动,冷门迭暴。资政(李光耀)退职,影子(为泰党力荐他信的么妹竞选)参选,退进之间,既反映出嗜权者面临民意时的无奈,也反映出谁想要获得权力(利),都必须得过人民投票这一关:得票多者得权力(利)。


  在大陆,理论家们在为“权为民所赋”和“党内民主”的制度设计之间的关系创新理论,绞尽脑汁。执政党的各级领导们纷纷表白:我们要时刻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只能用它来为人民服务。


  如果是台湾地方领导人马英九以这样的口吻对台湾的市、县首长们喊话,似乎称得上是实话实说,因为不管是国民党籍的台北市长郝龙斌,还是民进党籍的高雄市长陈菊,他们手中的权力的确是(他们所在的)党(提名)和人民(投票)给予的。但是,他们在地方的施政或治理怎样才算做到了为人民服务,好像用不着由他们的上级领导来说三道四,如果马英九真的这么教训陈菊,我想他一定会碰一鼻子灰:凭什么干涉我地方政务。他们只会向地方议会负责,接受其质询;他们只会根据民调表上的满意度或支持率的升降来调整他们的行为。反观我们的省长市长和县长们的任职,党内提名是必须的程序,可人民投票这一步还没展开,那又怎么可以说他们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呢?回答这一诘问的逻辑非常简单:党代表人民行使了这一权力。所以,我们的领导人讲话有时又省去“党”字,而只说“权为民所赋”。这也就意味着,别看地方行政首长的权力(利)形式上是党给的,本质上也是人民所给的。领导人作为党的一员,向下讲话时就说人民给了我们权力;如果向上讲话,他就会说,党给了我们权力;当既有上级领导又有下级群众在场时,就必须说,党和人民给了我们权力。这些有关权力来源表述上的变化,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深意藏焉。按照党代表人民的理论,那么,为人民服务和为党服务本质上就是一回事。我们的领导人在有些场合甚至会满怀深情地说,党和人民是血肉相连的!党的事业就是人民利益,已经成为一个不容争辩的规定,成为论证问题的前提。


  文革时有一副对联:听毛主席话,跟共产党走。现时的我是这样理解的:毛主席和共产党是一个主体的两种称谓。要不然,这副对联在逻辑上就可能出现问题:听一个主体的话,跟另一个主题走,除非它们始终是一致的。不是一体,又怎么会始终保持一致?这副对联当然现在不能用了,因为毛主席已经不在好多年了,他以前说过的许多话现在看来也不一定都适合当下的情形,再说我们党现在也不搞个人迷信了。我们党当今倡导的是集体领导,这个集体高级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低级到党支部委员,每一个集体都会有一个首长,最高级集体的首长就被称为核心。绕来绕去,我们原来是用核心取代了当年毛主席的位置。所谓党给了你权力,接受权力者时刻牢记的一定是那个集体,甚至只是集体中的首长。谁给你权力(利),你就会对谁负责,这可以称得上亘古不变的真理,既然你是从党的组织那里领到了权力(利),你当然就得向它负责了。


  如果撇开形而上学不谈,权力(利)究竟是怎么来的,恐怕是小孩子都可以回答的。比如说,乾隆皇帝的王位是怎么得来的,看过电视剧的儿童一定会说,那是他爷爷康熙皇帝喜欢上了他,刻意培养他,然后他的父亲雍正就将王位作为遗产传给了他,即他的权力来自于继承;还有我们引以为自豪的成吉思汗,他的权力(利)是怎么扩大的,靠武力征服;黑人奥巴马的权力怎么来的,靠他那一张油嘴,第一步说服了党内同志获得正式提名,接着说服美国人民投他的票。权力(利)的来源无非就这三种型式,继承、武力夺取(包括阴谋窃取)、和人民投票选举。至于说到权为民所赋,那就上升到了哲学层面,更多的时候倒不像是在表述权力的真正来源,而更像是在为现实的权力(利)作辩护,除非这个权力的确是一人一票选举出来。人们都希望自己的行为被他人认为是正当的,政府都希望它所治理的国家被认为是正义的,而何为正当,何为正义,很难有统一的客观标准,至少暂时还不能统一标准,为什么不能?因为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所以当今世界上的权力结构是五花八门。但人类进化到21世纪,至少在权力来自人民这一点上没有人再敢矢口否认了,不管他的权力真正是继承来的,还是暴力夺取,还是民主选举得来。


  在人类的历史上,生存的压力始终如影随形。人们为了削减这种压力,遂产生了合作的愿望。可以设想,人类最早的合作可能是在猎取食物的过程中。合作的各方必须协调动作,否则没有意义。为了达致协调,必须对各自的行动作出安排,为了激励人们服从某种安排,对共同体成员的福利也要作出相应的调整,这便产生了支配亦既权力。什么人会拥有对别人的行动和福利作出安排的权力,我想,从一开始就会争议不断,但解决争议的办法一定是实践的检验。假如某一个人的安排在一次猎取食物的活动中收获颇丰,这个人就会获得威信,人们相信他的原因只是为了合作各方的福利的最大化。当然,这只是一种设想。人类作为食物采集者持续的时间是非常漫长的,随着种植和养殖技术的出现,人类成为了食物的生产者,合作型式就极大地发展了,最终形成群居的部落乃至到今天的民族国家,而权力从最初的抵御自然的需要一变而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权力最初的出现,一定是善的,越往后,权力就一直在堕落,因为权力是个怪物,它太好自我扩张,决不会自我设限,除非有对等的另一个权力来制约它。人类数千年的历史中,该有多少硕彦大儒志士仁人在为权力的正当行使创新理论设计制度,可直到今天,权力这头怪兽并没有被完全驯服。


  人类按照某种方式行事,如果达到目的,则会强化他们的信念,使之成为他们主动去遵循的原则,并以抽象的方式把它们陈述出来,这便成为了知识。我们甚至可以设想,人类最早一批拥有权力的人,一定是那些拥有知识最多的人,因为只有他们利用其知识采取的行动才可能改善群体的福利,这或许就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曾经主张的、善社会(理想国)的统治者就应该是那个拥有知识最多的哲人王的理由之一。在他们的信念里,美德即知识。《理想国》实际上是总结了政治哲学真正出现之前的人类的政治生活,因为它所关注的是善人和善生活的问题。从此往后,虽然那种哲人王的统治理想对人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现实的政治却以完全不同的面目出现。特别是围绕权力的来源和其如何正当行使的理论,流派纷呈,总的说来无非就是为君权(统治者权利)和民权的纠缠甚至斗争定纷止讼。


  1、为君权辩护的理论


  在希腊化时代便产生了一种神化国王的理论:“这种理论实际上是把国王应当具有的有助益的作用归于他的基本本性。一位国王之所以是神圣的,乃是因为他使他的王国得以和谐,一如上帝把和谐赋予了世界。”(《政治学说史》萨拜因著,索尔森修订,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下引同)到罗马时期,乌尔比安又这样为君权辩护:“皇帝的意志具有法律的效力,因为人民通过《皇帝法》而把他们自己拥有的全部权力和权威都转让给了皇帝。”并且他认为,这种转让是永久性的,“在皇帝被授予权力之后,他所愿意的便都具有了法律效力。”在整个中世纪,皇帝的权力不仅是继承的和被选出的,而且还是“受上帝的恩典”进行统治的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事实。“这三种资格并不是替代性选择方案,而是表达同一种事态的三个事实。”世俗的角色被赋予神授的性质,“国王是上帝的代理人,那些以违法的方式反对国王的人是‘撒旦的臣民和上帝的敌人’”,这些说法在当时是没有任何人怀疑的公理。到了16世纪,马基雅维利则进一步认为,为了达到政治目的可以采用不道德的手段;政府(或治理)主要依凭的乃是强力和权术。而16世纪的君权神授理论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反抗在任何情形中都是错误的。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甚至指出:“国王是上帝在人间的活形象。因为法律源自国王——他是神所设立的为其人民立法的人。因此,唯一的选择,要么服从国王,要么陷于彻底的无政府状态。它的意思似乎是说,在最初的时候,国王的权力所依凭的是征服的权利。国王的权利一旦得到确立,它便经由继承传给了他的后裔。简而言之,国王的特性乃是超自然的,不容解释,也不容辩论。维护国家稳定以反对分裂是这一理论的真正性质。”同时代的博丹的主权理论说:“主权是区别国家和其他群体的标志,并把公民身份定义为对主权者的服从,并把主权定义为不受法律约束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并且这种权力是永恒的,它不是授予的权力,或者说它是一种无限制的或无条件的授权。”17世纪,霍布斯的主权理论:“由于人有反社会的倾向,所以期待他们按自发的方式去同意尊重彼此的权利乃是无甚指望的,没有强力支撑的契约不过是一纸空文。”他的理论实质上是把政府与强力等同了起来。为君权辩护的理论,无一不是对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所做的一种辩护。


  2、为民权辩护的理论


  是亚里士多德率先把法律至上作为善国家的一个标志,“他认为柏拉图依法之治与圣贤统治者之治是两种可以替换方案的观点是错误的,即使是最贤明的统治者也不能置法律于不顾。”罗马时期的执政官西塞罗首先提出统治者的权威源自人民的理论。到了16世纪,“几乎对所有的思想家来说,一项不证自明的公理是:一项义务要具有真正的约束力,就必须由受约束的各方当事人自由地加以承担。”17世纪英国的平均派提出了“天赋权利”的思想,“他们认为法律制度仅仅是为了保护这些(天赋)权利而存在的;他们把‘同意’解释成每个人都有资格为了自己而采取一种个人行为。证明社会为正当的唯一理据便是它能够造福于个人。除非有助于个人自由,否则不受约束。”同时代的哈里法克斯则以嘲讽的口吻说:“政府的许多政策大多是权宜之计和妥协措施,几乎没有一项主张是不带‘欺骗性’的。”“高调的主张原则,通常是为了掩饰对私利或党派利益的追求。人们所谓的那些‘根本原则’不过是一个钉子,谁都用它来固定对他有利的东西。”“一国人民失去了国王依然能够存在,而国王失去了人民则不再成为国君。”“每个国家都有着某种最高的权力,它可以根据人民的利益的需要而频繁变更政府。”还有洛克,他虽然主张政府以及政府的权利是不可或缺的和不可取消的,“但是这种权乃是为了国家的幸福而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又是派生的”。“为了保护自由和财产,立法机关支配行政机关,而社会支配政府。”他还提出了权力分立的观念和多数人的决定必然是理智的观念,这些仍然是当今民主信条的一部分。卢梭甚至认为:“人民主权是不能被代表的,唯一的自由政府便是直接民主。”休谟也说:“环顾当今的整个政治世界,对同意的拟制连口头文章都做不到的政府要比自由政府更为常见,而它们的臣民也甚少对它们的权力进行质疑,除非暴政过于苛刻。”为民权辩护的理论实际上有温和的和激进的两种,而那些偏于激进的理论则有助于革命的发生。而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和否定政府有任何既得利益的思想,可能极大地影响了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罗伯斯庇尔和雅各宾派。


  3、为革命辩护的理论


  “政治哲学上最具争议的乃是这样一个问题:臣民是否有权反抗他们的统治者,或者他们是否有一种消极服从的义务,因而反抗在任何情形中都是错误的。为反抗权利进行辩护的最好的假说乃是这样一种假说,即君权是民授的,因而人民有充分的理由质询君主。”柏克曾经评论说:“法国大革命的过激行为乃是黑格尔革命哲学的应有结果。”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事实上是一种革命与恢复的象征”,(毛泽东说“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也就在其中了”)他“通过把正当和强力等而视之的方式而有意识地把上述两种含义融合在一起,因为他认为自然是一种必定赋予正当以最大力量的理想构造,但实际上,它却意味着他把强力视为正当的标准。”马克思和黑格尔都认为:“社会变革的驱动力是斗争,而最终决定性因素则是权力。”毛泽东因此认为:“只有枪杆子才能够改造世界,谁要想夺取并保持国家政权,就必须有强大的军队”,“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对于马克思来说,“进步的机制是不同社会阶级之间的对抗”;毛泽东同样认为,“大规模的农民斗争——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才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


  我们只要稍加注意执政党近年提出权为民所赋口号的背景,就不难体会到是政府权力的行使偏离了为人民服务或利为民所谋的执政宗旨,许多执政者的恶劣表现已经引致人民严重不满,特别是有些基层政权的流氓化、黑化对底层民众的危害令人发指。这样一句口号,其出发点就是想用来教育党和政府公务员端正思想,转变作风,但终究会有多大的效果,那就需要实践的检验。回顾历史,权为民所赋差不多可以说是一句革命的口号,历史上真正民选的政府,它是用不着这样宣示的,就是专制的政府,它也不会这样表述。权力来源的正当性是靠公开的竞选制度保证的。即使权力的来源完全正当也并不必然能保证权力能正当行使,比如台湾前民进党政府首长陈水扁的贪腐和乱权,竞争性民主选举实际上也只不过是一种权力来源正当性拟制。如果我们的执政党要通过党内民主程序来达到权为民所赋的目的,需要做出理论上的阐释,如果理论上都没法自圆其说,就别指望实践效果会好,这对我们执政党内的理论家们构成了一个严峻的挑战。没有理论上的突破,难以说服人民,特别是仅依据“特殊论”辩护毕竟有些苍白无力,这种辩护既不符合儒家传统,也不符合现代政治伦理。“因长期使用而取得的权利和特权以及压制权应当在一种更高级法律的法庭上为自己的正当性给出证明,而这就是说它们至少要受制于理性的批判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