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邦涂料制漆有限公司:我国技术转移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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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转移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王祎[1] 王光耀[2]

[1]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2]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摘 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技术转移体系是连接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转移体系完善与否和功能强弱,成为制约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笔者通过对我国技术转移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出了促进我国技术转移发展的建议。[第一段]

关键词:

技术转移 技术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 产学研相结合 知识创新体系 生产力转化 科技成果 组成部分

分类号: F124.3 F062.3[机标]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6-4877(2009)11-0004-03
太原科技 2009年第1 1期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技术转移体系是连接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转移体系完善与否和功能强弱,成为制约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笔者通过对我国
技术转移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
提出了促进我国技术转移发展的建议。
总体看来,我国的技术转移工作经过20多年的
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相对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特
别是2007年国家科技部、国家教育部、中国科学院
共同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 以来.一系列政
策和措施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技术转移的发展。
技术转移的法律制度框架逐步形成。推动科技成
果转化、促进技术转移是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
的重大问题,也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1985年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
决定》明确提出“开拓技术市场,促进技术成果商品
化”.对我国技术转移的基本制度和框架的建立起到
了关键的奠基作用。其后相继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等法律以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技术
市场条例》等,也在不断充实着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
法律制度和框架。“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开展以来,技术转移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明显加快,技术转
移的法律制度框架逐步形成。一是为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国家科技部制定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管理办法》,对技术转移机构的功能和业务范围以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与管理、扶持与促进等做
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为引导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制
定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示范机构的评价和考核。二是加大对技术转移的税收
优惠力度。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
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在此之前,企业技术转移所得享受税收优惠的标准是30万元。
技术成交的规模和质量明显提高。据统计,我国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在开放市场初期只有7亿元,到
2007年达到2 226.51亿元。我国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l 000亿元用了l7年,但从1 000亿元增长到
2 000亿元只用了4年。据《全国技术市场统计简报》公布,2007年全国认定登记技术合同220 868份,同
比增长7.00%;成交总金额2 226.51亿元,同比增长22.00%;平均每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突破百万元大
关。达到101万元.同比增长15.00%。2008年全国技术市场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226 343份,成交金额
2 665亿元,分别较2007年同期增长2.50%和19.70%;平均每份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由2007年的101万元
上升到1 18万元。2008年,北京技术市场共转让技术52 742项,占全国技术交易合同数的24.41%;成交
额1 027.22亿元,占全国技术交易合同成交额的38.47%。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北京市1—9月份成
交的技术合同为31 605份,比2008年同期下降3.61%;成交额达到898.14亿元,同比增长15.00%,其
中,技术交易额676.60亿元,增长19.60%,占技术合同成交额的75.33%。上海市2009年1—7月份经认
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为14 690份,同比增长9.00%;成交额为272.98亿元,同比增长19.50%;平均单项技
术合同成交额为185.83万元,比2008年全年平均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9.80%。可以看出,无论是全
国还是地方,我国技术成交的规模和质量都有明显提高。 。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快速推进。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第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过20
多年的发展,已建成大大小小的技术市场近百个,其中包括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北方技术交易市场等
10个国家级常设技术市场:依托国内重点大学、科研机构的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10家;国家级大学科技
园69个;专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1 532家;各种技术贸易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
构6万多家,从业人员达130万人。国内技术转移服务组织已初具规模,且在继续壮大。尤其是“国家技
术转移促进行动”开展以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建设发展迅速。一是建立了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008年8月7日,国家科技部确定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76家机构为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009年9月24日,又确定了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等58家机构为第二批国家技
术转移示范机构。到目前为止,获得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的单位已有134家。二是区域技术转移服
务联盟发展迅速。在已有的长三角、东北、环渤海、北京等技术转移联盟的基础上,济南都市圈、上海、
广两、珠三角等技术转移服务联盟相继成立。三是创新驿站建设开始起步。创新驿站网络是欧盟大力支持
的跨国技术转移、国际产学研合作和协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计划。目前,该网络已包含了遍布于33个国
家的71家创新驿站。创新驿站已成为世界公认的规模最大和效果最好的技术转移网络之一。2007年5月,
国内首家创新驿站“青岛创新驿站”在青岛技术产权交易所揭牌成立。上海青浦、浙江德清等创新驿站也
相继建立。虽然我国的技术转移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技术转移体系却一直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薄弱
环节,技术转移法律体系不健全、高端技术经纪人极为缺乏、多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程度不足等问题,制
约着我国技术转移的发展。
技术转移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在2O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虽然制定了许多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
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技术转移的法律制度框架,但从政策实施的情况看,法律体系不健全
依然是制约我国技术转移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现有的关于技术转移的相关法律和规定还处于分散状态.
缺乏一个国家层面的、专门针对技术转移的、系统的法律文件,导致技术转移过程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分
工、产权的归属都不能明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技术转移的发展。二是新的技术转让税收优惠
政策仅仅针对技术转移方,而对技术受让方和专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支持并不明显,无法有效调动吸
纳技术企业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尚不能有力扭转我国目前存在的“巨大的科技资源不能转化为
经济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力”的局面。
高端技术经纪人才极为缺乏。与普通的商品交易相比,技术转移的复杂性更大、风险更高,对技术经
纪人的素质要求也更高。一个优秀的技术经纪人,不但要懂技术,还要会管理、善协调,是一个同时具备
技术专家、企业家、社会活动家素质和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在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从事技术转移工作
的多是硕士、博士等高端人才。而在我国,目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大多是经验型人才,并不具备复合型
人才所应具有的条件。据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介绍,在我国目前130万人的技术中介队伍、5万个中介机构
中,真正经过认证的人才少之又少,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高端专业人才十分匮乏,这已成为影响技术市场
发展的瓶颈,对国家技术转移工作的不利影响越来越突出,影响技术转移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发展。
多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程度不足。技术转移的主要风险在于, 自主创新的成果最初只是不成熟的创意,
要变成成熟的技术或市场接受的产品,需经过实验室、中试、产业化、市场化4个阶段。据报道,我国目
前每年取得科技成果3万多项,在生产中稳定使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不足20%,最后形成产业的只有5%
左右,而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超过50%。根本原因在于技术转移需要的是成熟的、产业化的技术,而
我国很多的技术成果还处于实验室阶段,没有完成中试,不具备产业化的基础条件。造成技术转移困难的
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的评价指标体系使得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更加关注技术的先进性,
对技术的产业化关注不够,技术产业化动力不足;二是多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受资金、人才、设备等方面
的制约,无力完成或不愿从事科技成果的中试工作,对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孵化能力不足,使得许多科技成
果被束之高阁。
加强政策环境和法规体系建设。一是在系统梳理现有的关于技术转移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考虑
我国技术转移发展的客观要求.尽快制定和发布国家层面的、专门针对技术转移的法律文件,明确政府、
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中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关系,合理分工,提高效率,保护知
识产权。保障企业具有平等、有效获得技术的机会。据悉,由国家科技部负责起草的《国家技术转移促进
条例》初稿已经完成。二是加大对技术受让方和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财政和税收支持力度,鼓励地方
政府设立“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加快技术转移高端专业人才的培养。一是建立技术转移方向的高学历教育体系。按照技术转移工作的
内在要求.科学设置课程和培养方案,开始技术转移方向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具有技术创新管理精神和能
力、国际化、复合型、高层次的技术转移专门人才。据悉,北京工业大学已经在2008年开始招收技术转移
方向的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开启了国内招收技术转移硕士研究生的先河,为建立我国技术转移方向的高
学历教育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二是积极组织各种技术转移研修班,作为非学历教育以补充技术转移人
才的缺乏。三是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相关的职业和岗位资质认证制度,鼓励各地开展技术经纪人资源的管
理,推动环渤海、长三角和其他经济区域经纪人的资质认证,大力提高技术经纪人的专业服务水平和职业
道德。
提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程度。一是改革目前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的考核评价方法,不仅要看科研成
果的先进性、论文的数量,还要将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情况作为硬性考核指标,以便使科研人员更加关注
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努力提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程度。二是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贷款补贴等方式,
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独立或者与企业联合建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孵化,促进科技
成果的转移。 (责任编辑赵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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