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丽热巴上快乐大本营:徐达内:“法国大革命的种子”(FT中文网 20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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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5月19日 17:38 PM

“法国大革命的种子”

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 徐达内 【作者微博】 字号最大 较大 默认 较小 最小 背景                    评论[80条] 打印 电邮 收藏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2011年5月19日)

国务院昨天在一则会议稿中要求“妥善处理三峡工程蓄水后对长江中下游带来的不利影响”,这是中国官方第一次公开承认这项民间多有争议的水利工程确有弊病:“在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对长江中下游航运、灌溉、供水等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此新闻今天登上多家知名市民报刊头版头条。商业门户网站又配上了一些最新症状:三峡大坝下三省出现严重旱情;鄱阳湖露出湖床,湖面减少1/3;湖北千余水库跌至“死水位”;洞庭湖腹地岳阳市16万人饮水难。

“醉驾入刑”问题上,面对持久强烈的压力,中国最高司法机关昨天做出回应。根据官方发布的答问稿,最高法承认此前“缺乏对这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故已通知各省高院将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上报,最高院将在审查后发布醉驾指导性案例,作为审判醉驾的参照。

力主“不能含糊”与倡导“宽严相济”的人有各自的关切,他们在各类媒体上指责对方“诡辩”或“民粹”。较之《人民日报》,新华社在“绝不宽恕”的立场上表现得更加坚决,昨又发稿,分析公安部那组同比下降35%的数据,认为“半个月2038起,这一不小的醉酒驾车数字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当前,醉酒驾车现象依然在严重威胁各地公共安全,因此,对醉酒驾车的依法打击绝不能放松。”根据文章分析,“醉驾不入刑后果很严重”,因为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取消了行政拘留这一规定,如果不入刑,会导致只能吊销驾照,记者故而反问:“总不能比修法以前的行政拘留的处罚还轻吧?”

作为新华社在江苏主办的一份都市报,《现代快报》支持着总社的立场,今日社评警告“在一项刑法条款的看待上,执法和司法出现两种不同的声音,这是很少见的现象,也是很严重的事情,”进而宣布“绝大多数公众”的民意不能脱离,“现行法律应当得到尊重和严格执行”,“或许,等到一个有序的、自律的道路交通环境出现的时候,再来调整法规的力度也不为迟。”

今天出版的《南方周末》以《最高法院的菩萨心肠》为题,描述了司法官员在立法者、执法者映衬下的尴尬。文章开头写道:“5月18日,公安部一句‘醉驾案件一律按刑事立案’,再次点燃了网民们对醉驾入罪的讨论热情。一位网友说,‘公安部比最高法院强多了,建议对醉驾逃逸的鸣枪警告无效后可以直接击毙。’”这份周报将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形容为“众矢之的”,称“司法的审慎显然面临更多压力”。另一位最高法副院长当年的内部会议感慨亦获摘录:“对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难办的是‘宽’,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何以从宽并获得社会的认可,是刑事审判的最大障碍。”

对那些认定中国社会充满着权钱勾结、贪赃枉法的人来说,“从重从严、大快人心”是一个顺理成章的“弱者逻辑”。

人民网早间头条推荐中共中央机关报评论部最新作品,《追求理性从哪里起步》。这是该报“关注社会心态”系列的第四篇(其第二篇《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曾引发民间转载、评论热潮),文章以“走过高呼‘杀死苏格拉底’的古希腊法庭,穿越法国大革命激进主义掀起的狂飙”启始,承认“激烈的非理性言行背后的逻辑并非无章可循。作为最后的选择,它通常产生于绝无胜算的场合”:“市场竞争固然是优胜劣汰,但是否必定是赢者通吃一切、输者无处可逃?暴力抗拆固然不理智,但暴力拆迁就一定合理吗?通过正常渠道难以反映正当的诉求,究竟该怎样宣泄郁积的情绪?” 

这份最靠近中国高层执政思路的媒体,强调“理性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现阶段责任主要在“社会管理者”和“拥有更强实力、更丰富资源的组织和个人”,而每一位公民也应该意识到,“任何利益诉求和价值主张,都应在法治的框架下有序地展开”。文章继而批评一些社会管理者常见言行模式:“少一点‘我办没时间跟你闲扯’的粗鲁,多一点平等耐心的沟通;少一点‘不信谣不传谣’的训导,多一点公共信息的及时披露;少一点‘买不起房为什么不租’的不解,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中共中央机关报表现出怜悯体谅,直斥民粹的却是上海一份都市报,“法国大革命”在那里的反面典型意味浓烈得多。《东方早报》今由一位律师感叹《从民间判官到革命播种机》,从他所关注的吴英命运谈起:“我丝毫不怀疑,网络上汹涌的民意,既可能救回夏俊峰的命,也有可能让最高法放弃底线,核准药家鑫的死刑。恭喜网民们!你们正在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你们就是判官,你们就是立法者,你们就是播种机,正在播撒法国大革命的种子。”

当今中国那些可以激发愤怒狂潮的新闻,大多不是“拆迁”就是“城管”。在那些对弱势群体的悲惨描述里,这两项政府行为的执行者处于“与生俱来”的舆论劣势。

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辽宁高院和中共中央机关报昨天要用如此恳切的言语,回应沈阳小贩被二审宣判死刑后的民众质疑:“浏览关于夏俊峰案件的媒体报道、评论和网络留言跟帖、微博,记者发现绝大多数人,对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底层人物代表的夏俊峰,给予了同情和关怀,这是令人尊敬的。但遗憾的是,多数评论者转述的基本是辩护方的观点和材料,而一审和二审法院,由于种种原因却处于失语状态。”

据主审法官和专家学者们在此稿中的答问,“辩护方6名证人证言和当事人夏俊峰口供矛盾,所以未予采信”,“不存在执法人员胁迫、甚至于非法拘禁夏俊峰的问题……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由此得出最终结论:“公权力没有影响判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在文章中出面分析:“这个案件之所以在网络上引发如此强烈的关注,社会层面的因素远远大于法律层面。社会舆论把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对城管阶层的痛恨带进了案件评价,更多的关注身份的差别,而忽略了生命的尊重和关怀。”

这篇由《人民日报》记者何勇署名的稿件刊发过程有些异常。虽然昨天上午就已登上了五大门户的新闻首页,来源署作人民网或《人民日报》,但在昨天和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纸质版面上,都无法找到这篇稿件。

不过,这不妨碍那些为沈阳小贩打抱不平的人起而议之。腾讯头条推荐《东方早报》所刊“再质疑”,作者逐一指责辽宁高院“强词夺理”。事实上,自夏俊峰十天被辽宁省高院终审宣判死刑后,那些自他两年前刀刺城管起就涌起的同情声更加紧迫,夏妻张晶的微博开张不到一周粉丝即过6万,听她描述丈夫的善良和无奈,批评法院不许夏方六位证人出席的决定,呼吁最高法在死刑复核中放条生路。

“丧尽天良”的城管制度自然被批评者视作万恶之源。财新传媒继引领邵氏“弃儿”和徐武“飞越疯人院”报道后,再于最新一期《新世纪周刊》中描述《夏俊峰刀刺城管案始末》,提要写道:“小贩和城管间强弱分明的反差,牵系着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而刑责权衡中,如何体现公正亦是社会关注焦点。”

为这篇报道配发的评论来自持“恶法非法”论的萧瀚。当时,这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以“不可剥夺正当防卫权”为主旨,力陈“夏俊峰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这不仅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个涉及千万人基本生存权的底线人权问题。”

不过,《南方周末》评论员在通读了辽宁高院的最新回应后,已经决定劝说夏俊峰的辩护者们放弃“正当防卫”这个方向。该报昨日写就《公正必须看得见》,在分析了“孤证一般不宜定案”后,建议引入行政法,强调“街头有冲突、办公室有争吵”:“辽宁高院法官认为夏俊峰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却忽略了行政方本身即存在违法的可能。故而,舆情汹涌,也并非无的放矢”。文章最后还发出警示:“夏案的判决,引发了新一轮舆情对司法公正的质疑,而这可能给一直伺机反制、驯服媒体舆论的人以有力的借口。”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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