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最新新闻:- “因公”醉驾不容逍遥法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05:01

“因公”醉驾不容逍遥法外


 

 


  四川省丹棱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5月3日因醉驾被查获。当地公、检、法在开了多次碰头会后,却因宿仁训的醉驾行为情节轻微,且是“因公喝酒”,对是否追究刑责,不能定夺。于是,交警暂按“酒驾”开出了罚单,处以行政处罚。(据5月25日《华西都市报》报道)

  如果说,当地法院因最高法关于“不一律入罪”的表态在“情节轻微”上有所考虑,多少还能说出一点理由来,“因公喝酒”成为理由之一,就太荒谬了。“喝酒”就是喝酒,“醉酒”就是醉酒,公家的酒怎么就能改变因酒犯罪的性质呢?

  刑事案件的立案、诉讼与审理过程,公检法三机关本应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与监督;一旦三机关统一认识,高度一致,司法过程也就基本等于“一机关”式运作——案子未审,甚至还未确定以什么性质立案,公检法三方即已统一了意见,结果被事先设定,还诉什么、审什么?诉讼与审理岂不就剩下了走过场?

  公安部、最高检近期分别发出通知:公安机关对醉驾行为一律刑事立案,检察机关对醉驾案件一律起诉。丹棱县警方将“醉驾案”暂按“酒驾案”对待,既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又违反公安部精神;丹棱县检察院,不管是同意还是默认警方不作刑事立案,也是违背最高检通知精神,且在法律监督上属于严重失职。公安部、最高检的通知话音未落,就被基层司法机关所变通,法治在人治面前如此脆弱不堪,司法岂不成了任人玩弄的游戏机?

  司法机关不惜抛出“因公喝酒”这种滑稽道理来曲解法律,其实是不惜以亵渎司法来维护特殊群体的共同利益,以达到“刑不上公务员”的目的。不一直就有一种声音反对醉驾一律入刑,称对公务员杀伤力太大;而最高法最近的表态,也有舆论质疑是不是在给什么人“开口子”?

  假如,“因公喝酒”会成为醉驾不入刑的指导案例,或成为某些基层司法机关的人治经验, 估计“醉驾犯罪”基本上也就成了老百姓的“专用刑罚”——官员们每天都在“因公喝酒”,而老百姓一辈子都没有资格“因公喝酒”。(漫画/李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