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夫记txt 下载:因公喝酒免罪,因公嫖娼又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6:41:47

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各地一批又一批的醉驾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提起公诉并正式入刑,其中不乏知名明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公平、公正和正义。然而,地大物博的版图,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在全国上下一致高调围剿醉驾犯罪行为之时,四川丹棱县却发生了一起咄咄怪事,四川一副局长酒驾被查 定性为因公喝酒暂未“入刑”,严重违背了法治精神,和全国上下同心协力打击醉驾的潮流格格不入。一副局长宿仁训酒后驾车被查获,其所驾车辆为公务车。丹棱公、检、法竟为此专门召开多次碰头会,认定宿仁训是因公喝酒暂按"酒驾"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经媒体曝光后,上级交警才不得不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改称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移送检方公诉。该案例不管怎么看,都让人感觉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法律在某些人眼中的尊严何在?如果说“因公喝酒”,是为了人民的事业实施的公务行为,舍得一身醉,敢把法律碰。这多少算点牺牲精神的话,那么,“因公嫖娼”又算是哪码事,是否也应该得到法律的宽恕,得到人民的体谅?据报载,2000年8月8日,安徽省某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江XXX在宾馆接受按摩女吕海艳的“特殊服务”后,索要发票不成,拒绝付款。后吕的男友王德行用刀抵住江的脖子,江仍坚持要发票,最终被杀。8月20日,当地政府以东至县财政局名义成立了治丧委员会,分别在县城中心十字路口、财政局门口张贴了3份讣告,称江XX是“因公出差,以身殉职”。无独有偶。河南登封市12名党政、企业领导在外出差时公然召妓,结果被社会人士录像并敲诈,被敲诈者乖乖奉上赎金而不敢报案。其中一名党校校长破财10万欲保平安。登封市这群高官们嫖娼的案件是令人震惊的,为何在当今的领导干部中会如此频繁地出现此类事件?是否我国在相关法律上有漏洞呢?我国资深律师任亚刚介绍说:“我国法律规定嫖娼者最高可判两年监禁,所以并非在法律上有什么漏洞。之所以这群干部会知法犯法,主要是因为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不高。”如何更好地制止这种现象出现,任亚刚建议说:“党和政府在考察和任命干部时最好要增加一项个人道德考核,而且对于干部上任后的监督力度也应该相应增强。” 可见,因公嫖娼和因公喝酒(驾车)如出一辙,都是违法行为。所不同的是,事情到了老百姓身上,那就依法严办。可万一到了官员身上,就网开一面。理由是官员为了人民服务,所以能功过相抵。我不明白的是,副局长的酒驾案为什么当地“公检法多次召开碰头会”。尽管公检法之间有业务上的联系,但是按照我们的法治原则公检法都应该独立办案的呀?为了县里一个小小的副局长连基本的法治原则都不要了,太神奇了吧!接下来的问题是,开那么多次碰头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一般老百姓,还会出动公检法大驾开碰头会吗?认定酒驾这是警方的常规工作,恐怕不需要开那么多次会。开来开去恐怕还是在认定是否“因公喝酒”吧。其实副局长那顿酒是否因公,也很容易认定啊。好,退一步说,即便认定了这个副局长确系“因公喝酒”,哪又怎么样?你可以因公喝酒啊,全国的公务员每天不都在因公喝酒吗?可是谁让你喝完酒驾车的呢?你总不能定性为“因公酒驾”吧?《扬子晚报》评论说,“因公喝酒”让公检法“公而忘私”,一是因为副局长身份,二是想为自己以后醉驾留条后路!我认为,因公喝酒也好,因公嫖娼也好,明显是知法犯法,严重败坏党纪国法,不但不能成为违法官员的护身符,相反还该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