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耐高温弹簧钢线材:高晓松醉前醉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2:28:11

 高晓松在醉酒被刑拘后,曾在法庭上说自己酒令智昏,是自我膨胀的表现,并两次打断了为自己辩护的律师的发言,说自己愿意承担刑责。

新民周刊201121期封面

北京市东城区交通支队民警当面向高晓松宣读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高晓松 图/CFP

高晓松是《中国达人秀》舞台上观众认可,呼声最高的评委之一 图/IC

公敌高晓松

我们曾大声呐喊:应该立刻宣布,醉酒驾车,人民公敌!凭什么,一句“喝高”了,一条条鲜活的人命就活该零落成泥化草芥?

我们曾厉声拷问:21世纪的中国,请问这是马路,还是屠场?!21世纪的公民,朝辞家人,是否还得预留遗嘱,免作灵堂对泣?!

没想到,应声而落的竟是高晓松!

人生真是个大舞台,好好玩着,“同桌的你”忽然就栽了!我们毫不掩饰对你的喜爱,但你,还是我们的公敌!

名头再大,任谁醉驾,都是法律的公敌、社会的公敌——是的,就让中国的进步从你的拘役开始:高晓松!

当然,你远远不是胡斌、不是药家鑫,从被拘留到宣判,你的诚恳、坦率、痛悔和个人素养,都被称作危机公关的典范,以至于我们宁可迁怒酒精、痛骂那个三千年前发明美酒、现在听上去和我们毫不相干的“仪狄”或“杜康”,也不忍过分作践你。

但你,还是我们的公敌!

一切都是明知故犯,一切都是顶风作案,高晓松以身试法,咎由自取,再次印证了老祖宗大禹的千古预言:后世必有饮酒而亡国者!

酒啊,人间多少遗憾事,尽在一声长叹里!

胡展奋(主笔)

醉驾的高晓松

高晓松在法庭上两句意味深长的自责——他说自己“酒令智昏”,他说醉驾“是自我膨胀的表现”。有网友坦言:“如果不是此次犯事,他大概是讲不出来的。”

记者/应 琛

5月17日,伴随着众多媒体的闪光灯,在一个男人真诚的忏悔后,一声威严的法槌敲响——高晓松“醉驾案”有了宣判结果: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该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首次将醉驾入罪。在公众和媒体紧盯刚刚实施的“醉驾入刑”时,高晓松不幸成为第一个“以身试法”的名人;也因为几乎就在高晓松醉酒驾车的同一天,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有过一番耐人寻味的讲话,指出“并非所有酒驾都应入刑”。

连日来,这一司法态度引起的争论在公共舆论空间持续发酵,直至高晓松案宣判的前一天,有报道称最高法院已将类似的意见成文下发各基层法院。对于最高法院态度的微妙转变,法律界以及社会公众无不疑惑,在此当口,高晓松“醉驾案”如何判罚,显然极具风向标的作用。

如今,判决即答案。高晓松为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付出了“罪与罚”的代价,其在法庭上的忏悔诚恳而严肃,无疑给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做出了一个最好的表率,也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谅解。同时,公众因最高法院试图在醉驾案中寻求“自由裁量”的动机而产生的种种顾虑,随着高晓松案的落槌也有所消解,该案的法官同样有理由赢得人们的尊敬。

当然,有人认为此案的最后判决“过重”。但应当看到,这是一场没有输家的审判——它在种种压力之下捍卫了司法公正,它亦成全了作为赎罪者的高晓松。

“法律是善良公正的艺术。”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如是说,每一个法律规则本身都应该承载着生活规则和生存意义,都应该追寻“人应当享有什么样的生活”这一终极命题。其实,“酒驾入刑”本身的目的并不在于刑,而是要约束人们的行为,倡导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这个角度来看,正如高晓松的律师环球律师事务所的高明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说的那样:“高晓松发自内心的彻底认罪,其自我救赎远比法院判处他6个月拘役更具现实意义。”

确实,在那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更多人愿意相信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内进行的是一场救赎,而非一次惩戒。

酒令智昏

5月17日14时35分,高晓松在两名法警押送下进入法庭,他并未穿囚服,而是身着一件白色T恤。面对几十台相机的咔嚓声,高晓松的表情并未有多大变化。略显憔悴的他面对记者点头致意。在环顾全场后,站在被告人席的高晓松没有立刻坐下,而是转身,分别向旁听席、媒体和法官鞠躬。随后,法警将其手铐打开,审讯正式开始。

时间回到了5月9日。酒后的高晓松驾车准备沿二环前往机场高速,返回顺义。22时30分交管部门接到122报警,称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北京牌照的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与前方三辆车发生事故,造成三人轻伤。据报道,出事后高晓松的英菲尼迪越野车几乎完好无损,只有挡风玻璃有猛烈撞击后产生的蜘蛛网痕,车前盖微微变形。最前面的切诺基越野车“伤势”也不重,中间的两辆出租车后备厢和前面的保险杠均严重变形,汽油漏了一地。

经民警现场询问,白色越野车驾驶员自称高晓松,口中带有明显酒气。其余三辆车在路口等红灯时,被他所驾驶的车辆追尾。有目击者称,“高晓松一下车,走路都直打晃,估计是喝多了。”而据一名出租车司机介绍,事故发生后,高晓松下车走到前车,依次向司机表示歉意,“他一直说对不起,我的错,我全赔。”

高晓松在法庭自述案情时回忆称,当晚他先是与两个朋友在昆仑饭店29楼吃晚饭,席间喝了一瓶白葡萄酒。晚饭后,他又到一楼和朋友吴某喝了一瓶威士忌。

当天,高晓松有事要先走,与其喝酒的朋友吴某让服务生叫了代驾。“我从昆仑饭店出来的时候还挺清醒,等了20多分钟后,代驾还未赶到。这时,自己的酒劲上来,就失去了控制力,自己开车上路。没想到……”略微停顿后,高晓松脱口而出:“酿成大错!”

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经司法鉴定,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按照相关规定,血液中含20mg/100ml酒精即为酒驾,当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时即为醉驾,高晓松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3倍。

同时,细心的网友发现,高晓松之前在微博中曾透露在美国因有酒驾记录而被禁止买枪。他在今年2月10日发表微博称:“自被老娘搞坏了警报,我家已被撬三次其中一次得手!警察无能为力。为保护俺家一窝美女,决定买枪自卫(美国几乎家家有枪)!到枪店看上一把500美元的.32小口径,结果被告知因数年前一次DUI(酒驾记录)我被终身禁止买枪!与妻商量用她的名字买,伊说估计等不到坏人来咱夫妻吵架就用了!罢了,改练中国功夫吧!”

此外,网友还根据警方公布的高晓松当日驾驶越野车车牌“京NXS114”搜索后得知,该车自去年7月至今在北京违章已达12次,“看这系列违章记录,可见人家是怎么开车的”。

但不论如何,事发后的高晓松对警方表示:“我是违法行为,我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后,他又在询问室亲笔写下“对不起,永不酒驾”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交给民警,表达对自己醉驾的悔恨。在庭审中,他多次说到“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面对公诉人对其醉驾的事实和指控罪名,高晓松均表示“自愿认罪”。

两度打断律师辩护

由于案件事实很清楚,公诉人和审判长简单讯问后,高晓松的律师高明便开始发表辩护意见。显然,高明做了充足的准备,为高晓松做罪轻辩护。

此时的高晓松表情平静,身体微微前倾,双手握拳放在被告席上,不时捋一下头发或者扶一下黑框眼镜。

高明在法庭上拿出三份新证据:第一份是公安机关的酒精检测报告。高明说:“我在阅卷的时候发现,警方的调查取证存在缺陷,根据这一点,我可以为高晓松做无罪辩护。昨天(5月16 日)下午,我在会见高晓松的时候,把这个观点跟他说了,但高晓松态度坚决地放弃了无罪辩护的想法。他说:我扪心自问,我确实喝了酒,应该受到处罚。从这一点来说……”

律师话音未落,高晓松说:“高律师,我认罪!”

于是律师只好提醒法庭,高晓松这样的真心悔过,足以值得法庭考虑对他从轻发落。

第二份证据是小柯、张亚东等人在网站上发表的言论以及事发当天与高晓松同桌饮酒的吴某的证言,证实高晓松确实叫了代驾,因为有急事才会自己开车离开。证言中还称,高晓松平时酒后都是请代驾的。

第三份证据则是车祸中伤者的求情信,他们表示事故发生后,高晓松一直在原地道歉,并且积极进行了赔偿。

出示了证据后,高明表示,希望法庭不要因为高晓松是公众人物,为了表现平等而刻意对其从重处罚。此时,高晓松再次打断律师发言:“高律师,您别说了,我认罪!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辩护律师无奈只好中止:“好,我的辩护意见发表到此!”

这是一段颇值得玩味的对话。

高晓松是不是个“纯爷们”,自有公众评价。但他在庭上两次打断律师的辩护,着实让人感到有些惊讶。要知道不是每个被告都有勇气打断辩护律师讲话的。事实上,来自律师的充分辩护可以保障疑犯的权利,甚至往往能够影响法官的最终判决。但高晓松主动拒绝了这种合理且合法的讨价还价。

细究其中原由,当然肯定有高晓松真心认罪忏悔,毫不抗拒法律制裁的因素在内,但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作为理性人,高晓松其实心里也明白,在前段时间药家鑫案因律师高调辩护引起全民声讨,几乎把全民都变成法官的社会现实下,作为一名紧接着犯案的名人,老老实实认罪,求得舆论原谅,或许是一种最有利的选择,积极辩护,弄不好就变成人人喊打,反而更受其害。实际上,高晓松面对的是两个法庭,一个由法官组成,一个由舆论组成,孰重孰轻,人人心里有本账。

在随后的辩论阶段,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此前的一席讲话成为辩论焦点。

高明提出,5月1日刑法修正案实施,与此相应的司法解释、操作细则没有使这个罪名在侦查起诉更规范,就在高晓松醉驾事发第二天,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讲话称“慎重量刑”。同时,新华网记者来信栏目有描述说,醉驾本身是很复杂的,不应一视同仁。如果简单执法,不符合宽严相济的政策。

针对最高法院副院长的讲话,检方表示,我国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才是对刑法的有效解释,辩护人称的“讲话”并非以上两种。其次,醉酒后人的辨认能力减弱甚至丧失,极有可能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危害公共安全,达到刑罚程度。第三,高晓松3倍醉酒驾车,行为社会危害大,不属于“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

我没有任何想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都是忏悔。

昨天早上,我第一次离开看守所,戴着手铐、脚镣坐在囚车的地板上,看着窗外自由的阳光和人,我在问自己,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让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

因为我的行为侵害了别人的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驾车上路,就是对他人的生命、对自己的生命极端的不负责任。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这是我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我愿意接受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制裁,彻底反省。今后,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争取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艺术工作者。

我感谢司法部门和大家对我的教育。这也是自我膨胀的表现,我会吸取教训,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赔偿这次事故中全部的损失,终生做义工,宣传不要酒驾、醉驾。我愿意义务拍摄宣传片,告诉每个爱喝酒的朋友,酒令智昏,以我为戒。珍惜短暂的人生给予我们的一切。

最后,在这向全社会以及我的家人,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在自辩阶段,高晓松这段五六分钟的忏悔的告白:诚恳,严肃,也不乏诗意,比如关于“喝酒与自由”之论,无愧才子之名。

当然,“这不是一次简单的意外,这是我自己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能够表达出这样的一种认识——高晓松毕竟是高晓松。忆往昔,他与曾经的好友、合作人反目而口出恶言;帮着“铁哥儿”陆川一家打击韩寒、索要他小说中引用了自己一首歌词的版权;身体力行宣扬找女人就要年轻美貌的理论……

有网友还在事发后迅速起底高晓松的显赫身世,“高晓松的爷爷高景德是清华大学前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电机工程学家;外公张维是深圳大学的创办者,中国工程院、科学院两院院士,熟操四国语言的科学家;舅舅张克潜是著名的物理电子学与光电子学科学家,清华大学教授兼博导;母亲是著名的建筑学家。”

高晓松自己则曾透露在给外公张维写的碑文中有一句“夫妻同为科学栋梁,儿孙上进不辱家风”,前一句是在表彰祖辈,后一句就是在表扬自己。

在有关高晓松其人其歌的描述中,著名乐评人李皖的《两个高晓松》一文比较到位:“在歌里,高晓松一直在回忆,让人以为他是个内向、伤感、学生气十足的人。现实中的高晓松恰恰相反,他轻佻、贫嘴、痞里痞气,满脸是浮夸的笑,满嘴是七荤八素的杂话,没一秒钟能够安静。”

如此看来,此次出事对于高晓松而言并非全是坏事。其好友小柯在接受采访时就曾表示:“高晓松打电话给我,他觉得能够利用这段时间安静一下并在这段时间好好反省。”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高晓松在法庭上两句意味深长的自责——他说自己“酒令智昏”,他说醉驾“是自我膨胀的表现”。有网友坦言:“如果不是此次犯事,他大概是讲不出来的。一个人在一生中能悟出一个道理,哪怕这个道理并不深奥,我认为就算付出较大的代价,也是值得的。有鉴于上述原因,我对高晓松醉驾所产生的坏印象,开始出现了一点变化。”

面对醉驾这条法律红线,作为一个公民,星光四射的高晓松需要救赎的首先是他自己。

坚决不上诉

庭审的最后,高晓松拿出亲手书写的8个大字“酒令智昏,以我为戒”展示给媒体看,并再次鞠躬道歉。

在短暂的休庭之后,法院审理认为,高晓松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致多车追尾,并有人受伤,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在前一天的下午,也是在东城区法院,高晓松被北京交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按照法律规定,他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照。同时,由于其在被查获时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同时对他处以1000元罚款。

听到判决结果,高晓松表情凝重,并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直到宣判的两天后,高晓松的助理在微博上发表了通过律师转述的高晓松的原话:“不上诉,再次抱歉:对不起……”

就此,律师高明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说:“高晓松的原话是‘我相信法律,坚决不上诉’。”但高明认为,6个月拘役是醉驾入刑的顶格判决,在高晓松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赔偿伤者,有悔过表现的情况下,明显量刑过重。

“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也表示,高晓松能在案发现场等待处理,面对媒体连说多个‘对不起’,到案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公辩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法庭应该予以考虑。”高明说,“加上事发后,高晓松就委托经纪人对伤者进行道歉,并达成了赔偿协议,连伤者都说没想到会判得那么重。”

不过,高明并未透露赔偿数额。他告诉《新民周刊》,自己竭力劝高晓松上诉:“我告诉他,上诉与自愿认罪的态度并不矛盾。相反,此次判决可谓具有标杆意义,在日后的判决中会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上诉是为了使新法能够更加健全,如果在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的情况下,还是顶格判,势必会造成日后犯罪者在民事赔偿上出现消极对待的隐患。这样一来刑事是解决了,民事还得打,一定程度也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

但这样的建议均被高晓松拒绝,高明对此也很无奈。他说:“晓松这样做,等于是彻底放弃了法律上给他的任何权利。这是他对自己的惩罚,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远比法庭的判决更具现实意义。”

面对高晓松醉驾,有网友改编高晓松的成名作《同桌的你》为《酒桌的你》嘲讽高晓松。“谁灌醉才华横溢的你,谁让你放纵自己,谁让你不尊重法律,谁给你穿上囚衣。”

而更多的质疑是,不久前有关药家鑫的热点新闻中,高晓松曾经高调呼吁音乐圈封杀西安音乐学院学生,因为他们集体支持药家鑫——“漠视生命的人会爱音乐吗?”因为人们从高的表现中,看到了比他醉驾更不能容忍的东西———双重标准和“散布自己所不信奉的东西”。——高晓松自己也无视法律、无视人命,实在不啻于自煽耳光。

也许高晓松本人的主观意愿,并不如人们所骂的那样,是一种虚假和伪善,也许在某时某地某个时间段,他的心里真是那样想过,并通过微博表达出来,至少在那一刻,他的想法是那样的,只是因时移地易,而在一念之间放松了自己的警惕。公平一点讲,是人都难免犯错,爱喝酒的才子高晓松也不例外。事发后他不煽情落泪,也不卖力求情,错了就去改,这至少是勇于承担责任的一种态度。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曾与其一笑泯恩仇的音乐人老狼如此评价高晓松的醉驾。如果高晓松真能实现他当堂承诺的:以最大的诚意赔偿受害者,从此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守法公民,永不酒驾,终生做义工——那么这次事件就使他完成了对自己的救赎。

“开始的开始,是我们唱歌,最后的最后,是我们在走。”正如他歌中所唱的,有开始就有最后,但愿经历了磨难的他能给人们带来真正的尊重生命的音乐与感悟。 

这一回,高晓松输了自由,却也赢得了许多。

对于娱乐圈来说,每一起交通事故,都足以引发震动。

从歌手林晓培醉酒驾车撞死人,到洛桑、牛振华酒后驾车导致车毁人亡,再到孔令辉酒后出车祸被扣了驾照,梁家辉酒后驾驶遭控告,吴宗宪酒后驾车事件轰动全台湾,相声演员刘伟醉驾导致追尾……

在路上,我们失去了很多明星,也让明星失去了很多。

近日,当大家都在微博叫嚷着要私奔的时候,醉驾的高晓松没有逃,他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6个月拘役,罚款4000元。

从被拘留到宣判,高晓松的处理方式被人们称作危机公关的典范。不管其行为是有幕后团队的策划,抑或是自身素质的体现,高晓松的表现,都让一众挑剔的网友觉得“还不错”,甚至觉得判罚过重,为其鸣不平。

这一回,高晓松输了自由,却也赢得了许多。

损失或达7位数

出车祸固然让人同情,但大多数车祸,确实咎由自取。因为在路上的不小心,让自己在事业上遭遇低谷的明星大有人在,他们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来重新修补自己的形象,而就是这段时间,可能错过很多东西,甚至让自己事业最黄金的时间白白浪费。

或许人们还记得,当年以歌曲《烦》蹿红歌坛的台湾歌手林晓培,2007年6月在台北酒后驾车,撞死女邻居,现场惨不忍睹。虽然酒醒过来后,林晓培情绪激动,红肿着双眼向死者家属连声说对不起,但仍旧无法挽回一条活生生的人命。最后林晓培赔偿死者家属200万,被判缓刑两年,自己也因情绪崩溃而事业中断三年。即便是复出之后,林晓培不但负债累累,而且久久不能走出心理阴影,甚至在演唱时会做出疯狂脱衣下跪的举动。

相较之下,就高晓松“醉驾事件”来说,被判拘役只不过意味着接下来的半年他所有演艺工作都将停止。

首当其冲受影响的便是,高晓松执导的电影处女作《大武生》。该片原定8月上映。5月17日下午,《大武生》片方在微博上发表声明,表示会以努力的工作来支持高晓松。声明中表示,距离《大武生》公映只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导演高晓松此时的缺席,对电影宣传产生的影响是众所周知的,没有导演的电影宣传之路会走得很艰难。

“法律大于一切,我们深知此时对导演最好的支持,就是全力以赴推进《大武生》各项工作,电影《大武生》将如期上映,希望大家和我们一起努力,谢谢。”据出品方透露,电影《大武生》不会因为高晓松的缺席而推迟档期,影片将如期上映。

其实,早先有消息称,高晓松酒驾正是因为《大武生》发布会结束后与友人聚餐所致。

此外,高晓松原本应邀参加6月18日-19日在上海举行的“2011民谣在路上”金桥民谣音乐节,但被宣判后,别说6月的音乐节,今后半年的音乐活动都将搁置。

音乐节负责人卢中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经知道高晓松被判拘役的消息,铁定无法参加6月的音乐节。因为高晓松的缺席,音乐节的节目流程都将有所调整,“但如何调整还需要跟主办方商量后再做决定”。

不过,高晓松最大的损失还是其《中国达人秀》的评委地位已被黄舒骏取代。据知情人透露,高晓松之前的出场费不低于20万元。现在才开播两期就无法出席,双方损失不言而喻。

就在5月17日宣判的当天傍晚,“达人秀”栏目组即发表媒体声明,称不得不更换评委。声明表示,由于《中国达人秀》第二季的最后一期节目,将于2011年7月10日在东方卫视播出,因此,原《中国达人秀》评委高晓松肯定将无法继续参与节目录制。节目组将更换一名评委继续录制《中国达人秀》剩余的节目。但由于时间紧张,《中国达人秀》节目对评委录制时间的要求又比较严格,原定录像时间,可能会和新评委原定的工作计划产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达人秀》节目组将不排除多名新评委轮流担任评审的可能性。

但声明同时也肯定了高晓松对于节目的贡献:“高晓松评委是《中国达人秀》的灵魂人物之一,他的专业水准和点评风格,对《中国达人秀》节目的贡献有目共睹。希望这起醉驾事件,能为所有人敲响警钟,酒驾害人害己,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希望‘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能够成为每一个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记者随后致电上海东方卫视市场推广部郑小姐询问高晓松的违约赔偿问题,对方表示,还没有具体涉及这一方面的事宜,“现在谈这个,大家都很为难”。

有业内人士估算,高晓松此番的损失恐怕会达到7位数。但作为一个幕后音乐人,丧失如此好的露脸机会,对他的事业影响或许远远大于实际的经济损失。

就好比,如果走在上海大街上做个调查,问“高晓松是谁?”,大概十有八九会答:“不就是那个留个长发的《中国达人秀》节目的评委吗。”回答正确!无论高晓松此前是干什么行当,或者现在的主业是什么,大多数人是通过这个“达人秀”认识他的。

成功的危机公关

而就在这些天,《中国达人秀》宣传总监陆伟公开表示,高晓松这次出事,对《中国达人秀》影响很大。但《中国达人秀》第三季有可能再邀请高晓松当评委,“他是《中国达人秀》的灵魂人物,他的专业是不可或缺的。要找到点评默契、私交又好的三个评委实在很难。换掉高晓松是达人秀一个很大的损失。达人秀第三季暂定10月开始,我们不排除请他回来的可能性”。

之所以会有如此表态,一切都要归功于高晓松在事发后的种种表现。他发自内心地忏悔,认错态度很好,而且从网友和媒体的反应来看,其社会影响没有非常恶劣。

说到底,艺人最怕的就是名誉扫地。

2002年3月,谢霆锋因酒后驾驶造成撞车事故,但当即逃离现场,并找来一名英皇司机顶罪,此事在香港引起很大风波。“顶包案”让当红小生谢霆锋的形象受到很大伤害,当年多个奖项和影视剧拍摄都取消了他的名额或和其解约,此事让其所属公司英皇的危机处理能力遭到诟病,也让谢霆锋缓了很久才从负面形象中走出来。而他的妻子张柏芝,在生完第二个孩子复出后不久,在香港将一名老伯撞伤,此事的处理完全吸取了老公的经验,认真检讨、真诚道歉、积极配合,总算没有在事业第二春刚刚开始时进入寒冬。

高晓松此番真诚的悔过表现堪称娱乐圈又一次危机公关的成功典范。

明星在遇到负面新闻时,有不少的反应都是逃避或干脆置之不理,比如去年周杰撞人后逃逸,对于受害者及各方都极力推诿,导致他被广泛诟病。但高晓松在发生追尾事故后,立即停车查看,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且承诺赔偿;在询问室,他亲笔写下“对不起,永不酒驾”,交给民警,表达对自己醉驾的悔恨;当见到记者时,他一出门就深深鞠了一躬,并连说12声“对不起”。

在态度上,高晓松表现得绝对诚恳。除此之外,速度上也要及时,一旦错过了最佳处理时机,舆论压力随之而至,就会导致事件不断扩大与蔓延。

回首章子怡的“泼墨门”、“诈捐门”、“分手门”等一系列个人危机无疑是最失败的道歉案例。在“诈捐门”说法刚刚兴起时,章子怡第一反应是装聋作哑,妄图通过“拖字诀”来息事宁人。然而事件很快发展到难以收场的局面,此时章子怡仍然不肯公开露面,只有经纪人纪灵灵一人在媒体前说几句苍白的说辞。一直拖到“分手门”出来,不堪忍受重压的章子怡才不得已接受《中国日报》的专访做出回应,但当时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尽管此时章子怡算泪流满面地讲述,也难以挽回各种损失。

将舆论第一时间引导至自己有利的位置,是危机公关的重要步骤。显然,高晓松比章子怡深谙此道。

同时,从被拘到庭审,高晓松始终没有通过任何途径接受采访。业内某资深经纪人告诉记者,从危机公关看,高晓松选择短暂的沉默是正确的。

“这个时候出来说话,不合时宜。”他说,“相反,高晓松的很多好友为他说话,甚至是受害人都向法庭求情轻判。处于舆论漩涡时,让别人为自己说话是上策。”

到了法庭审理,高晓松说了很多话,特别是有关“喝酒与自由”的自白被媒体称为“具有诗意”,而其核心意思其实就是愿承担一切过错,他说:“第一,我完全认罪。第二,我相信法律公正。第三,我相信法律也会维护一个犯罪人的其他权利。我希望传达给公众的就是,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从“我全赔”、“我酿成大错”、“我坚决不上诉”等,从这些话语中不难看出,高晓松主动承担责任,将所有问题一肩挑起,给人一种“纯爷们”的形象。

既然大家都知道他醉驾的事情,所以他主动承认错误的效果要比欲盖弥彰好得多。高晓松是聪明人,他明白即使上诉了,也未必免予处罚。这种情况下,上诉的结果顶多就是减少拘役时间,还不如通过“坚决不上诉”作为代价,挽回一些公众形象。要知道名人的形象收益远远高于普通人。只要他的形象还在,就不会失去市场。

如此看来,尽管高晓松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失去自由,但他也用自己良好的态度为自己赢得了大多数舆论的谅解,赢得了多数人的尊重,更为自己的将来赢得了机会。

高晓松是个榜样,他告诉那些艺人们的经纪团队,其实再负面的新闻都不可怕,只要处理得当都是成功的危机公关。现在几乎没有人再在微博上骂高晓松了,大家都觉得他这次的行为对得起他在清华所受的良好教育。

不知道到了《大武生》上映时,会不会有人因为觉得高晓松还不错,于是掏钱买票看电影呢?如果这样,这个热血中年,桀骜不驯于微胖界,敢说敢言却也有时胡说八道,时而真性情,时而真自我的高晓松在狱里也应该笑了。 

他说他浮躁,就我的观察,我觉得浮躁说不上,有才华的人,自负是有一些的。这一次呢,他终于把电影拍完了,很high,很高兴,喝多了点,也是人之常情。当然,他最大的错误是不应该在喝高的情况下继续开车。

记者/何映宇

没有Yes,只有No!

饭局上的high劲还没散尽,杯具之水就已经一盆浇在高晓松的头上。酒驾入刑新规定出台不久,高晓松一头撞在枪口上,要怪天意弄人还是酒精作祟?

杯中窥人,难免妖魔化高晓松。但是,法律不可因人而异,音乐自有音乐的逻辑,两者既不矛盾,也不冲突,而人,总是多面的。

老狼与高晓松的恩恩怨怨

1988年,高晓松从北京四中毕业后考入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雷达专业。家族中多位亲戚都是物理学界重要权威,高晓松继承衣钵,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可是偏偏,高晓松注定是一个音乐虫子,在清华的草坪上,抱一把吉他,对着夕阳西下和几瓶啤酒,个把女生,唱出心中的歌。

1990年,高晓松在清华大学组成了青铜器乐队,缺一个主唱,有人跟他说起了这样一个奇怪的名字:“老狼”。

老狼,原名王阳,1968年出生于北京一个音乐世家,高考时报考的是哈尔滨工业大学,但是因为家长舍不得孩子离开身边,最后以560分的有史以来最高分转入北京联合大学,学理科,比第二名高了整整260分。

可是,之后的大学生活却是悲喜两重天:“每回考试,厚厚两大本书,全晕菜。”喜的是,至少还有音乐可以慰藉这个无法融入理科男的文艺男的心灵。宿命般的,晕晕乎乎进入联大的王阳同学迷上了音乐。大三的时候,他先结识了北京工业大学1986级建筑系女生、80年代末90年代初“校园民谣运动”中坚人物金立(《校园民谣》一至三辑中都收录其作词作曲多首重要作品),金立跟老狼说,清华有个叫高晓松的,正在玩乐队,缺个主唱,这么着,老狼遇上高晓松,多少青春无悔淡淡忧伤的校园民谣,就这样开满了山冈。

不过刚开始的时候,还是重金属,老狼主唱、高晓松打鼓,成员还有戴涛、蒋涛、许宁丰、赵伟等。下午没课的时候,老狼从南苑机场附近骑自行车到“人定湖”边高晓松家集合,然后奔赴青年公园里一家歌厅排练,很快就小有名气,还曾经和黑豹、唐朝乐队同台演出。那是个长发飘飘撕心裂肺,不飙高音不high的理想年代,摇滚风行一时:“当时摇滚乐还是处于地下状态,1989年到1992年,我们当时参加了北京很多地下的摇滚party,那时演出来的观众很少,只有一些外国人,还有本土的一些摇滚爱好者。相对来说每回做摇滚演出观众基本上都是这些人。当时在北京的马克西姆餐厅,还有北京东郊的一个外交人员俱乐部,是一个半地下的地下室,也就能容纳两三百人。那时侯大家玩摇滚乐挺开心的。”

高晓松也走了几次穴,没挣着什么钱,但是心已散,雷达这活计看来绝非高晓松的菜,索性,直接玩失踪,他的说法是:“其实是连退学手续都没办,直接就没再回学校了。”

退学后,高晓松想过拍电影,他进入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研究生预备班学习电影,后进入亚洲电视艺术中心任实习编导及编导,拍摄了大量的广告片,已经赚了不少钱。命运注定了他首先要成为一名成功的音乐人,1993年,香港音乐人刘卓辉投资创立的大地唱片在北京落户,当大地唱片的黄小茂经沈庆(另一位校园民谣的关键人物)介绍找到高晓松时,高晓松答应了黄小茂的邀请,加盟大地,而此时他首先想到的,是几个老哥们,比如:老狼。

老狼虽然没退学,但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他毕业后在北京一家工业自动化设计公司做电脑工程师,朝九晚五按部就班。这肯定不是老狼想要的生活,所以高晓松找到他时也是一拍即合,做出了人生最重要的决定:辞职,唱歌。

高晓松说他上学的时候特别瘦,现在看不出来,膨胀了。

24岁,少年成名,老狼和高晓松,两个旁人看来亲密无间的死党,也曾因为成名后的膨胀而分道扬镳。高晓松说那时候,颁奖,如果是第二,就不去,膨胀得一塌糊涂。裂痕不可避免地在两个膨胀的人中间产生,录老狼首张个人专辑的时候,两个人甚至大打出手。其实都是音乐上的分歧,高晓松站在黄小茂一边,老狼心里就不痛快。在一个古城堡西边门酒馆里面,可能也喝了几盅酒,谈得不入港,老狼就用椅子打高晓松。虽然都为了音乐,无关感情或其他,但是两人都以腕的感觉来对待对方让对方受不了。高晓松回忆起那段日子时说:“首先是我膨胀,我容不下任何人,我觉得我好极了。后来弄了一个更大的问题,是在于老狼膨胀之后,我批评批评他,他有点那种觉得自己什么音乐都可以做,有很多虚荣心,尤其在1995、1996年的时候,我们这个行业刚兴旺起来,特别乱七八糟的声音特别多,我们俩为这事吵了无数次,这种流派的,这个高级那个低级,现在没有这种说法了,那个时候他就觉得我们这种音乐不够高级,要摇滚的,我们俩为这事打起来好多次。”

这可能就是老狼在《校园民谣I》和首张专辑《恋恋风尘》都大获成功之后,迟迟未能乘胜追击推出第二张专辑的一个幕后原因,之后,他们日渐疏远,直到1998年年底,两人重逢,见了面,拿一杯酒,一笑泯恩仇。

宋柯:高晓松是一个负责任的男人

“当然,作为他的好友,我很关注这个事,也看了庭审。”太合麦田总经理宋柯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宋柯和高晓松也是十多年的老哥们了。他眼中的高晓松“是一个很有才华很有趣的人。才华横溢,也很真诚,是个很好的朋友”。在宋柯的印象中,高晓松知识非常渊博、反应特快、特聪明,好像什么方面的知识他都有,看问题的方式又很独特。所以他们不论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是非常好的合作伙伴,“高晓松可以算是我的智库吧”。

酒驾事件发生后,宋柯第一时间得到了消息,感到很吃惊。因为他觉得自己应该算是和高晓松一起喝酒多的人吧,可真是没发现他有酒后驾车这样的习惯问题。

他们有时候晚上也会在酒吧里聚一下。他印象中的高晓松酒量不错,他想那次应该是喝high了吧?虽然他当时并不在场,所以也不知道,是不是有很多人劝他喝酒。

喝酒虽然尽兴,但是宋柯并不觉得高晓松是个不负责任的男人,恰恰相反:“就我对他的了解,他对工作、老婆孩子都是个负责人的人。这事其实挺偶然的,之前他不怎么酒驾,要是喝了酒,就找一个代驾,或者找出租司机帮他开车,从行为习惯来说,他并不是一个经常酒驾的人。那天的情况,我觉得啊,还是他酒喝多了,正如他在法庭上所说的那样,酒劲一上来,什么也没顾上,就开了车走了。反正如果我在的话,肯定不会让他开这个车。”

高晓松酒驾入狱之后,真诚的忏悔得到了很多网民的支持,宋柯也觉得在这次危机中,高晓松的处理比较得当:“犯错误得担当吧,他首先是忏悔,然后积极赔偿,就这一点说,他做得不错,这是其一。第二,大家这么关注这件事,对酒驾的危害性和代价有了比较好的了解,从这个角度来看,也是一个比较正面的事儿。高晓松的事也提醒了大家,如果你喝了酒,没有司机的话自己就不要开车,如果非得开车的话就找个代驾。酒驾之前就有这样的风气,高晓松在个人陈述时谈到了除了酒驾之外他自己的一些问题。第三,比如说他说自己长期以来比较浮躁、比较自负,我觉得这种自省是很好的完善人生的办法,把坏事变好事。我觉得这些都是积极的方面。可能个人性格所致,所以我看事情会看得比较积极。虽然对个人来说,这是个大错误,但是从另外的角度来看,何尝没有它好的一面呢?”

高晓松和老狼因为膨胀分道扬镳,那可能是青春期必须要经历的一段歧路,宋柯发现,高晓松这些年变了很多,比以前内敛了很多,到了不惑之年,人的心境和心态都会发生一些变化。十多年一路走来,宋柯也很感慨:“他说他浮躁,就我的观察,我觉得浮躁说不上,有才华的人,自负是有一些的。这一次呢,他终于把电影拍完了,很high,很高兴,喝多了点,也是人之常情。当然,他最大的错误是不应该在喝高的情况下继续开车。我是他多年的朋友,特别了解他,也觉得他是个特别有趣的人。真诚还有趣,这样的朋友其实并不多。酒驾肯定是很大的错误,但是作为朋友,我想,我还是能理解他当时的情形。所以,我还是把他作为挚友来看待的。”

这个负责任的男人、一个有担当而且可以成为挚友的男人,出狱之后,是痛改前非还是说过算过?时间,将会证明一切。

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

5月17日,撞在“枪口上”的高晓松因酒驾撞车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成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国内首例最高量刑的判决。人们在赞赏高晓松有担当的同时,仍然对醉驾如何入刑,量刑尺度如何把握心存疑虑。

事实上,在酒文化源远流长的中国,从立法开始,醉驾入刑就一直伴随着巨大的争议。眼下,这场由立法开始的争议已经转变成为执法争论。高晓松的“醉驾入刑”并没有解决相关法律条文在实施之时可能遭遇的尴尬——如何才算“显著轻微情节”?何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在最高法院没有推出“指导案例”之前,关于“醉驾入刑”的争论仍将持续……

立法之争

2008年底,四川广安男子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的惨案。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2008年底的孙伟铭无驾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因此成为醉酒驾车最高刑受罚“第一人”。

在孙伟铭案开审之前的5月,杭州市发生了轰动一时的“欺实马”胡斌飙车案;紧接着,6月30日晚,又发生南京江宁醉驾案——建筑工程承包商张明宝醉酒驾车,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死者中还包括一名孕妇。

接二连三的醉驾、飙车案严重刺痛了国人的神经,国内严惩酒后驾车的声势一浪高过一浪。

7月20日,济南六律师“组团”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刑法修订案中增加“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只要酒后驾车,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的认定标准,就应该认定构成犯罪,而不以严重后果为犯罪构成要件。

就在同一天,成都的李刚、罗毅两位律师也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出快件,要求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律师们的建议书引起法律界广泛关注。支持“醉驾入刑”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认定,还沿用1979年的法条,没能充分考虑到经济高速发展的现状,滞后于现实生活。对饮酒驾车未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执法部门只能采取行政处罚,最重不过行政拘留15天,罚款不高于2000元。而在世界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将饮酒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行为纳入了刑法惩罚范围。如果对饮酒驾车行为不下“猛药”,就会因其“违法成本”过低,无法警示和惩罚饮酒驾车的行为,势必造成交通肇事案频发。因此应该借鉴国外立法,将饮酒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纳入《刑法》惩罚范畴。

反对者则提出,如果将醉酒驾车,尚未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纳入《刑法》惩罚范畴,在一定程度上是将犯罪的标准扩大化。当时,接受记者采访的资深刑辩律师张培鸿指出,按照目前的罪刑结构,只要醉酒驾车入刑,就难以避免出现刑罚功能紊乱的后果,破坏刑法体系的科学性和逻辑性。

“问题的实质其实不是入不入刑的问题。在一个暴躁的社会中,你就是对违章的人就地正法,也解决不了违章的问题(比如疲劳驾驶)。一个现成的例子就是被判死刑的孙伟铭案在前,紧接着又发生了南京的张明宝案,杭州的魏志刚案。更为讽刺的是,魏志刚肇事的地方正是为了警示胡斌案而特别设立的爱心斑马线。

“所以,即使对肇事者处以极刑,并不足以保障弱势行人的路权,重刑也并不足以惩戒罪犯。重典可能在一段时间内起到威慑作用,但从长期来看,这种酷刑化的发展方向将会导致更多的人走向反社会,变得更加难以改造。我觉得慢慢培养一种彼此宽容的文化,逐渐消磨掉彼此间积累的戾气,比起赶着制定严刑峻法,加速社会滑入以暴易暴的深渊要紧得多。”

然而,在汹涌的民意面前,这种反对的声音显得颇为刺耳和不合时宜。它很快被淹没在一片严惩酒驾的“正义呼声”之中。

新法出台

经过近一年的讨论,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将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定为犯罪。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正式入刑。针对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最高检、最高法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用45分钟缓慢喝下一瓶啤酒,紧接着喝三杯茶,5分钟后测试结果,酒精含量就已达到60mg。如果这时开车,就已是酒驾。而喝完一大纸杯的红酒或白酒,便是醉酒。

对比新旧刑法,可以很明显地看到,之前对醉驾行为仅仅施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手段,违法但不构成犯罪。醉驾入刑法后,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首先已经是犯罪,其次将面临1到6个月拘役,这是一种短期内被剥夺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更为关键的是,拘役会给当事人留下刑罚记录,可能会对今后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如对律师、公务员、国企员工而言,面临的可能是丢掉工作的问题。

按照惯例,正式实施的“醉驾入刑”又迎来了一波执法高峰,全国各地交管部门纷纷出警,开展集中打击醉驾行动。各地“醉驾入刑第一人”经媒体报道,亦陆续进入大众视线。

5月9日晚,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北京街头醉驾撞车被拘,更是将舆论的关注点推向高潮。

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指出,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张军的声音迅速被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醉驾到底如何入刑再度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5月15日,新华社发文:“醉驾入刑”应及时出台细则,严打醉驾的决心决不能动摇,法律解释权应归全国人大常委会。

两天之后,媒体报道最高院已向北京市高院、浙江省高院下发通知,要求醉驾情节轻微不入刑,醉驾被刑拘可以视案情取保候审。

同一天,新华视点发文称:醉驾入刑岂容含糊。公安部称对醉驾一律刑事立案。

“醉驾”到底如何入刑?人们有些醉了……

一部法律在颁布实施之后,还这么热烈地被讨论、被解释、被修改,这在以往并不多见。难怪网友幽默地表示,现在的情况是法律都开始实施了,警察同志们都开始往号子里抓人了,醉驾司机们都开始商量着集体“私奔”了,我们原本很信誓旦旦的法律突然又模棱两可了。或者抱头“逃跑”,或者“躲猫猫”,或者已经坚定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司机们,现在又都停下脚步,然后彼此递个火儿,点颗烟,互相询问:“听说,只要不撞人,喝点酒也没啥大事了?”

法律谁说了算?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认为,“醉酒驾驶”行为是“是或否”的问题,而非“轻或重”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将其入罪,本身就意味着明确将其排除在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之外。也即,刑法修正案认为“醉酒驾驶”本身就并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这时再用第13条说事,从逻辑上构成循环论证,从法理上构成司法对立法的僭越。

“醉酒驾驶”行为如果非要按照刑法总则第13条来解释,那么法律就需要说明哪些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酒驾驶”,哪些是一般情况的“醉酒驾驶”,区分标准是什么。“我很难设想能给出一个符合逻辑,相对具有确定性的回答。我相信,如果接受这样的解释,势必滋生法律不确定乃至不平等的严重问题。”

一直反对醉驾入刑的资深律师张培鸿再次对此种乱象发出感慨,“本来刑期就短,再结合第13条,情节轻微的不入罪,只是醉酒驾车,情节能严重到哪里?高法的意思等于是退回到行政程序中去。”

张培鸿指出,支持酒驾入刑的论者,迷信刑罚的威慑力,强调“乱世要用重典”。“或许最近十年的交通事故比十年前要多了很多,然而机动车的数量无疑增加得更多,没有证据支持均车事故率呈增加的趋势。同时,刑罚的威慑力倘若不是伴随着严格的执法,也不会有真正的威慑力。一个再好不过的例子,就是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危险驾驶罪这才施行不到十天,他就没有被威慑到。”

还有人认为不严惩酒驾就是对特权者开绿灯。“就因为发生过富二代酒后肇事的案例,就一概推断所有驾车者都是‘权贵’?当今中国,真正的权贵,有谁没有专职的驾驶员而自己开车?那些压力日大、嗜好酒精、终日买醉浇愁的人,倒有很多是开上车不久的白领。”

“因此,我依然不赞成危险驾驶罪这条法律,但恶法亦法。既然法律制定并最终颁行了,显然有了充分的准备,既有准备,自当严肃执法。哪怕再增加无数的警力,哪怕要建造更多的监狱。法律缺乏明确性,比没有法律还要糟糕。”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清旺律师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既然立法明确规定无条件,那就要坚决执行,否则法律的权威性将丧失殆尽,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软化刑法修正案第22条,增加适用的前提条件,不仅让国人担心法外有法,担心特权人物借机免责,更严重的是传递一个不好的信号:人大立法是没有用的,或者说,没有司法解释的法律也是没有用的,而且司法解释是可以改变人大立法的…… 这些都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去甚远。”

新华社记者南辰撰文称,涉及“醉驾入刑”立法本意的法律解释权应当归人大。文章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节立法权限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而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从这个角度分析,对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的“标准理解”无疑应当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陈泽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不用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即便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刑法典》,最高法也有解释权。出台司法解释是最高法的日常工作,任何一个法律出台后,最高法都要会同最高检确定罪名,出台与之相适应的文件以利于法律的实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最高法就曾出台多部司法解释,对其中的具体条款作出解释或规定其适用原则。

当初因为几例极端的恶性事故而罔顾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民意的挟持下草率修法,增设罪名,如今面临立法与司法的严重错位,如此尴尬的司法乱象,似乎也只能用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来解释了。

张培鸿律师指出,最近几年的立法,逐渐有功利化的倾向,暴露出立法者的一种火山口心态:在我之后,哪管它洪水滔天。而情绪激动的民众,一次次地为他们推波助澜,使得本来已经非常狂躁的社会,越来越癫狂。

执法争论

虽然社会各界对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的讲话以及日后推出的解释颇有异议,但一些相关人士也指出醉驾无条件入刑确实存在问题。高法的做法有点“拨乱反正”的味道。

吴清旺律师指出无条件入刑是值得商榷的。“毕竟违法和犯罪是有距离的,尤其是刑罚只能针对严重违法的行为,若针对所有醉酒驾车者无论开多远,无论是否有事故,无论是否何种情境下,一律判刑,不符合刑罚的基本原理,应当辅之以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刘仁文指出,从现实中反馈回来的信息表明,如果不加区别地一律入刑,不仅在某些案件中显得过于严苛,而且也将使公安司法机关不堪重负,从成本-收益的观点来看也是值得深思的。

执法出现这个困局,其实根子还是来源于立法。“我曾经在立法征求意见时针对该罪提出过几点建议:一是要考虑情节,二是要将处罚后果中‘拘役并处罚金’改为‘罚金或者拘役’。台湾醉驾也入刑,但初犯一般罚金,或者罚做公益劳动,再犯才处剥夺自由刑。我们一上来就并处,刑罚偏重,没有退路,于是只好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去找出口。”

但对什么样的情形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法律界人士似乎也莫衷一是。著名律师斯伟江(微博)认为,除非在沙漠、草原等人迹罕至的地方醉驾,不至于造成潜在的人身财产伤害,属于情节轻微的极端案例,其他但凡在公路上发生的醉驾行为,都应该入刑。

著名刑法专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则认为,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轻微”并不好判定。如果都由法官来判定情节严重还是轻微,其裁量权也显太大。如果醉驾入罪不以酒精量为唯一的判定标准,应该要有正式的司法解释。

中国法律在实施中,最被诟病的一点恰恰就是自由裁量权过大。公众最讨厌、最害怕的就是,法律被权力、官职、金钱、人情扭曲。只要醉酒驾驶就是犯罪,这条规则简单明确,一旦被加上了“情节显著轻微”,也就留下了寻租操弄的空间。立法与司法衔接中的漏洞,到底该由谁来弥补呢?现在的情形是公众迷惑不解,忧虑重重,一线的交警和后方的法官、检察官也感到迷惑了——碰见醉驾到底该如何处理,或者是处理到什么程度?

不过从目前媒体曝光的情形来看,不管“醉驾入刑”如何执行争议重重,客观上还是起到了相当的震慑作用。

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

不仅醉驾数量大减,各地酒后驾车的数量也大大减少。从各个地区来看,5月1日至15日,北京共查处酒后驾驶5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82.2%;浙江共查处酒后驾驶1100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77.2%;山西共查处酒后驾驶2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6.8%;上海共查处酒后驾驶66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5.8%。

虽然如此,醉酒入刑者仍然层出不穷。历史悠久的酒桌习俗不可能一夜之间被彻底改变,加上当事者的侥幸心理,以及中国万能关系概念根深蒂固,根除酒驾、醉驾恶果不可能靠一朝一夕的集中整治、运动执法,这种改变需要一种坚持,需要对生命发自内心的尊重,需要一种最最基本的道德修炼和一种长期坚持的严格执法。

(本文来源:新民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