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珠格格第1部第1集:南方周末 - 一周高论(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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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超市的进场费推高商品价格了吗?

《南方都市报》2011年5月16日 作者:王志安

(原文摘编)媒体最近又把商品价格上涨的板子打在了超市进场费身上。表面看,如果超市不收这笔费用,商品的价格似乎可以降低,惠及消费者和供应商,但这是错误的。

事实上,进场费原本就是超市应该从供货商那里赚得的,而不是从消费者身上榨取的。超市的进场费仅仅是收费方式不同而已,只要是充分竞争的市场,收费方式和暴利根本无关。即便超市取消了进场费的方式,也会通过其他方式收取,这钱既省不到供货商那里,也省不到消费者的腰包。沃尔玛、家乐福等公司,毛利率并不高。

对于供应商来讲,没人强迫他们一定把商品送到超市里去卖,他们将商品直接供货给超市,不需要自己直接在市场上找消费者,其实也大大降低了自己的经营风险。这是双赢,但媒体却将之妖魔化为商品价格高昂的罪魁。

如果政府不允许超市收取进场费,直接后果是,超市的经营风险变大了。他们可能采取的策略有二:一是商品售价不变,但进价大大低于原先。二是进货价适当降低,销售价适当提高。销售风险是需要有人买单的,不是消费者,就是超市,或厂家。超市作为渠道商,必定要把一部分销售风险预先转嫁。一个好的商业模式,一定是同一产业链上的彼此合作对象之间能够分担风险。进场费,正是市场竞争出来的风险共担合作机制之一。

【推荐理由】我们把这一条放在第一的位置,缘于它是普及常识、澄清一种似是而非的情绪。物价飞涨,政府和媒体都急于找到一些罪魁祸首,如物流费用和超市入场费,可这些本质上都是价格,用一些价格的上涨来解释另一些价格的上涨,是车轱辘逻辑。如果把涨价归罪于正常的中间环节,那真真冤死人。那么有没有不合理的“中间环节”,请看No.2。

No.2 每年4000亿公路罚款 拷问依法行政

《羊城晚报》,2011年5月13日,作者:张贵峰

(原文摘编)CCTV5月11日报道,现在全国每年公路罚款高达4000亿。这么多钱究竟是怎样罚出来的?据央视调查,这几乎就是一个囊括了所有你能想象得到的“非法罚款”执法犯法大全。比如,一货车故障,在公路休息区正常停车,却被“一小时罚300元”;更有甚者,还会有交警不问缘由见者有份硬塞给司机一张只有罚款数额的罚单……

对照行政处罚法,你无法想象,此类“行政处罚”实际上几乎就是对这部法律无微不至的全面违反。更恶劣的是,罚款依法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但央视记者调查表明,私分罚款以自利自肥,正是交管、路政部门热衷公路罚款的体制根源。

由此可见,4000亿公路罚款之滥,实际上是“依法行政”这一基本法治原则被全面玷污之下的权力之滥。既是权力粗暴践踏法治,也是权力猖狂寻租,不断蚕食民生福祉、公民权利。须知这笔巨款,足够实现全民免费医疗或12年制免费义务教育或填补近一半保障性住房资金缺口。

所以,对4000亿元公路罚款,不能仅仅停留在“增加物流成本”这一简单层面上,而应进一步站在政府依法行政、完备法治秩序的高度加以审视,反省并厘清法律与权力、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基本法治关系和授受逻辑。

【推荐理由】这4000亿哪里只是罚款?这是政府信用、制度费用。新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一个社会的交易费用降低一点点,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积累就会大规模上升。一个法治社会,就是交易费用最低的社会。为此不得不佩服勤劳善良的中国人,能在交易费用如此高的情况下顽强生存,为国争光,居然让GDP成了世界第二。

No.3 谁该为“让领导先飞”道歉

《东方早报》,2011年5月16日,作者:乔志峰

(原文摘编)5月8日,海航执飞宁波至北京HU7197次航班,因一位“重量级领导”的登机,而未按“先来后到”的原则提前起飞,乘客和社会广泛质疑“让领导先飞”一事。

“先飞”的领导为何不道歉?这位据报道是副部级以上的高级领导,按常理推断,最起码全身都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吧?因此,我更愿意相信领导“先飞”的举动确因“不得已而为之”。如果不涉及“国家机密”,能否透露一二,让公众对事件有更清楚地认识?据说,机场工作人员当时提出请领导换乘航班,遭到拒绝,理由是“安全因素”。这就奇怪了,同样是国内航班,何来“安全”和“不安全”之分?尊敬的领导,即便你不能给乘客和老百姓道歉,你最起码也欠大伙儿一个解释吧?

更匪夷所思的是据说这是“按规矩办事”。遍寻规定,最为接近的是民航总局于1993年《关于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工作的规定》,但是其中并未提到那位工作人员所说的“优先乘行”,而只规定了“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要客预订的航班。在此次事件中,上述规定被人为加码,最后成了“让领导先飞”。规定的制定初衷,应该是为了保证公务活动顺畅以及要客的安全,可如果在执行中被人扭曲成了为特权护航,似乎公众也找不到什么办法来制约。这是不是该规定的一个漏洞呢?

【推荐理由】啥都不说了,谁让人家是“重量级领导”呢!有兴趣的读者不妨读一下2011年4月14日《南方周末》A7版“英国首相的平民假”一文。咱们的这位副部级“重量级领导”比英国首相还有派呢。

No.4 报道中那个刺眼的“非京籍”

《中国青年报》,2011年5月17日,作者:曹林

(原文摘编)故宫失窃案尘埃落定,不过围绕这起离奇案件的讨论远未结束。一个至今让我耿耿于怀的细节是,媒体报道中那个异常刺眼的“非京籍”。“非京籍”的信息并非警方公布,而是媒体从不知来自何处的“内部消息”中捕捉到的。警方确定嫌犯身份后,媒体又开始炒作山东籍身份,这在网上挑起了一场对山东籍的恶搞和地域间的谩骂。

媒体在报道“非京籍”时,潜意识中有一种地域身份优越感:我们京籍人才不做这种事,坏事都是外地人干的。刻意强调,是因为报道者骨子里对户籍有三六九等的区分。

媒体经常报道某地出现“皖北小偷村”、“甘肃乞丐村”等,其实当地也就出现了几个小偷或几个乞丐,媒体就给全村贴上“小偷村”、“乞丐村”的污名标签,并冠上整个地名。

媒体报道传播力和影响力非常强,负责任的媒体作为社会公器,选择报道视角和报道话语时,一定要谨慎权衡报道用语对公众观念可能产生的影响。媒体批评诸种社会歧视,媒体作为传播的平台,更应警惕自己报道中无意中流露出的那些歧视性话语。报道内容体现媒体品质,慎用文字也是媒体责任的一个标记。我们媒体人反对外部对媒体的管制,但媒体人自己不能缺了那分道义的自觉和伦理的敏感。

【推荐理由】用一句时髦的现代政治术语,这属于典型的“政治不正确”,因为这种限定可能会给人以 “误导”——即便媒体并没有这样的意图。媒体的专业主义、新闻伦理等等,也正是在与某些根深蒂固但习焉不察的偏见和歧视性话语长期斗争中总结提炼出来的。这篇文章反映了媒体的道德自觉,值得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