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奶粉的危害:《坚持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斗争》 作者 钟期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02:13:30
 国民党独立第五师是1928.6.由南昌调平江“清乡”的。师部直属队和彭德怀同志领导的第一团驻平江县城,张超的第二团驻南江桥,刘济仁的第三团驻长寿街,黄公略的第三团第二营驻嘉义市。一、三团中因有我党的组织,官兵同情革命。他们的“清剿”同其他的反动军队大不一样,进村前先朝天放枪,名为“清乡”,实为报信,让我们游击队转移。乒乒乓乓放一阵枪之后,还给我们丢下一些子弹就走了。一团的党组织很坚强,有个副官长叫邓萍,是一团的党支部书记,也是彭德怀同志的左右手。滕代远同志去一团时,首先找他接上党的关系。(后来他当了红五军的参谋长,到中央苏区办教导队,据说红红军长征是第二次攻打遵义时牺牲了。)
    滕代远同志是湖南长沙人,常德师范毕业。当时他任省委巡视员,先到浏阳,后到平江,那时俺们平江县委在离县城三四十里的蜀水、宦田一带。他到平江县委以后,我物色人抬了一乘轿子,把他抬着送进县城。因为在当时,只有有权势的人才能坐轿子,一般人坐不起,这样就可以避免守城官兵的检查。俺们把他送到君子巷镜中天旅社,他跟一团邓萍同志接上头,俺们就不管了。那时,俺们还不知道要起义,只晓得有个啥子“大计划”。
    1928.7,彭德怀、滕代远、黄公略等同志发动了平江起义,震撼中外(8801评:言过其实吧,震撼湖南还差不多,当时中国遍地战争,外国人已经司空见惯;再说:平江起义打击的是与蒋介石对立的亲桂系的湖南军阀何健,老蒋高兴还来不及呢!),给了敌人以沉重打击,对湘鄂赣三省边界各县的革命斗争是个极大的鼓舞。不久各县先后建立了革命政权和人民武装,并产生了统一的革命组织----湘鄂赣边区党的临时特委,成立了湘鄂赣边区苏维埃政府。从此,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正式诞生了。
    ......
    这个时期,党的工作由于缺乏经验,也出现不少偏差。例如,在发展组织工作中,有的地方受道会门的影响,采用道会门入会的方法,就是摆上香案,把香点燃,由入党主持人持香宣誓:“如果俺叛党,照香行事!”一刀把香斩成两段。这种办法不符合我党的组织原则,是会道门的“红家”(即所谓的“圈子”)的办法,龙门那地方就这样搞过。这猪腰是前期的事,后来纠正了。
    又如,平江县委曾经颁布过一种纪律,叫做“杀的纪律”(8801:俺那娘也,可吓煞俺哩)。规定“违反纪律者杀”、“泄露秘密者杀”、“携械投敌者杀”......共十二条。这种做法持续了好久,直到传达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以后,提倡“自觉的纪律”,才开始得到纠正。在当时“杀的纪律”的错误思想指导下,俺们做过一些错事:
    平江扑城暴动后,有的人逃到外面去了。有个叫梁振廷的,他逃到修水后,把20条枪卖给了修水靖卫团,得到一笔钱。当时俺们认为,这是一种“携械投敌”行为。后来形势缓和他回到平江。他有个儿子叫梁国基,担任边区团特委的书记,俺们就把他爷俩抓来杀了。(8801评:擅自杀掉特委的干部,也不跟特委打个招呼,真是胆大妄为、无法无天!)后来湖南省委专门为解决平江“梁案”问题,发表了一个《告湘鄂赣边境全体同志书》,由省委巡视员蒋长卿同志来传达省委指示,纠正“杀的纪律”。是边区特委书记王首道同志亲手处理的。
    他说:你们哪个干的,只要坦白了就没有问题。十二条“杀的纪律”是县委集体定的,杀梁振廷父子是县委很多委员赞成的,但又不能由集体承担责任,只好推选三个人出来承认错误(8801:这也算民主选举哈!)。其中有俺、邓神生和谢光振,一个工人、一个农民、一个学生,俺是学生出身的。俺们三人承认错误,说是俺们干的。最后蒋长卿同志作结论,认为梁振廷把枪卖掉,个人得了几十块银元,死有余辜;但他的儿子梁国基没有参与,不应株连;今后不能这样干了,要纠正“杀的纪律”。对俺们的处理是:把俺们三人调离平江县委(把俺派到铜鼓县工作,邓神生调到长沙工作,谢光振消沉下去了),并给俺们留党察看三个月的处分,以教育边区全党同志,正确地执行组织纪律。在公布杀梁振廷父子的问题时,李克家写了个布告,落款是“中国共产党平江县救党委员会”。俺们不晓得有这个东西。这种做法是很错误的,因为写个“救党委员会”,就是表示从党里分出来一个派系,是分裂党的行为。(8801评:王明一伙看不起国内的土包子、说他们不是马克思主义,似乎也不是一点道理也木有哈!)


---摘自《中共党史资料》第八辑之《坚持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斗争》  作者  钟期光
   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出版   1983.11.第一版  定价:1.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