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摩画像 日本:垄断造就了黄泉路上最后一批打劫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1:56:30
垄断造就了黄泉路上最后一批打劫者 [ 帖文联播 ] 于2011-05-20 16:05:02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尽管人是高端生物,但也无一例外地不能摆脱生老病死的生物学规律。受佛教的影响,中国人在世俗上普遍形成了一种阴阳观,活人居于阳间,而当一个人死后,他的魂灵就要越过冥津前往冥界。在世人的想象中,两界之间的冥路自然是一条鬼怪林立、充满凶险的旅途,《敦煌变文集·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有:“魂魄飘流冥路间,若问三塗何处苦?咸言五道鬼门关。”但现实往往会颠覆佛家的观念,当一个普通人走上冥路之前,随时会遇到那些堪比强盗的打劫者,在一定程度上说,他们与鬼门关前青面獠牙的厉鬼相比,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形容一个人贪婪的程度时,人们习惯于用“死人也要扒一层皮”来形容其品行。谁都知道,这多少有点夸大其辞,现实中也很少有事实来为我们提供这样的例证。但这样的例子还是出现了,只不过前面所言的“皮”被引申为“钱财”。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5月13号,在江苏省吴江市,市民老赵的父亲被送到这里火化,老赵以500元的价格向马先生买了一个骨灰盒,让马先生早晨送到殡仪馆里,可谁知马先生刚进入殡仪馆大门,几名工作人员便冲上来,对马先生大打出手。之所以如此,想必大家都能明白,火葬场此举就是要获得高额垄断利润,而要实现垄断,他们只能用暴力来维持。

用暴力来获取垄断利润,这和明火执仗的盗匪何异,本来从道义上就应该将他们以“抢劫”入罪。但偏偏有公权力为其“背书”,还美其名曰“吴江模式”。面对中广网的记者,吴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向记者表示,吴江殡仪馆允许死者家属自带骨灰盒,只是不允许有人在殡仪馆卖骨灰盒。谁都知道这不过是个应景之词,而当记者把老赵的遭遇提出来后,他又如此回应:“容易发生质量纠纷。我们尽量不用外面的,骨灰盒实事求是说质量不一样,规格不一样。我们是正规招标,质量肯定保证。”这种前后矛盾的表述,也活脱脱表明了私下合谋的性质,只不过不宜明说罢了。这位副局长的一句话可能最能破解他们这种行为的底气:“殡葬行业自然就是垄断行业,都是我们政府财政买来的,这个也是我们管理的一种方式。”而且信誓旦旦地说,这种“吴江模式”还要在苏州推行。呜呼!

殡葬行业本来就是公共事业,它就应更多地体现公益性质。但在我国的某些地方,它不仅没有与公益搭上界,反而成了一个类似于打家劫舍的土匪窝子。按吴江民政局这位副局长的逻辑,殡葬行业是他们政府用财政买来的,自然就是垄断行业,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也是必然的结果。但如果展开来看,这就有点狗屁不通了。财政的钱财来源于税收,是纳税人的钱,尽管纳税人没有发言权,但你把钱不经同意就去投资了,反过来又用它来“抢劫”纳税人,难道世上还有比这个还黑的“事业”么?何况,在劫贫漳济富的税收体制下,买不起高价骨灰盒的总是穷人,这无益是对他们进行二次“抢劫”。

事实上,并非江苏吴江推行这个城市采取如此的手段来管理殡葬业,所谓的“吴江模式”其实在我们大部分地区都在实行,这是公权力对公益事业的绑架,其运行模式为:公权力——公益事业——打包出租——垄断经营——超额利润。而其利益的分配方式是由公权力与承租者按约定分食,其中公私不分,腐败无所不在,而最大的腐败就是对承租权的争夺,在这一过程中权力的魅影无所不在,充满了战火和硝烟。由此看来,这一公益事业被权力绑架的结果,可谓是“弃民于水火”了。

如果有人认为这是对黄泉路上的行走者的最后一批打劫,就未免太天真了。此后,同属殡葬业的另一个行业也是虎视眈眈,张开血盆大口。CCTV的《经济半小时》在今年4月8日曾经报道了这件事,据全国的一个二线城市——大连的一位墓园管理人员介绍, 2010年市区在售楼盘均价14650.4元/平方米,而目前大连各大公墓的墓穴的价格每平米起码在3万元以上,5万6万一平米的也极为常见,墓地价格已经远远超过了大连楼市的价格水平。而就是这样高的价格,不过是二十年的使用权和部分管理费。因此,社会上出现了“炒墓族”也就稀松平常了。

对于同属于殡葬业的公墓管理业,它不过与殡仪馆是孪生兄弟,其运行模式恕不赘述。他们这两兄弟与某些见利忘义的医疗机构共同成为死亡路上的“三剑客”这更不缺事实上的佐证。

据《广州日报》5月14报道,东莞一女患者因胆结石住院,治疗28天后去世,氯化钠葡葡糖用了330升身后留下45万元医药费。而且不仅如此,人死后2天仍在收费。对此,卫生部医政司、广东省卫生厅已关注此事,涉事医院坚称“不存在天价医药费,抢救治疗规范”。而死者吴喜英全家来自湖北,公公、老公和大姑姐都在凤岗一家五金厂务工,真是“屋漏又逢连天雨,人生一首伤心曲”。尽管结果还没有调查出来,但医院不打每日药费清单是问题的根本原因。从另一方面看,病人28天用了330升的氯化钠和葡萄糖溶液,血浆用了14450毫升,这本就不符合医学常识,更何况是人死后2天仍在收费,也是太黑了吧。

当然,并非每个火化厂、墓园、医疗机构都是黄泉路上的劫掠者,但这种事实的频繁出现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三者在官方的话语体系中,都是公共事业,也都按公共事业来动作。但三者在运行上却以逐利为目的,而且无所不用其极。就殡葬业来看,它更符合公共事业的特征,理应按照公共事业运作。但现实中,殡葬业往往被过度市场化,赚钱成了最大原则,因此,出现以上问题也就见怪不怪了。

殡葬业的暴利有多大?曾利用职务便利,在购进殡葬用品过程中,以10%作为回扣,先后多次收受供货商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0.918万元的原广州市花都区殡仪馆馆长黄燕玲道出了实情,据黄燕玲披露,吃回扣的现象在殡葬业中普遍存在,殡仪馆管理者在购进棺木、火化用品过程中,收取回扣或接受供货商贿赂。黄燕玲还透露,虽然物价局规定殡葬业的利润率是50%到100%,并对火化费、车费、骨灰盒寄存费价格作了规定,但骨灰盒、花圈等殡葬用品并无价格限制,因此这部分利润很高,至少可达150%。尽管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规范殡葬行业,但实际的管理中并不严格,几乎殡葬业的每个工种都收红包。(《中国广播网》2011年4月1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2009年上海人才市场举行的一场面向大学生的殡葬行业专场招聘会,这个提供418个岗位的招聘会,有5000余人次进场,收到3220份简历,平均每8人竞聘一个岗位。这就应了“人流熙熙,皆为利来;人流攘攘,皆为利往”的古训,其它的解读都是错误的。

从前有一个民谣,叫做 “生不起,剖腹一刀5000起;病不起,药费利润10倍起。”由此再联想到黄泉路上的“三剑客”,就不光是那种“赤条条来赤条条走”说的那样轻松了,如果用“两头是饥荒”不更贴切么?更何况,在你的生命旅程中,还难免不会遇到“毒食品”和各种不公,不说也罢。

公共事业是一个国家实施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共事业应该是涉及国家长远利益的微利事业,竞争不激烈的,产品供给不足会引起社会动荡的,需社会监督的,从整体出发,有具体目标,以提高社会水平和质量为宗旨的组织或部门。火化厂、墓园、医疗机构都属公共事业的范畴,其公益性决定了它要服务于社会,不以赢利为目的。但现实正好相反,由于公权力绑架了公共事业,造成行政垄断,其结果走向了反面。

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让公共事业回归本真,斩断利益链条,加强监管并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将一些应该由市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归还给市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如此,才能让每个人增加一点幸福感,而不是象赵先生那样,在失去亲人后还要悲伤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