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然拍卖行在哪:第五章 对实践治死罪的介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6:20:21
第五章  对实践治死罪的介绍
 
我们将在这章着手解决信徒在尽治死罪的本份时所牵涉的一些问题和实际的困难。我们要以描述信徒普遍必须去与罪争战的问题来介绍这个主题,这就是﹕
有一个真信徒,他发现自己的里面隐藏着一种强大的罪,它不断地捆绑他,用烦恼吞噬他的心,阻碍他与神相交,常常搅扰他的平安。这种隐藏的罪使他的良心不安,甚至以其诡诈将他推向刚硬。问题是,信徒要怎样对付这罪呢?对于不断地妨碍他属灵生活和成长的这邪欲,他将采取什么手段去对付呢?信徒如何才能治死这邪欲到一定的程度,以至即使它未被除尽,但他大抵能胜过它,享受到他与神相交的平安呢?在解答这问题时,我们将定意做三件事﹕
1.解释治死罪所包含的事情。鉴于这是我们理解整个主题的基础,我们就必须说清楚,治死罪的意思不是什么以及是什么。
2.给出一般的指南,这些指南对于如何真正而属灵地治死罪来说非常关键。
3.详细说明如何做到这点。
1)消极和积极的解释
a)在本章的后半部分,我们将解释治死罪所不包含的五件事情,在下一章解释治死罪所涉及的三件事情。
i)治死罪不是要彻底地消灭它,从心里完全根除它。诚然,这是治死罪的目标,但这是今生不能实现的目标。无疑,信徒能够借助圣灵和基督的恩典取得辉煌的胜利,以致屡战屡胜,不断地战胜罪恶。但是他不可指望在今生斩草除根,彻底除尽罪。保罗在腓利比书第3章告诉我们这点。保罗知道,尽管他在各方面取得成就,但他仍不是完美的(第12节)。这卑贱的身体(即仍隐藏着罪的身躯)在基督再来时将会改变形状(21节)。
ii)治死罪(这点几乎无需去说!)不是试图去遮掩罪。让人伤心的是,一个人可能在外表上不去犯许多罪,同时却仍有犯罪的欲念。人们会认为,这人已经发生了改变。但是此等人不过是在以前的罪上加上了假冒伪善的可咒之罪罢了,他所找到的乃是更确实比通往地狱去的路。
iii)治死罪不是培养一种安静、一本正经的严肃性格。许多人天性温和。他们随和,不易发脾气。这类人能够通过约束、思考和谨慎培养及改良自己美好的性格,让自己和别人以为自己很属灵,悲剧在于,一个人几乎从不为发火或暴躁而烦恼,而另一个人却天天与这些罪争斗;然而可能的是,后一个人在治死罪上比前一个所做的更多。愿第一种人因着他的自私、不信、嫉妒,或其它属灵方面的罪省查自己吧!这会让他更好地在神面前认识自己真实的景况。
iv)一个转到另一方向的罪并没有被治死。西门(见使徒行传8:9-24)暂时地离弃了行邪术;然而在邪术背后的贪心和野心依然存在,并在以另一种方式流露出来。尽管西门表面上拥有种种新生活的表现(13节),但他仍旧「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23节)。凡以骄傲代替世俗,或以律法主义代替肉欲的人都不要以为,存留在身上的罪已被治死!
v)偶尔胜过罪不能算为治死。让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a)罪在爆发时,使良心恐惧,害怕自己的丑恶泄露,也怕神的不悦。但这只能将一个人从灵命的沉睡中惊醒,使他一时充满对那罪的憎恶,提防它。然而,那罪仍未治死。那罪好象一个敌人,潜入军营,暗杀了一个军官。警卫们立即警惕起来,搜查军营,要缉拿凶犯。在警卫搜索时,敌人已藏匿起来。当时看来,敌人已被赶走,但其实他没有走,相反他在等待另一个下手的机会,再行同样的事。
b)在审判、灾害或急迫的患难时期,人心所在乎的是解脱这些痛苦。一个人可能会相信,只有对付他的罪,他才能得以解脱,因此他下决心放弃罪;然而,罪极具欺骗性,它会故意安静一阵子,装出被治死的假象。实际上,它离被治死还差得很远,它迟早会死灰复燃。诗篇78:32-37对这点有绝妙的描述。当患难临到这些人时,他们就急于转向主。那时他们殷勤切切地求问神;然而他们的罪却未被治死(34,37节)。
可怜的灵魂常常使用这些和许多其它的方式欺骗自己,他们以为他们已治死了自己的邪欲,其实,罪仍然活着,伺机爆发,搅扰他们的平安。
 
第六章  对治死罪积极的解释
 
现在让我们来解释何谓治死罪。治死罪所成就的有三件事情﹕
1)习惯性地削弱邪欲
每个邪欲都具有堕落的习性,不断地使心趋向罪。创世记6:5这样描述一颗罪未被治死的心,「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在每一个未归正者里头,都有一颗罪未被治死的心,它充满了各样不敬虔的私欲,每一个这样的私欲都在不停地呼求满足。
我们所探讨的邪欲就是意志和情感强烈地、根深蒂固地、习惯性地偏向某一桩实际的罪。心里存有这类邪欲的一个证据,就是它倾向思念如何满足这邪欲(见罗马书13:14)。这个罪恶的习惯(即肉欲或邪欲)势力强大(猛烈地作工)。它「与灵魂争战」(彼得前书2:11),并且要掳掠人去「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马书7:23)。治死罪所完成的第一件事就是削弱这邪欲,使其丧失挑动和引诱人犯罪的力量(见雅各书1:14,15)。
在这点上,我们必须提出警告。所有的邪欲都具有引诱和挑动人犯罪的力量,但它们的力量不尽都一样。一些邪欲比另一些更有力量,其原因至少有二个﹕
i)因为有不同的因素挑动某一种邪欲,所以它在一个人身上比其它邪欲强烈,也比同一种邪欲在别人身上强烈。使这邪欲更加活泼和有力的种种类蕾,但尤其是藉着试探????
ii)某些邪欲的猛烈活动比另一些明显得多。保罗指出不洁和所有其它罪的差别,他说﹕「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书6:18)。这个意思是,这种罪比其它的罪更易识别。然而,一个过于爱世界的人与另一个被奸淫俘获的人,同样是在邪欲的势力之下(尽管这势力不如奸淫之罪那么明显)。
那么,治死罪的第一步就是逐渐地削弱邪欲猛烈的活动,使其丧失催逼、激动、搅扰灵魂的能力。这就是「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加拉太书5:24)的意思。这个说法是很形象的,我们可从以下描述中看到﹕
试想一个人被钉十字架的情形。那人开始会挣扎和反抗,撕心裂肺地嚎叫。过不多时,当他的血快流尽时,他的挣扎变得虚弱,他的喊声变得低沉而嘶哑。同样的道理,当一个人动手去尽治死邪欲的本份时,他会面临一场激烈的争战;但邪欲的「血和精力」耗尽时,它的「反抗和嚎叫」就随即消失。罗马书第6章,特别是第6节描述了对罪根本性的治死: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若不藉着与耶稣基督的联合,没有对罪根本性的治死(正如罗马书6章所陈述的,我们将在下一章详谈这点),一个人就不可取得任何进展,不可能治死任何一个邪欲。人可以打下坏树上的苦果,直至他疲乏,但是只要根仍然活着并生长,那么无论打掉多少果子,也不能阻止根结出更多的苦果。这正是许多人所表现出的愚昧,他们全心热切地防守自己,抵制某些罪的爆发,但从来就没有切实地攻击和伤及罪本身的毒根。
2)不断地与罪交战,与罪相争
在罪强大和活跃时,灵魂难以取得属灵的进步。除非我们不懈地与罪交战,否则它就会逐渐强大和活跃,属灵的进步就会不断受阻。有三件主要的事跟与罪相争有关,它们是﹕
a)我们必须认识我们的敌人,并下定决心采用一切可能的方式歼灭我们的敌人。我们必须提醒自己,我们身处一场激烈而危险的冲突中,这冲突具有严重的后果。我们需要「自觉有罪」(列王记上8:38)。我们必须杜绝轻看这罪的思想。令人恐惧的是,有太多的人对他们心里所携带的这大敌几乎毫无知觉。这使他们乐于自觉有理,厌烦责备或劝勉,没有意识到他们身处在危险之中(见历代志下16:10)。
b)我们必须努力认识我们敌人的行踪,它所采用的作战策略和方法,以及它想占有的优势,甚至它在何时袭击是最成功的。我们越清楚这些事情,就越能准备好去与罪争战和抗争。例如,如果我们观察到我们的仇敌反复在某一情形下胜过我们,那么我们就当力求回避那情形。我们必须寻求圣灵的智慧来抵挡内住之罪的诡计,如此就能迅速看穿我们仇敌的诡计,挫败牠敌挡我们的阴谋。
c)我们必须每天使用神已命立的每一种蒙恩之道击败和粉碎我们的敌人(关于这点的一些蒙恩之道将在后面谈及)。我们不可任凭自己在虚无的安全感中歇息,因我们的邪情私欲安静便以为它们已死去。相反,我们需要每天给这些邪情私欲加上新的伤痕,新的打击(见歌罗西书3:5)。
3.在抵挡和与内住之罪的争战中得胜
在抵挡邪欲中不断得胜,这就是治死罪的另一方面和证据。我们所说的得胜的意思是,战胜罪,并有乘胜追击的决心。比如,当人心觉察到内住之罪的活动时(企图引诱、迷惑,在意念中作工,等等),它便立刻逮住罪,它暴露在神的律法和基督的慈爱之下,定它为罪,处决它。
当一个人体验这样的得胜时,邪欲的毒根实际上在被削弱,而且其活力就受到了抑制,它便不再象从前那样妨碍他尽本份或扰乱他的平安,那么罪在极大的程度上就被治死了。
对邪欲的毒根的这种削弱主要是藉着注入、喜悦恩典所生发的属灵生活,并常在其中;这生活与邪欲是针锋相对的,是除灭它的。比如,藉着谦卑的生根和成长,骄傲就会减弱。同样,耐心必然会对付急躁;纯净的意念和良心必然会除掉不洁;属天的心意必然会对付贪爱这个世界,等等。
 
第七章  实践治死罪的第一大原则
 
有一些一般的规则和原则对于治死罪是关键性的。如果没有这些原则,任何罪就绝不能被治死。在本章我们将来察看第一条,也是这些原则中最基本的一条。它就是:
只有信徒,即一个真正与基督联合的人,才能治死罪。
我们在第一章说过,治死罪是信徒的作为﹕「你们若……治死……」(罗马书8:13)。未重生的人(即没有藉着信心与基督有真正联合的人)可能会作出仿佛治死罪的事情,但他不可能按照神的意思治死一桩罪。我们在第三章说有许多真诚地信他们宗教的人(他们恪守他们宗教所教导的原则)尝试治死他们的罪,但是哀哉!一切都是枉然的。
我们不是说只有信徒才有责任去治死罪。不,治死罪(就象悔改和信心一样)乃是神要求所有听见福音的人当尽的本份。我们所坚持的立场是,只有信徒才能治死罪。非信徒也有责任治死罪,但这不是他首要的本份。他首要的本份是相信他已听见的福音。
没有神的灵的帮助,治死罪是不可能做到的。一个人没有眼睛而能看见,没有舌头而能说话,这比他没有圣灵而真正治死一桩罪更容易。但是一个人怎能得到圣灵的帮助呢?祂是基督的灵,人领受祂,是通过相信关于耶稣基督的福音——却并不是遵守律法的奖赏(请看加拉太书3:1-5,特别是第1节)。在没有信靠耶稣基督时,所有想治死任何情欲的企图终必失败。
当犹太人在五旬节深感自己的罪恶时,他们便呼喊,「我们当怎样行?」彼得的反应是什么?他有没有吩咐他们去治死他们的骄傲、愤怒、恶毒、残酷等等?没有!他知道那不是他们当时所需要去做的。他们所需要的是归正,即悔改自己的罪,相信耶稣基督(见使徒行传2:38)。彼得明白,人首要的需要是信靠他们钉上十字架的那位,并且只有这样做的时候,才能产生真正的谦卑和对罪的治死。施洗约翰也是如此传道的。法利赛人把重担压在百姓身上,这些重担包括以严格的方式,如禁食和洗净来治死罪,然而,约翰却传讲归正和悔改的首要性(见马太福音3:8)。
基督的讲道是相同的。祂说,「蒺藜里岂能摘无花果呢?」(马太福音7:16)什么样的树就结什么样的果子,因此基督告诉我们,「树好,果子也好」(马太福音12:33)。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对付根。树的本质必须改变,不然树就不可能结好果子。
这个事实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故此我们必须多花点时间来思考,忽略或不理会这事实所带来的一些危害。我们只要专注于探讨三种危害﹕
1)使人偏离首要本份的危害
当人开始忽视他首要的本份时,就会出现危险,即人的思想和灵魂就会被他还不当去尽的本份所占据。人的首要责任是悔改和相信福音。在人悔改和相信之前,尽好任何其它的本份都不具有真正的价值。当一个人本应当全力以赴去获得在基督里的救恩时,他却可能错误地将所有的努力徒耗在治死罪的尝试上。
2)自欺欺人的危害
治死罪的本份本身是好的,但由那些因信靠基督而得救的人去行才更好。危害在于,一个在本份上专心修炼的人会以为,因为他这样行,就一定讨神的喜悦。例如﹕
a)不去灵魂的大医生那里,藉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求医治,反而忙于通过尽治死罪的本份试图医治自己。「以法莲见自己有病,犹大见自己有伤,他们就打发人往亚述去见耶雷布王」(何西阿书5:13),因此犹大和以法莲就远离了本可以医治他们的神。
b)因为治死罪的本份似乎是真诚的佐证,人就会落在自以为义当中,以治死罪为资本,就可能变得刚硬,并且以为自己的灵命状态良好。
3)因为缺乏成功而导致错觉的危害
一个非信徒会真心努力地尽这本份,然而他只不过是在自欺欺人。他迟早会发现他的罪没有被治死,他仅仅是在将一种罪转换为另一种罪罢了。于是他会因为从未成功而感到绝望,后来干脆将自己放弃交给罪的权势。
结论
 
治死罪是信心的果效,是信心的一种特殊之工。如果有一项必须去做的工作,并且只能以某一种方法才能作成,那么试图再以任何别的方式去做,就是完全愚蠢的。洁净人心的乃是信心(使徒行传15:9);或者,正如彼得教训我们的那样,我们「因顺从真理,洁净了自己的心」(彼得前书1:22);若无信心,治死罪是绝不可能做到的。我们在本章所写的应当足以证实治死罪的第一条大原则:你当确保你已藉着信与基督联合,因为你若没有这种联合而想治死罪,你必不会成功。
附言:一个可能的异议和一些答复
对于治死罪的这第一大原则,有一个主要的异议,这异议可用问题的形式表达:
我们应该鼓励知罪却未曾重生的人去做什么呢?这样的人是否要停止与罪挣扎,生活放荡,放纵情欲,要跟最坏的人要一样坏呢?
对此类问题的爽快答复是﹕断乎不可!(欧文阐述了鼓励未重生的人与罪争战为何正确的四个原因。我们将着重论述第一和最后一个原因):
a)请思考神以各样的方式约束男女任意作恶时所彰显的智慧、善良和慈爱。无论方式如何,它都是神看顾、仁慈和善良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些,整个世界就会成为充满罪恶和混乱的地狱。
b)未重生的人有治死罪的本份,但是治死罪不是他们首要的本份。如果一个人正在修补他房屋墙上的一个漏洞,而我去告诉他,暂不补洞,要先去扑灭将会烧毁整栋房子的烈火,那么他不会把我当作他的敌人吧!如果一个人手指酸疼,同时发着高烧,那么他需要先使高烧退下,再去处理酸疼的手指。这在属灵的领域也是同样真实的。当你真正的问题是被罪所捆绑的邪恶本性时,你却去与某桩罪争战,使自己精疲力竭,这是无用的。最重要的是,将你邪恶的本性带到伟大的医师基督面前,等祂把你从邪恶本性的捆绑中释放出来之后,你才能够动手治死具体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