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金南大桥近况:中国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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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2月11日,一个叫章华妹的19岁小姑娘,从温州鼓楼工商所领到了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资料图片:章华妹(郑晓群 摄)
1980年12月,安徽芜湖的个体户年广久注册了“傻子瓜子”商标。随着这一品牌的打响,年广久的生意越做越大,被称为“中国第一商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私人资本所有制在中国居主体地位。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主要是“利用、限制、改造”。1949-1952年间,这项政策为“扶植、利用、限制”,1956年以后只剩“改造”。从“扶植”到“改造”是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重大变化。城市的工商业大部分改为国营,农村逐步实行集体化。个体私营工商业归政府部门管理,规模日益缩小,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逐渐削弱。到50年代末以及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工商业户几乎全部被取缔。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以雇佣劳动关系为基础的私营企业逐步发展起来。国家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随实践的不断发展和认识的不断深化而不断发展完善。1979年以后,政府提出了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的事宜。此后,明确提出了适当发展个体经济,同国家、集体一起上的办法,解决当时存在的严重失业问题。在此基础上,政府鼓励农民和城市居民发展第三产业,推动了私营经济的发展。
中国民营经济走近“而立之年”
1980年12月,浙江温州颁发了中国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最初风靡全国的“个体户”,到后来的珠三角、长三角现象,民营经济已是蔚为大观,牢牢占据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改革开放30年来,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1981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
1982年邓小平提出对私营经济要采取“看一看”的方针。1982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首次在中共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鼓励个体经济发展且扩展到农村。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84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系统阐述了政府在现阶段对发展个体经济的基本指导方针。
1987年初,国家在《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对私营经济“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
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公开明确地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存在和发展,提出了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的方针。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即“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88年,中国开始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
1992年被普遍视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重要分水岭。此前,民营经济一度陷入低潮。那一年,邓小平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讲话。此后召开的中共十四大及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和“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为宽松的政治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伴随一系列激励措施的出台,个体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国大地涌现,民营经济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期,“苏南现象”、珠三角“前店后厂”模式,一时成为广泛讨论和争相效仿的对象。
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提出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段论述的提出被认为是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奠定了体制性基础。>>
1998年9月28日,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和《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根据后者,在统计上经济成分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公有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二是非公有经济,包括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外商经济三种经济成分。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社会阶层是社会主义建设者。
1998年春,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一号提案——全国工商联《关于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财产的合法权益》提案引起强烈反响。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从此,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从一般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2005年2月25日,新中国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政府文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为“非公36条”)发布,内容涉及非公经济的市场准入、融资渠道、企业维权和政府监管等,被视为民营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在重申十六大精神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创业解决就业”、“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至此,非公有制经济的体制环境、法律政策环境基本上形成了一个系统的框架。>>
2010年3月24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确定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
2010年5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俗称“民间投资36条”)。《意见》指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2010年5月31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全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共11个领域。意见要求,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
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会议提出“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
根据全国工商联公布的2010至2011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2010年,我国民营企业出口总额达4812.66亿元,较2005年增长223%,年均增长26.4%;预计2010年全国个体私营企业完成税收总额超过1.1万亿元,较2005年上升172.4%,年均增速达22.2%;2010年底中国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8亿,较2005年底增加6000万人,年均增加1200万人,年均增速超过9%。
截至2011年2月,我国个私经济主体数量逾4000万户,从业人员超过1.6亿人。个体工商户户数达3406.54万户,资金数额1.27万亿元,从业人员6982.37万人;全国私营企业达818.88万户,注册资本(金)达17.73万亿元,从业人员9183.89万人。
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个体工商户条例(草案)》。2011年4月28日,《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全文)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条例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的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只要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就应当依法予以登记。条例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截至2010年12月,香港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超过3900户,注册资金达2.82亿元人民币。
【光彩事业】
1994年,由10位企业家发起并启动的光彩事业,是引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面旗帜。截至2008年底,光彩事业已在全国兴办有一定规模的光彩项目19188个,到位资金1864.68亿元,培训人员442.29万人,吸纳就业540.39万人,带动1012.86万人脱贫。截至2009年底,民营企业投入光彩事业的资金累计达1115.73亿元,安置就业人数187.19万人,培训人数278.22万人,带动1100.12万人摆脱贫困。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08年民营企业规模性指标呈增长趋势2008年民营企业500家营收总额同比增长明显
2008年中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均工资17071元
 
各地民营经济发展
山东省
到2010年底,山东私营企业实有户数、注册资本首次突破50万户和1万亿元。
安徽省
在一系列引导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的推动下,安徽民间投资持续保持快速增长。安徽省发改委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安徽完成民间投资7512.9亿元,比2005年增长795%;民间投资额占全年全部投资比重达到了63.5%,比2005年提高了22.4个百分点。近年来,安徽省相继出台了下放审批权限、强化政策保障、平等安排资金、支持载体建设等多项政策措施,民间资本的投资意愿和投资积极性明显增强,全省民间投资呈现快速增长势头。5年来,安徽民间投资共完成20118.3亿元,年均增长幅度超过50%。
吉林省
2010年2月,吉林省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25条政策,启动中小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促进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在3年内增长60%,规模以上企业户数达到1万户的目标,2010年吉林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1.3万亿,同比增长30%,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吸纳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力量。
2011年初,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吉林省成立了中小企业服务联盟,该联盟整合全省各地的中小企业服务资源,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以更好地满足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十一五”期间,吉林省民营经济实现快速发展。到2010年底,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9万亿元,上交税金412亿元,从业人员470万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6年的35%提高到49.2%。>>
浙江省
浙江省创商品市场成交总额、超亿元市场、单个市场成交额全国首位。截至2007年,浙江共有商品交易市场4096家,总成交额9325亿元,其中义乌小商品城成交额达348亿元。浙江省超亿元市场达574家,超10亿元市场133家,超百亿元市场15个。
继义乌小商品城“小商品指数”、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茧丝绸价格指数”、余姚中国塑料城“中国塑料价格指数”后,绍兴中国轻纺城又发布了中国首个纺织品质指数——“中国·柯桥纺织指数”,义乌又发布了全国首个“市场信用指数”,这些价格指数已经成为国内外客商、国际客商间经济洽谈的主要价格参标。>>
四川新津县

新津民营经济萌发于八十年代初期,迅速崛起于九十年代。新津,位于成都南部,县城距成都市区28公里,距西南航空港18公里,境内五河汇流,幅员面积330平方公里,总人口30.19万。新津98%的中小企业均为民资、民股、民办、民营企业。1993年,新津被四川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后,全县民营经济提速加快。伴随全县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其公有制主成份逐步转换为非公有制主成份。1998年,新津县被四川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示范区”后,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民营兴县、工业强县”的发展战略。发展至2000年,全县除金融、电力、邮政、电信、广电等少数国有垄断型企业外,基本都转换为非公有制企业,民营经济成为县域经济主体。2008年,新津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完成民营经济增加值61.67亿元,实现税收8.9亿元,占全县工商各税总额的88.8%;拥有中国名牌产品8个、中国驰名商标8个、四川省名牌产品11个,四川省著名商标14个。 >>

上海闵行区
闵行区的非公经济起步于1994年,从2005年开始加速发展。2008年全年新增内资注册资本204亿元,其中私营注册资金150亿元,占注册资金总数的73%。非公经济在量的扩张的同时,质量也在稳步提高,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高度发展态势明显。今年新增企业中,以批发零售、商务租赁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所占行业比例在80%以上。二是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张,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有50家,累计注册资本109亿元。三是对地区贡献作用明显。实现私营企业税收58.25亿元,同比增长10%。>>
南京建邺区

建邺区是南京市中心城区之一,现辖区总面积80.83平方公里(含江面19平方公里),下设南湖、滨湖、兴隆、南苑、沙洲、双闸、江心洲7个街道,38个社区、18个行政村,截止2007年底,常住人口44.07万人,户籍人口29.17万人。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建邺区最具发展潜力和后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初步测算,2008年,全区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可达64亿元,总量已经超过2001年全年三倍之多。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区GDP的比重达42.3%,比上年同期提高了8.7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发展对全区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5%,拉动全区经济增长近8个百分点。>>

 
福建晋江

截至2007年11月底,晋江市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11953家,个体工商户12936家,形成了以纺织服装、制鞋、陶瓷石材、食品、轻工玩具等五大传统产业和车辆机械、精细化工、生物制药、纸制品、新型材料业等五大新兴产业,2007年前三个季度,全市完成生产总值413.52亿元,同比增长15.5%,财政总收入44.69亿元,同比增长25.9%。>>

全国已有将近130万农家乐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