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网络管理员教程:从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看基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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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年7月2日 出处:2004年第4期(第114期) 作者:夏乃松 李广金 编辑:admin 有1220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大中小】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显示】

◆ 夏乃松 李广金
唐山市丰润区共有28个乡镇,587个行政村,农村人口近70万。按照省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03年6月份开始,进行了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截止2004年6月底,已有565个村进行了正式选举,占全区总村数的96.3%,其中选举成功的村555个,占全区总村数的94.5%,未完成选举任务的有32个村,占5.5%。此次换届选举由于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宣传发动深入,坚持广泛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比较成功。通过对全区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调查与分析,我们发现基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正在逐步发展和完善,选民的民主自治意识明显增强。但从数据显示可以看出,该区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上级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影响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不利因素依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急需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出现新亮点
1、选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增强。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坚持不懈地宣传, 营造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氛围,选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明显增强。
2、选举方法和手段更直接、更科学。在选举中,切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坚持做到“五不、五坚持”。即不指选、不派选、不定框子和调子、不定人、不怕麻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面教育、正确引导,坚持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坚持分类指导、重点帮助,坚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
3、村民的思想意识发生了深刻变化。存在于相当数量村民思想上的那种只重经济利益而轻视政治权利行使的意识正在不断改变,自治意识和当家作主的意识正在增强,多数村民对自身与村委会的关系有了较深层次的理解,对拉选票和贿选现象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并能够用实际行动抵制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并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4、广大干部群众探索出了许多开展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的好方法。诸如:在选举中,乡(镇)政府只控制选举程序是否合法,而不预先内定人选,实现了由控制人向控制程序的转变;对村民自治工作由过去的辖制、干涉甚至包办转向了培训、引导和教育指导;一些村的村民代表大会、理财小组、监督小组积极发挥作用,对村委会工作中不符合广大村民利益的行为敢于监督和制约,对违法的,敢于举报;绝大多数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都能做到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共谋经济社会发展大计。
二、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宣传教育有死角死面,部分选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有效地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自身义务,参政议政意识不强;
2、部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权力不清、责任不明,工作上推诿扯皮,相互拆台,直接影响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3、极少数村中不同派别、不同族别之间争斗激烈,组织选举中甚至发生冲突,导致选举失败,影响社会安定,并给再次选举带来重重阻力。
4、原有的村委会组成人员作风漂浮,工作粗暴,吃喝嫖赌、唯利是图、贪赃枉法现象严重,对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又不能彻底解决,致使选民意见极大,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不抱任何信心,影响了选民选举热情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有的村村务和政务不能很好地公开,群众性监督机构不健全或形同虚设,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选民对村委会工作失去信任,给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留下隐患。
6、部分村村委会不适应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在带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方面缺少办法,选民看到别的村富了,而自己村仍在贫困线上,感到失望伤心。
7、少数村委主任主观偏面,我行我素,过分强调“自治”,工作上不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独行一方的局面,致使乡(镇)政府管理无力。
三、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实效。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大张旗鼓地宣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将之列入“四五”普法规划,明确宣传重点,强化宣传手段,做到经常性宣传与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典型宣传相结合,一般性宣传与疑难性问题解答相结合,并在宣传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上下功夫,做到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及村民自治工作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2、理顺关系,加强指导。政府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各行政村的经常性指导,理顺村两委的权责关系,该谁管的谁管,不该谁管的坚决不让谁管,做到权责分明。加强对两委班子的管理和教育,使两委班子工作上相互补台,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真正把村委会变成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阵地。
3、健全机构,依法办事。各乡(镇)要专门成立化解矛盾小组,长期派驻各行政村,听取民声,了解民情民意,深入调查,通过正面的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来化解矛盾,提高选民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认识,特别要防范那些派别斗争、宗族斗争和黑恶势力别有用心地操纵村委会换届选举。对于那此故意制造混乱,破坏选举的,要不枉不纵,敢于揭发检举,对于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搞好培训,提高素质。加强对村委会班子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建设。一要加强党的相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二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培训的方式,对村委会成员不间断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三要加强他们的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四是加强廉政、勤政和“两个务必” 教育,使他们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生活上转变作风。
5、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村民自治,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以及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相关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围绕群众反映较大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重点内容认真开展工作。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指导监督各村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议事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落实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决定,以及村委会定期向全体村民报告工作制度。
6、注重发展经济,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各乡镇应积极引导、支持、鼓励村委会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投身到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轨道上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来源于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选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才能更快速提高,选民才能正确有效地行使自身的权利,选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得到增强。
7、加强教育,注意引导。要加强对村委会班子进行党性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他们在思想、工作上对谁负责,接受谁的指导和监督有更加清醒的认识。同时,乡(镇)政府要加强与各行政村的沟通与交流,不能停留在过去那种摊派任务或吃拿卡要的老一套上,应积极帮助村委会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想方设法指导和支持各行政村的工作,从而逐步引导村委会班子自觉接受乡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上来。
(作者单位:丰润区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