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考试院官方网站:从《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诞生过程看民主素质是通过民主纪律约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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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诞生过程看民主素质是通过民主纪律约束出来的

发布时间:2011-03-23 19:08 作者:燕王王皓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 181次

  专制有专制的秩序,民主有民主的秩序,而不是无秩序。将民主歪曲成无秩序,只不过是低劣的谎言。反民主分子的惯用伎俩,就是弯曲民主的本义,将其弯曲成看上去就是错误的,于是自己“很方便”地将其驳倒。议会政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于是反民主分子就在这方面做起了文章,将民主弯曲成“一帮子人七嘴八舌地争吵,结果低效”。事实果真如此吗?

 

  那是一百多年以前了,正是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罗伯特奉命主持地方教会的一个会议,结果一塌糊涂,因为与会者的意见分歧很大,在会上争论得不亦乐乎,最后,什么决议也没有达成,这样开会,甚至比不开还要糟糕。又经过研究,他发现,尽管西方人从古希腊广场民主时代开始就开会决议军政大事了,但因为不会开会,多数情况下,还是比谁的嗓门大,谁嗓门大就谁的道理大。罗伯特发誓,不找到一个好的开会办法,他再也不开会了。《罗伯特议事规则》就这样横空出世了,奠定了议会议事规则的基础。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包罗万象的议事规则的总成。虽然篇幅浩大,但其基础规则可概括成下面五条:

 

  1.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

 

  2.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3.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4.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5.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我们来具体演示一下:

 

  一.如何防止无谓的争吵?

 

  罗伯特规则首先主持人中立,辩论双方面向主持人,避免双方直接争论。也就是说双方是向主持人陈述,而不是互相质疑。还有一定要举手起立发言,通过举手,起立,让发言人无形中遵守规则,通过这些动作,也可以先稳定情绪。

 

  原则上,现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我首先必须想到的,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什么时候?第二,当我表达我的意见时,我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持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直接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只能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发言的时候不能拖堂延时,不能强行要求发言,在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插嘴,因为这都是规则所禁止的。这样的技术细节,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

 

  二。如何保证多数派与少数派的平等?

 

  主持人掌握均衡原则,一方发言后,肯定让另一方发言。每个人的发言次数有规定,让每个人都有机会。一般一个人对同一问题发言不能超过二次,一般不超过十分钟。而且正方发完言一定接下来是反方发言。

 

  罗伯特规则的平衡原则: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三.如何防止对骂?

 

  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有一条,是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别人的动机。这个规则背后有比较深刻的哲学理念。一来动机是不可证实的东西;二来会议要审议的不是某个人,而是某件事情,对动机的怀疑和揭露本身就是对议题的偏离;第三,利己性是人类共有的本性,在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为过,指责他人的动机本身毫无意义,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增加矛盾。

 

  四.如何防止跑题?

 

  罗伯特议事规则,还有一个要求辩论的人,要先表明立场,再说理由。先说自己论点,可以提高效率不跑题。

 

  五。如何防止无秩序?

 

  一旦发现违反规则,程序,任何成员都可不用经主席同意,立即站起声称:“我要提出秩序问题。”或直接说“秩序问题”。然后主席会请他表述,一旦主席裁定“秩序问题成立”,就要改正遵守。这让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起来维护秩序,秩序与程序是首要问题。程序也当然大于权力。

 

  表决某动议时,主席首先要问:大家对表决这个问题准备好了没有?如无人站立或反对。主席称:“赞成刚才宣读的决议案的人请说赞成。”在投了赞成票之后,他说:“持相反意见的人请说反对。然后宣布表决结果:“动议已表决——决议已通过。”多数票足以通过任何决议,但有些决议例外(需要三分之二票数才能通过)如:修正规则,停止规则。通过特殊议程。将一个问题从他合适的次序中取出。反对考虑某问题。放松辩论限制。结束或限制辩论。

 

  显然的,将民主弯曲成“一帮子人七嘴八舌地争吵,结果低效”,这种把戏,纯属唬人。并且,你如果了解一下《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诞生过程,你就会发现:民主素质是通过民主纪律约束出来的。


来源: 共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