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文营销读后感: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1(渝府发[2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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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31号)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2008年1月7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
,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分别按附表2、3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4、5执行;其余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综合定额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3年1月1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
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月1(一)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
年12月31号)的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应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由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年1月1年1月1         2.主城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3         5.主城区征收土地构(附)着物土地补偿标准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2:
/类 别
房 屋 结 构
补    偿    单    价
一类标准
二类标准
三类标准
钢砼结构
300―330
285―315
270―300
砖混结构
砖墙(条石)预制盖
270―300
255―285
240―270
砖墙(条石)瓦盖
240―270
225―255
210―240
砖木结构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210―240
195―225
180―210
砖墙(片石)瓦盖
180―210
165―195
150―180
砖墙石棉瓦盖
(含油毡、玻纤瓦)
165―195
150―180
135―165
土墙结构
穿逗、土墙瓦盖
150―180
135―165
120―150
石棉瓦、玻纤瓦盖
135―165
120――150
105―135
简  易
土墙毡盖(含棚盖)
90―120
75―105
60―90
简易棚房
45―75
30―60
15―45
附表3:
主城区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作物类别
标    准
一类标准
二类标准
三类标准
蔬菜类
(含经济作物类)
1430――1760
1320――1650
1210―1540
粮食类
1100――1430
990――1320
880―1210
说明:1.经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农作物可按照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
2.专用鱼池按水面积计算补偿(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参照蔬菜类标准执行。
3.集中成片栽种的经济果树可按照蔬菜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
附表4:

单    位
单  价(元)
备    注
一类标准
二类标准
三类标准
果树
移栽嫁接苗
直径2―4厘米(含2厘米,下同)
直径4―7厘米
直径7―10厘米
直径10―13厘米
直径13―16厘米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2―3
20―22
22―33
33―55
55―88
88―121
2―3
19―21
21―28
28―50
50―83
83―116
2―3
18―20
20―23
22―44
44―77
78―111
不分树种,直径以主干离地1米处量算(分叉处不足1米的,按分叉处主干量算)。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2厘米增加补偿20元。
香蕉
(芭蕉)
新栽未结果
5―10株
10―15株
株       窝       窝
3―4
28―44
39―55
2―3
23―39
34―50
1.5―2
17―33
28―44
16株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葡萄
新移栽苗
直径1―2厘米
直径2―3厘米
直径3―4厘米
株       株      株    株
2―3
7―8
8―12
12―22
1.5―2
6―7
7―11
11―21
1―1.5
5―6
6―10
10―20
直径在4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桑树
直径2厘米以下
直径2―5厘米
直径5―8厘米
直径8―10厘米
株       株      株    株
2―3
4―6
7―12
12―23
2―3
3―5
6―11
11―22
2―3
2―5
5―10
10―21
直径1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杂树
直径3厘米以下
直径3―5厘米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15厘米
直径15―20厘米
株        株   株   株   株
2―3
3―6
6―10
10―20
20―33
2―3
3―5
6―9
10―17
20―29
2―3
3―5
6―8
10―15
20―26
以主干离地面1.2米处为准,直径2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干果树
直径5厘米以下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15厘米



8―14
14―22
22―33
7.5―13
13―21
21―32
7―12
12―20
20―31
包括核桃、板粟、棕树、油橄榄、皂角等,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慈竹
杂竹等
小笼(20根以下)
大笼(21―40根)
笼   笼
22―44
33―55
18―39
28―50
15―34
22―44
40根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楠竹
直径5厘米以下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厘米以上
根   根   根
8―10
10―17
17―28
7―9
9―16
16―27
6―8
8―15
15―26
以离地1.2米处的直径为准。
凤尾竹
小窝(20―30根)
大窝(30―50根)
窝    窝
9―15
11―22
8―14
10―21
7―13
9―20
20根以下,50根以上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万年青
按窝计算

0.6
0.5
0.4
花  木
木本花
草本花
株   株
3.3
0.6
2.2
0.4
1.7
0.3
盆栽花一律不予补偿。
说明:1.经补偿后的林木花草等由实施征地单位处置。
2.集中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可按照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附表5:
主城区征收土地构(附)着物土地补偿标准
名  称
结  构
单    位
单        价(元)
备     注
一类标准
二类标准
三类标准
堡坎围墙
(含鱼塘坎)
条石
片石

土围墙



39―55
28―44
35―50
5―7
34―50
24―40
28―44
4―6
28―44
18―33
22―39
3―5
集体改田改土堡坎、房屋基础堡坎不予补偿。
道  路
水泥路面
碎石(含条石)
泥结路面
简易路面(机耕道)



55―70
44―57
33―44
14―16
44―60
38―52
28―39
13―15
40―56
31―45
22―33
12―14
人行道路一律不予补偿;水泥路面厚度在10厘米以上按水泥路面补偿,低于10厘米按照碎石泥结路面标准补偿。
砖瓦石灰窑

4400―5500
3900―5000
3400―4500
废弃砖瓦、石灰窑一律不予补偿。
水井
条石
水泥
简易
机井




44―55
22―33
9―11
220―330
38―50
17―28
8―10
170―280
28―40
11―22
7―9
110―220
水井:按容积计算补偿后,一律不再计算材料补偿。
坟墓
单人
双人


200―220
310―330
190―210
300―320
180―200
290―310
由征地单位公告坟主,按期迁葬,逾期不迁葬,按无坟主处理。
地坝
石板
水泥
三合土




6―7
9―11
5―6
3
5―6
8―10
4―5
3
4―5
7―9
3―4
3
地坝:指正规成形的晒坝或院坝,非正规不成形的零星小块弃平地,不论是三合土地面或土质地面等,一律不计算补偿。
粪池贮水池
条石、坚石硬打
三合土、水泥

立    方    米
28―39
9―11
4―6
22―33
8―10
3―5
17―28
7―9
2―4
农民自建室内粪坑和燕窝形粪坑,一律不予补偿。已按照标准补偿的粪池、贮水池,其材料费不再补偿。
水渠
条石、砖砌
片石(砖、三合土)



44―55
22―28
33―44
17―22
27.5―38.5
11―17
指村社人工砌筑的专用水渠。
电杆
9米以上圆电杆
水泥方电杆(含9米以下圆电杆)


88―99
44―55
83―94
39―50
77―88
33―44
电杆、电线指乡镇以下集体、个人投资的。
电线
室外照明电线
动力电线


2
3
2
3
2
3
水管
室外饮水管

2.5
2.5
2.5
不含市政管网。
钢架大棚
钢架薄膜

3300―3850
2750―3300
2200―2750
说明:1主题词:经济管理   调整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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