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技术解决方案模板:[转载]道德沦丧,监管缺失,社会安全面临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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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道德沦丧,监管缺失,社会安全面临严重威胁作者:替民代言

道德沦丧,监管缺失,社会安全面临严重威胁

































































































 

国务院通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2011年04月22日04:25  人民网-人民日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质检总局要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拟生产同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在卫生部制定并公布该标准后,按有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诚信自律。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广东一工厂用墨汁石蜡制红薯粉该厂证照齐全

2011年04月23日03:17大洋网-广州日报肖成等

 

谁能想到,如此炮制毒“红薯粉”的工厂竟然证照齐全。

 

 

炮制“红薯粉”的墨汁。

  中山截至昨日查获265袋问题粉丝;涉案工厂证照齐全

  黑工厂老板称“拜师”东莞,东莞市质监部门已展开调查

  本报讯 (记者肖成、齐华伟、李冀珩、黄庭辉、陈明、喻莉萍、周睿鸣)前日,中山市质监局根据市民投诉捣毁了一大型“墨汁石蜡红薯粉”生产工厂,昨日稽查人员联合警方抓捕工厂老板罗某父子。截至昨日共在金叶市场查获265袋问题粉丝。

  经审讯,自今年2月生产以来,该工厂已生产了约50吨红薯粉,获利20万元。厂长罗某称“技术”来自东莞。据了解,该厂证照齐全。

  毒“红薯粉”定性为假冒伪劣

  昨天上午,中山市质监局稽查队联合警方再次前往“墨汁石蜡红薯粉”工厂抓捕老板罗某父子。副局长吕庆强称,罗某生产的部分不合格“红薯粉”被定性为假冒伪劣商品,“部分样品添加的‘原料’可能伤害人体健康,要警方介入调查。”

  市场查获265袋毒红薯粉

  据现场的执法人员介绍,他们前日赶到该厂时,在“冷却室”内,工人正将调兑好的黑色浑浊液体大勺加入淀粉搅拌机内。“该黑色液体由墨汁、柠檬黄、果绿等勾兑而成。经清点,我们共查获成品“红薯粉”5.54吨,珍珠粉1.1吨。”

  据介绍,该厂名为“中山市祥明食品有限公司”,去年底工商登记,今年初拿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昨晚8时,中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截至昨日共在金叶市场查获265袋“祥明”品牌及无厂名厂牌的问题粉丝,该市质监局副局长吕庆强表示,已检查全市所有生产淀粉类企业,没有发现类似情况。

  老板母亲现场演示

  在昨天清查的现场,老板罗某的儿子小罗向现场执法人员介绍了红薯粉的制造过程。随后,罗某的母亲现场演示了“墨汁石蜡红薯粉”的制作过程:先用明火将干锅烧热,放上石蜡,石蜡融化后加入玉米淀粉、然后加入调制好的黑色液体,再放进机器,红薯粉就压制出来。

  记者了解到,只要用半立方水、一吨玉米淀粉、一小盖(墨水瓶盖)墨水、一勺子果绿和一勺柠檬酸就能制造出一吨的红薯粉,“成本价3250元,约卖5000元。”如果使用正规生产方法,成本要四五千元。

  昨天上午,记者找到这个隐蔽的工厂,面积约1400平方米,由两个大工棚组成。工厂虽已被查封,但大量的红薯粉依然搭在杆上晾晒。

  一个装有石蜡的缸边,竟然写有一行警告员工不得倒掉“老料”(用过的石蜡)的“提醒”,这些石蜡散发着恶臭。

  东莞在行动

  昨天上午,罗氏父子被警方带走时,罗某突然向记者喊冤:“我不服,你给我电话号码,我把全部事情说给你听。”

  罗某喊冤:在东莞“拜师学艺”

  老罗说,他是在东莞做生意的时候,看到很多人这样制造红薯粉,去年想给儿子找份事做,才特地向人学习了制作过程。“东莞万江大莲塘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这样做红薯粉的。”老罗说。

  老罗被带走后,罗母也表示他们是在东莞“拜师学艺”,学会给玉米淀粉添加墨汁冒充红薯粉的。“东莞技术更好些,我们做的卖不过他们。”工作人员立即向省质监局和东莞质监局通报情况,随后东莞质监局针对辖区内红薯粉厂家检查。

  得到消息后,记者赶往东莞各大市场采访,巧遇东莞市质监局及万江区政府的工作人员,他们正在提取各种红薯粉的样品,准备送检。

  市场老板:有些粉丝生产时使用“色素”

  昨日下午1时,记者来到东莞万江大莲塘综合市场,发现多家店面都有花样繁多的“红薯粉丝”售卖。

  某店主称,这些红薯粉丝价格差别很大,最贵的6元一斤,最便宜的仅3元一斤。

  关于粉丝产地,店主表示,粉丝都是“湖南造”。追问之下店主改称,上述粉丝系“湖南人手工制造”,产地则在东莞大岭山镇。

  为何颜色不同?店主透露:“有些粉丝生产时使用了‘色素’。”

  如何识别

  真假红薯粉?

  某超市工作人员介绍,真正用红薯淀粉制作的粉丝,颜色不会呈现金黄色或黑色,而且真正的“红薯粉丝”在断裂切口处还可以看到白色粉质。

 

广东一家工厂用墨汁生产假粉条 45吨流入市场

2011年04月22日17:04中国网 

 

 

染色用墨汁、果绿等配料给粉条染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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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泡染色的粉条浸泡在水池里。

用玉米淀粉制作所谓的“纯红薯粉条”,为让色泽形似、口感筋道,竟然添加墨汁和工业用料石蜡。昨日上午,中山市质监局在港口镇铺锦村偏僻鱼塘处查封一家粉条工厂,当场查获约1万斤假粉条成品。令人惊讶的是,这家工厂证照齐全。

该厂房极为隐蔽,附近亦有一片树林做掩护。执法人员来到这家作坊时,机器正轰鸣作响,作坊内一片狼藉。一位工人正将调兑好的黑色液体大勺地加入淀粉搅拌机内。盛装黑色液体的水桶边蚊蝇乱飞。

检查发现,该作坊的红薯粉是用普通玉米淀粉做原料。现场还发现大量墨汁、柠檬黄60、果绿等添加剂,黑色液体也正是由这些添加剂兑成。

执法人员当场查获1万多斤已包装好的“纯红薯粉条”成品,还有大量半成品在晾晒或浸泡。执法人员说,前两天接到市民投诉电话,称吃了从市场上买的红薯粉后上吐下泻。

45吨假粉条流入市场

厂房外的空地上搭有上百根竹杠,竹杠上晒满了粉条。十几个水池内则泡满了半成品,呈乌绿色,池内液体则发出阵阵恶臭。

原料仓库内存放的食用玉米淀粉原料堆积如山,仓库墙角有十多袋半精炼石蜡,包装袋上印有“仅用于工业用途”字样。在另一侧仓库内,则堆放着与人齐高的假粉条成品,包装袋上印有“纯红番薯、绿色食品、湘南特产”等字样。

据该公司法人罗某交代,该作坊从今年2月开始生产,两个月已卖出45吨假粉条,主要销往位于中山沙朗金叶广场的批发市场。(中国网)

卫生部公布敌敌畏等47种食品非法添加物名单

2011年04月23日11:15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3日电记者23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根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这类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

这次公布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是由卫生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在分次分批公布的基础上汇总再次公布,目的就是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守法按标准生产经营,警示违法犯罪分子法网恢恢,不要存侥幸心理;同时,欢迎和鼓励任何单位、个人举报其他非法添加的行为。

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已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和农业部网站www.moa.gov.cn公布,供查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表一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序号 名称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检测方法 1 吊白块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GB/T 21126-2007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2 苏丹红 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3 王金黄、块黄 腐皮 4 蛋白精、三聚氰胺 乳及乳制品 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 22400-2008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5 硼酸与硼砂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无 6 硫氰酸钠 乳及乳制品 无 7 玫瑰红B 调味品 无 8 美术绿 茶叶 无 9 碱性嫩黄 豆制品 10 工业用甲醛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11 工业用火碱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无 12 一氧化碳 金枪鱼、三文鱼 无 13 硫化钠 味精 无 14 工业硫磺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无 15 工业染料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无 16 罂粟壳 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建方法 17 革皮水解物

乳与乳制品

含乳饮料

乳与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该方法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

联系方式: Wkzhong@21cn.com)

18 溴酸钾 小麦粉 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9 β-内酰胺酶

(金玉兰酶制剂)

乳与乳制品 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联系方式: Wkzhong@21cn.com)

20 富马酸二甲酯 糕点 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供 21 废弃食用油脂 食用油脂 无 22 工业用矿物油 陈化大米 无 23 工业明胶 冰淇淋、肉皮冻等 无 24 工业酒精 勾兑假酒 无 25 敌敌畏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GB 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 26 毛发水 酱油等 无 27 工业用乙酸 勾兑食醋 GB/T5009.41-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28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 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GB-T22286-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9 硝基呋喃类药物 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GB/T 21311-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0 玉米赤霉醇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GB/T 21982-2008 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1 抗生素残渣 猪肉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2 镇静剂 猪肉 参考GB/T 20763-2006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3 荧光增白物质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34 工业氯化镁 木耳 无 35 磷化铝 木耳 无 36 馅料原料漂白剂 焙烤食品 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 37 酸性橙Ⅱ 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的测定方法。参照江苏省疾控创建的鲍汁中酸性橙II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

38 氯霉素 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39 喹诺酮类 麻辣烫类食品 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40 水玻璃 面制品 无 41 孔雀石绿 鱼类 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2 乌洛托品 腐竹、米线等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六亚甲基四胺的测定方法 43 五氯酚钠 河蟹 SC/T 3030-2006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44 喹乙醇 水产养殖饲料 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C/T 3019-2004) 45 碱性黄 大黄鱼 无 46 磺胺二甲嘧啶 叉烧肉类 GB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7 敌百虫 腌制食品 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表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序号 食品品种 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 检测方法 1 渍菜(泡菜等)、葡萄酒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141-2003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2 水果冻、蛋白冻类 着色剂、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 3 腌菜 着色剂 、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4 面点、月饼 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 5 面条、饺子皮 面粉处理剂 6 糕点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7 馒头 漂白剂(硫磺) 8 油条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9 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腌肉料和嫩肉粉类产品 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 GB/T 5009.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10 小麦粉 二氧化钛、硫酸铝钾 11 小麦粉 滑石粉 GB 21913-2008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12 臭豆腐 硫酸亚铁 13 乳制品(除干酪外) 山梨酸 GB/T21703-2008

《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方法》

14 乳制品(除干酪外) 纳他霉素 参照GB/T 21915-2008《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方法》 15 蔬菜干制品 硫酸铜 无 16 “酒类”(配制酒除外) 甜蜜素 17 “酒类” 安塞蜜 18 面制品和膨化食品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19 鲜瘦肉 胭脂红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20 大黄鱼、小黄鱼 柠檬黄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21 陈粮、米粉等 焦亚硫酸钠 GB5009.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22 烤鱼片、冷冻虾、烤虾、鱼干、鱿鱼丝、蟹肉、鱼糜等 亚硫酸钠 GB/T 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食品安全:

·温家宝点名痛斥染色馒头 称道德滑坡到严重地步 2011.04.18

·我国将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李克强要求重典治乱 2011.04.22

染色馒头:

·上海1.6万问题馒头已下架 超市退1赔10接受退货 2011.04.13

·温州作坊制售近20万个染色馒头 部分流进高校 2011.04.17

·新疆奎屯端掉染色馒头窝点 查染色馒头千余个 2011.04.20

瘦肉精:

·银川查获销毁3.8吨“瘦肉精”猪肉 2011.04.21

·河北现198只疑似瘦肉精羊 已异地封存圈养 2011.04.06

·山东出现疑似瘦肉精待宰羊 贩入河北被查禁 2011.04.03

·广州从化市查出瘦肉精猪 确认含莱克多巴胺残留 2011.03.25

·河南济源双汇公司确认17头瘦肉精生猪 2011.03.22

·河南沁阳查瘦肉精被指走过场 国务院派员督察 2011.03.19

·国内六成生猪有问题 山东:用瘦肉精可判死刑 2011.03.26

各地食品安全状况:

·广东发现16吨猪肉泡硼砂“假牛肉”食用可致死 2011.04.21

·辽宁食品安全事故分4个预警级别 明确分级响应 2011.04.21

·“牛肉膏”何以让人们对食品安全高度敏感? 2011.04.20

·浙江副省长微博关注高校食堂 叹食品安全伤不起 2011.04.20

·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赴7省区市查食品安全 201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