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律师电视剧下载:为什么不成立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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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贪污没有金钱的限额,非法获得10港元与1000万港元都是贪污,尽管法庭在审判时会有不同的量刑,但不会因贪污数额少而免予检控。前不久香港广播处长朱培庆清辞,是他下班后手挽艳女子走出卡拉OK厅,被记者撞破时又举止失态,竟躲在此女子身后,面对一群摄影记者,应对狼狈。这在中国大陆往往被认为是小节而已,为这点小事下台简直匪夷所思。但在香港人眼中,公众透过媒体等途径发现官员的蛛丝马迹,就会就道德瑕疵提出指控,官员不能或不愿自证清白,就必须鞠躬下台,否则廉政公署或司法机构就会展开调查。在香港,执行反贪污法例的廉政公署人员调查范围极广,大到政府官吏受贿巨款,小到庙宇内香油捐款箱里少了一点零钱,都会展开调查。香港目前是世界公认的最廉洁的地区之一。在各种国际清廉指数排名中始终名列前茅。几十年前,贪污腐败还是香港社会的痼疾。彻底改变这一切的是1974年问世的廉政公署。香港反腐败最成功的经验就是廉政公署的设立。香港廉政公署是举世公认的一流反贪机构。香港闹市区中环一带,汇丰银行、中银香港总部……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威震香港的廉政公署总部就隐身在一座并不起眼的大厦中,且只占据其中几层。廉政公署是香港市民的骄傲。廉政公署刚成立时接到一宗举报,过年了,一名邮差送信时对接信的住家菲佣说了一句"恭喜发财",菲佣给了邮差2港元的"红包",女主人获知此事,立即将这邮差作举报,邮差被送上法庭,控辩双方为是否属于贿赂展开争辩。最后控方律师问证人菲佣,如果他不是邮差,你还会给他红包吗?菲佣迟疑了一阵,想了想,摇了摇头说:不会。法官据此判定邮差属于贪污,罪名成立。"零容忍"香港对腐败是"零容忍",哪怕贪最少的钱也是错的。不像中国内地会规定划出一条线,贪污多少钱以下就不作处理。香港公务员过年过节收朋友的礼物价值不能超过400港元,公务员与朋友之间不能有公务往来,如果要向亲友之外的人借钱,数额不得超过1000港元,还必须在14天内还清。按照香港法律,贪污与贿赂是同义词,贿赂罪即贪污罪,行贿和受贿均属犯法,同样必须严惩。每一个公务员,在处理每一件事时,都会首先考虑这样做合不合法,这几乎是一种条件反射。两个月前,内地记者团来香港采访回归10周年活动。王亮几乎每天中午都回酒店吃午饭、休息。陪同的特区政府新闻处理人员将记者们送到酒店,记者们每次都盛情邀请他们一起用餐,但他们却个个坚辞不就,而是自己找地方吃饭,饭后就在记者们住宿的酒店的大堂等候下午的行程。记者团到迪斯尼乐园采访,盛暑下记者和陪同的迪斯尼员工个个汗流浃背。记者纷纷买水喝,自然也给说得唇焦嗓干的迪斯尼导游也买了一份水,但这些才工作不久的乐园员工婉言谢绝了。他们的警惕性就像刘翔一样,赛前不喝别人递来的水,不吃别人递来的食物,坚决不给廉政公署以可乘之机。独立性中南海不敢“复制”港反贪模式,原因在哪呢?
在香港,廉政公署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它的最大特点就是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廉政公署的英文直译是"独立反贪污委员会"其中"Independent"(独立)显得相当重要,独立使廉政公署的拥有权威性。廉政公署的高效率,不仅成功遏制了腐败,而且唤起了市民积极参与反腐败的热情。这些年来,香港廉政公署每年接获来自市民的3000多宗举报,其中75%是具名举报,85%的香港市民表示愿意举报贪污,2006年经廉政公署调查而被检控的341人中,以案件计算,88%最终被定罪。中共十/七大.前夕,中国大陆反腐败风暴一阵紧一阵。5月中央纪委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7月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件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中国又多了一个反贪腐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中央一级的预防腐败机构,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目前侦办腐败案的模式大致是:由纪委系统牵头,监察部协助,对涉嫌官员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此看,纪检系统处于主导和强势地位,监察部处于从属和协助地位,检察院则基本是干现成的活。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后,中国反贪腐机构,由原来的纪检系统、监察部门、检察院反贪局,如今又多了一个。它究竟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目前还看不透。预防腐败和惩处腐败分成两个机构,有学者说,为什么不能一步到位,成立像香港廉政公署那样的国家反腐败局或国家反贪局?中国大陆缺乏一个统一的法反贪机构,中纪委、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都参与贪腐案件的调查,权责不清,消耗力量,或互相扯皮,或你争我夺。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中央一级机构,按惯例,各地方会陆续组建各级预防腐败局,它们实行双重管理,即接受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垂直领导及地方政府的横向领导。香港廉政公署的独立性无法在中国大陆体现。在香港,廉政公署只对行政长官一人汇报工作,他也绝对不会影响廉政公署的工作。中国大陆的地方反贪局,既受地方政府管辖,又受最高检察院和中纪委管辖,指挥棒一多,事情就办不了了。香港廉政公署之所以声威赫赫,深得民众信任,除了香港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反腐机制外,廉署拥有诸如会计师、核算师、工程师、测量师、咨询科技专才和IT技术专家等一批专业人士,这无疑是廉政公署最大一笔资本。据知,在中国的浙江和江苏,许多地方的反贪局还不到10人,这么少的人去打击贪腐,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了,成效如何,只有天知道。目前最重要的是在中国大陆"复制"廉政公署。建立一个独立的、直属中央的反贪机构,应该是控制腐败的有效办法,在反贪机构里,职务的晋升和奖励完全依赖反贪的政绩。不否认,独立反贪机构也会面临可能腐败的问题。不过,有北京学者认为,香港的经验证明,只要这个机构本身不腐败,它就能成为清除腐败的一把利剑。中国大陆完全可以"复制"香港的反贪模式。中南海不可能不了解香港有个廉政公署,那中国大陆不敢"复制",原因在哪呢?
去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挂牌办公时,笔者就在本栏预测:防腐局的反贪成效还不如贪官的情妇。一年多过去了,吃醋的贪官情妇仍然是中国反贪的重要力量,而防腐局在热闹了两回之后,已患上「胆结石」──没胆量改变现行官僚制度。  财产申报制度有雷声没雨点  防腐局成立之初,誓言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迄今只听过雷声、未见过雨点;对于官员争相包养情妇,甚至发展「情妇经济」,防腐局也未有对策,难怪民间揶揄:贪官的情妇是防腐局的底。  防腐局在网站上公佈的工作动态中,最突出的消息是禁止官员公款出国旅游。有关规定是由中纪委、外交部、中组部、财政部、防腐局等10个部委联合制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就设在防腐局。  如此众多的党政部门联手干预官员出国问题,实在罕见。有熟悉内地涉外事务的官员向笔者表示,规定颁佈后,地方政府也不能不做做样子,比如,以前规定出访一国不超过8天、两国不超10天、三国不超12天,是不包括出发和回国路程的,现在改为将出境和回程计算在内,少了两三天,但是,官员出国考察、招商、联络华人华侨,都是公干,不是旅游,岂是中央能禁的?  看来,防腐局连官员一双急于出国的脚也管不住,遑论要管住官员的荷包、情妇?对官员的财产、私生活的监管,没有制度性的突破,到头来只是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