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团队架构:香港的警察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6:43:01

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 、高级警司 、警司 、总督察、高级 督察、督察 、见习督察、警署警长 、警长、高级警员 、警员 。

其中见习督察以上属于警官 警署警长以下属于员佐级警察(初级警务人员)。

香港警察警衔实行职务与警衔严格对应。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既是职务又是警衔 。

警务处一般有两个副处长分管行动和管理。两位副处长分别管理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四大处(处长为高级助理处长)。另有一名相当于高级助理处长的文职人员担任财务、政务及策划处长。

五大处之下分为十一个部:

行动处:行动部 支援部

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 保安部

人事及训练处:人事部 警察学院

监管处长:资讯系统部 服务素质监察部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财务部 政务部 策划及发展部

全港分为六个总区 :香港岛总区 九龙西总区 九龙东总区 新界北总区 新界南总区 水警总区

以上十一个部和六个总区由助理处长及相当的文职人员负责。

总警司以下:

总警司 区或部指挥官

高级警司 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 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总督察 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者分区副指挥官

高级督察 小队指挥官

督察 小队指挥官

见习督察 小队指挥官

警署警长 小队指挥官 小队副指挥官

警长 分段指挥、车辆指挥

高级警员 巡逻人员

警员 巡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