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四方 ips:“社会”范畴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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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范畴探析

作者:  时间:2011-04-20   浏览次数:4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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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目前讨论和应用的情况看,“社会”范畴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含义。
  第一,在广义上,所谓“社会”是指整个人类活动的领域,亦即通常所说的人类社会。从哲学上讲,这个广义的社会包括社会主体和社会客体。所谓社会主体是现实地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体系中的人,而所谓社会客体便是人所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结构体系,它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以及其他社会领域,并可进而区分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等基本层次。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是相互依赖和联系着的,只有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达到对广义社会的全面认识。
  第二,与这个广义的规定相关联,“社会”这一范畴还可以与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对应起来,仅从社会客体的意义上去使用。当我们谈论“社会与人”、“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等问题时,就是指这种客体意义上的社会,即人所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结构体系。其基本构成一如上述,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以及其他社会领域,并可区分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等基本层次。从哲学上说,人的发展是目的,社会发展是手段,社会发展最终是为了人,是以人的发展和解放为最高价值目标;而另一方面,人的发展又要依赖于社会发展,只有通过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才能最终实现人自身的发展。
  第三,与上述客体意义的用法不同,“社会”范畴还可以在社会主体的意义上加以运用。这时,所谓社会就是指作为主体的人的集合,亦即人的群体形态。还有一种常见的提法是“人类共同体”,也可以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应该说,社会学上所讲的“社会”,便往往是从这一角度着眼,其所谓“社会结构”,也主要是指社会的主体结构,包括阶级结构、阶层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群体结构。与这种主体结构相联系,社会学在研究“社会”问题时还重视主体的生存状态,包括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以及人口、居住、教育、就业、收入、医疗、卫生、养老等各种问题,关注与之相应的社会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现在讲“社会建设”,往往集中在各种“民生”问题上,也是侧重从主体角度去理解“社会”范畴。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一目标要求就清楚地体现出“社会”范畴的主体规定。当然,社会主体是与社会客体相对应的,人的存在和发展状态要受到其所生存于其中的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制约。要解决好这些民生问题,就必须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入手,全面推进作为客体的社会结构体系的发展。
  第四,如果说以上几种含义的“社会”都是这样或那样地着眼于整个社会,因而具有某种整体的高度,那么还有一种用法便是将“社会”理解为大的社会结构体系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并与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并列起来,形成所谓“四位一体”的关系。这无疑是一种狭义的理解。那么这种狭义的“社会”具体包括什么内容呢?讨论中涉及的问题比较混杂,梳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从逻辑上说,它既然是与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相并列的一个特殊领域,那么显然不应包括这些领域的内容,而只能是这些领域以外的其它方面的内容,否则就不能并列。如果说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的划分主要是着眼于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不同种类,其所包含的内容分别是经济生活和经济关系、政治生活和政治关系、文化生活和文化关系,那么这个狭义的社会领域,也就应该包含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之外的其他社会生活,以及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之外的其他社会关系。例如,本来意义的家庭生活和家庭关系就可以归入这一领域。社会学研究中曾有过一种“剩余社会科学”的观点,即将社会学看做是研究经济学、政治学、文化学等社会科学所覆盖不了的其他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学说。这种观点实际上就是将社会学定位于研究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领域之外的狭义社会领域。虽然这种观点受到了许多社会学家的批评和反对,但目前存在的从“四位一体”的意义上理解“社会”范畴的做法,正是与社会学上的这一观点有着逻辑上的联系。
  第五,“社会”范畴还有另外一种特殊的含义,即指政治领域以外的其他社会领域。通常所说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便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这个意义的社会首先包括经济领域,马克思就曾明确指出,“生产关系总合起来”便“构成所谓社会”。这个意义的“社会”还有一个近义词,即“市民社会”。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构成“政治国家”的现实基础,而“政治国家”“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在目前的讨论中,这个意义的社会还涉及与政府的关系,例如关于“小政府、大社会”或是“大政府、小社会”的争论就是如此。我们常说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里的“社会协同”,也是指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各种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所涉及的也是政治领域以外的其他各个社会领域。
  从以上考察可以看出,“社会”是一个有着多种含义的复杂范畴,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用法。从总体上说,这些不同的含义和用法各有自己的定位,也各有自己的价值,应该联系起来加以把握。但是,它们毕竟属于不同的层次和角度,逻辑上不是一回事。因此,在使用中应注意将它们相对区分开来,防止出现混淆;这样才有利于我们分门别类地研究人类社会领域里的各种问题,并达到对这些问题的正确认识和解决。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