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传奇合神石视频: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政府“欺上瞒下”“私倒”土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22:52
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政府“欺上瞒下”“私倒”土地 引(2009-08-15 10:18:55)


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政府在以开发建设菜园小区经济适用房的幌子下骗取省政府对其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在没有按批复内容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的前提下,“私倒”土地给晨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金宇建筑集团开发商品房,此为“欺上”;在老百姓不知情、安置赔偿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就将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划给开发商建设商品房,致使群众购买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此为“瞒下”。

2009年6月中旬,广饶县大王镇菜园村的村民多次到镇政府以省政府批复的经济适用房用地现在怎么是商品房为由,要政府给个说法.而该镇并未就此事给群众以明确的说法. 广饶县大王镇在转让土地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带着上述疑问,7月14日和7月15日调研员先后两次走访广饶县大王镇。

广饶县大王镇位于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东营市南部,素有“东营市一枝花”、“齐鲁明珠”之美誉,而菜园村正是处在该镇的核心位置,由于地理位置上的优越性,广饶县大王镇于1998年12月26日向东营市政府提出申请开发广饶县菜园小区经济识用房项目,该项目占地157.5亩。省政府838号文件批准广饶县大王镇用于建设广饶县菜园小区经济适用房。如今矗立在我们眼前的两个小区“即非经济适用房也非商品房”的建筑物,大王镇真可谓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创新者。

据该村群众介绍,该小区的居民现在只是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而《土地使用证》却未见下文,致使业主在房屋买卖中遇到了房产不能过户的严重问题,几位情绪激动的业主欲就此将房地产开发商诉至法院,以讨公平。而在该小区以“即非经济适用房也非商品房”开发出售时当地政府又在做什么?为什么会存在这个怪异的现象?

不仅如此,在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中,有60余亩搁荒达11年之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审批建设用地两年未开发建设应依法收回。今日,该土地在没有再次审批的情况下又将开发利用,当地政府的监管缺位将国家的法律在大王镇变成了一纸空文。

就此疑惑,调研员向该镇负责人作了深入的调研,据介绍,该项目是上届领导在任所为,新来的领导对此并不知情。而且时间久远,当时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义也无从考证。对于在剩余60余亩土地上开发建设,该镇负责人解释为“村民自治”,政府只是指导工作,并没有参与直接管理。并补充说,菜园村位置处于镇的中心,属于城中村改造,也在该镇的规划范围之内。当问及该土地是否有再次审批,从而取得土地使用证时,答案竟是应该不用批了吧,已经是建设用地了。

对于该镇负责人的解释,我们似乎也可以看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并就情况我们咨询了有关专家。
专家称,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照顾工薪族低收入家庭而采取的补助措施,应作为一项专款而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而这两个小区成了 “即非经济适用房也非商品房”的现状,已经存在了严重违法,该小区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调查深层次的原因,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舍改造要在宅基地原有的基础上,而并非在法律保护的耕地上和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建设用地上。对于违法建筑要依法拆除,如有破坏耕地,也要根据数量及情节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至稿子形成时,该村对于60余亩的开发建设从未停工,据群众最近反映,村支部在党员会议上公然坦言,我们该怎么做就怎么做,谁也不用怕他们。(本部将时刻关注事态的发展)

解读山东省广饶县发来的“情况说明”

在接到上访群众反映的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土地纠纷问题后,我们到实地调研过程中确实得到了贵县的高度重视和异乎寻常的热情接待。在我们经过多方面调研形成材料后,即按照程序将初稿发给镇政府同志进行核对,等待回复。未想到在我们还没有离开之前,该县已将代表县委、县政府的几点说明发到我单位,就“我县菜园村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做出了肯定的《情况说明》。由此可见贵县处理问题效率之神速。

广饶县洋洋洒洒的《情况说明》中介绍了广饶县大王镇的光荣历史和今日的辉煌,实在值得赞赏。但在今天却出现了长达11年之久的土地纠纷案实属不光彩的一幕!

一、贵县发来的代表县委,县政府的几点说明,何需过多解释?只要按照鲁政土字【1998】8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饶县大王镇人民政府用地的批复》的通知内容,把通知中要求的“认真按照协议,做好被用地的单位的土地补偿及生产、生活安置工作。”然后再去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将补偿及生产、生活安置工作结果和《土地使用权证》出示,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公布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释义:凡涉及国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权属变更时,必须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权属单位和个人因权属变更,必须向原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审查核实后,更改土地证或更换土地证,否则,土地权属的变更法律上视为无效)。

二、广饶县《说明》中所述“经菜园村‘两委’研究,并通过层层召开村‘两委’会,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民主决策,于今年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旧村改造工作,顺民意,得民心,全村93%以上的村民积极拥护村庄改造工作,但也仍有个别别有用心,抱有非法目的和幻想的村民,通过非正常渠道不断破坏和阻挠村庄改造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顺利进展”。据菜园村群众反映:菜园村“两委”的研究决定涉及村民重大的利益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中华人民共各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之第七款 宅基地使用方案是涉及村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村两委无权对此做出研究决定,所谓“两委”研究决定,实属违法行为。

《情况说明》中所指“有个别别有用心,抱有非法目的和幻想的村民”在我们调研过程中只是为了捍卫法律尊严,要求公正、公平、公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并未向政府和村委提出过份要求,也没有非法目的和幻想。

三、广饶县《情况说明》称“该宗土地已划为国有土地,其所有权为国有,使用权为大王镇人民政府。另查,这60亩土地都包含在被征为国有土地的157.5亩中,也就是说这60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与菜园村毫无关系”。根据上述,所有权为国有,使用权为大王镇人民政府的157.5亩(含60亩)土地,应该已经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通知内容,依照法律程序,完全办理了土地法所规定的相关手续,给村民进行了一次性征地补偿及生产、生活安置。如果上述工作到位,怎么会“长期遭到村内个别别有用心和怀有不正当目的的群众的无理阻挠和干扰”,搁荒11年!如果真是这样,岂不是以身试法,自讨苦吃,对抗法律?

四、广饶县《情况说明》又说:“从征为国有的60亩土地中划拨出2亩多土地用于菜园村的旧村改造和楼房建设”。既是国有土地,即为国有资产,随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就是犯了国有资产流失罪!就应该负法律责任。旧村改造即是旧村改造,“和楼房建设”又是什么项目?

此文写到这里,我部又得到了上访群众反映和提供的证明文件,大王镇政府更大的一宗非法侵占村民耕地的严重事件又浮出水面,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