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效应1地图: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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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
(2011-2015年)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结合我省学校德育和学风建设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以教风带学风、以学风促班风校风,增强教师的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和科研诚信观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任务目标
(一)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增强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加强文明行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社会实践教育,培养积极情感,自觉规范行为,健全人格心理。通过努力,使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明显加强,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普遍提高,齐鲁校园风清气正的学习研究氛围更加浓厚。
(二)完善德育和学风建设工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渠道畅通、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格局。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把德育和学风建设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全面优化学习风气、学术风气和教学风气,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宽渠道,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学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和完善德育工作考核评估,促进德育和学风建设逐步纳入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轨道。
(三)构建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师德教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促进教师的治学态度更加严谨,体现端正治学、潜心研究、献身科学、积极进取、锐意创新、言传身教的崇高师德。加大防治学术不端行为力度,引导和监督教学科研人员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努力做科技创新的先锋、学术道德的楷模、社会诚信的表率。通过建设优良学风,教育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增强学习动力,提高学习钻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就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专门人才。
三、实施内容
(一)完善德育工作机制
1.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德育课程体系。中小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开齐开好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初中《思想品德》和高中《思想政治》等德育类课程。同时,开设省里统一开发建设的《传统文化》、《人生规划》、《安全教育》、《环境教育》四门地方课程和时事教育课程,逐步完善新的德育课程体系。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要求,发挥《时事报告》的形势与政策教育功能。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强化德育课程实效,将德育课程内容融入生产实习过程,将诚信、敬业、责任、职业精神等德育内容融入具体工作实践。结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开发体现行业、企业特征和时代精神及培养方向的省级德育课程。
高等学校要把政治理论课纳入总体课程规划,充实内容,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加强通识课程教学,促进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德育教育、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考核体系,规定学时和学分,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国情省情,体察民情社情。加强载体和平台建设,拓宽渠道,丰富内容,努力挖掘包括校内外各类教育资源在内的课程资源,为德育课程建设和实施提供源头活水。
2.加强载体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学生指导中心。中小学校要依托教导处等有关中层机构成立学生指导中心,对学生的学习、生活、 交友、心理、活动、实践、发展等各个方面予以指导。校党支部、教导(政教)处、团委、少先队、工会作为成员单位,吸收优秀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通过组织活动、平等交流、谈心咨询、讲座辅导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德育活动。重点关注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服务学生的学习生活、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建立学生指导中心。开设人生规划指导课程,做好学生人生指导与就业咨询服务。高等学校要健全学习与发展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构建新的学生事务服务工作体系。
积极发展社团组织。组织各种学习小组、创新团队,为学生展示个性、发挥潜能创造平台。支持学生自主管理,提高主体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培养爱心和互助精神。改进和创新少先队、团组织、学生会工作,推行学生干部民主选举,定期轮流任职。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业界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
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校园网页、专栏。科学利用网络手段和资源,趋利避害,因势利导,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德育活动和学风建设活动,为学生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人文社科基地、美育基地、实训实践基地及重点实验室、研发推广平台建设,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实践技能。
3.建立和完善德育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标准和可操作性的评估办法。改革和完善考核制度,发挥德育评价对学生成长方向的引导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的自由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对学校德育、校风和学风的评估办法。学校制定对班风和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的德育工作评价体系。完善学生的成长记录,做好品德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探索制定客观的德育量化标准,建立学生奖惩情况、思想道德表现等方面的档案。通过把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家长、社会评议结合的办法,增强德育评估的透明度,防止片面性和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努力做到客观公正。
探索科学的德育工作者队伍评价办法。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德育先进集体。高等学校要建立自我评价与学生及家长评价、政府评价与社会评价、德育学风建设与工作成效考察相结合的学校声誉评估机制。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金,专门用于队伍培训、课题研究、社会实践等。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实践活动
1.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体验教育活动。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大历史纪念日和杰出、英模人物诞辰和逝世纪念日,以及开学、毕业典礼,入队、入团、成人誓词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举行庆祝、纪念活动和仪式,利用蕴含的思想道德教育资源,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工学结合、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劳动品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适时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等,进行现场德育教学。适时组织竞争性活动,培养学生的意志品格和拼搏精神。通过开展科技创新竞赛和科技体验活动,为学生搭建发明创造的舞台,体验发明创造的乐趣,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
2.努力建设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在规范办学、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开发特色课程,创建特色学校,营造文化氛围,形成独特、稳定、鲜明的办学风格。精心研究制定校风建设规划,明确主题,突出特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重视以校歌、校训、校旗、校徽等形式表述校风的基本特征、办学方向,培育优良校风。坚持办好学生素质教育系列讲座和相关文化、艺术及专业教育活动,适时邀请社会名人、专家学者、企业人士到学校作专题报告,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比赛和文艺表演,丰富学生精神生活。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逐步提高校园绿化美化的档次和水平。积极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文明学校”创建活动,使学校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高等学校要结合专业特点,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辩论会、学术讲座、科技竞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校园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的德育网络。密切配合社区文明建设,创建由学校主导,家长、社区主动参与的新型德育协作机制。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以及学校开放日、校长信箱、家访、书信、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择业观,掌握科学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充分利用家庭道德教育的资源,指导家长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单亲家庭、离异家庭、贫困家庭、残障家庭、外来务工家庭等特殊家庭子女教育,保障他们接受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权利,促进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中小学生必修内容,列入教育教学计划,保证实践活动时间初中生每年20天、高中生每年30天。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民主法治、国防安全、环境保护及预防毒品、艾滋病等方面的教育。完善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做好不良行为、特别是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矫治和转化工作,建立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情况年报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自觉守法的意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加强对歌舞厅、游戏机房、网吧等娱乐场所和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监督与管理,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争取到2015年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立校外实践教育的社会义务制度,政府机关、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要承担学生参观学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责任。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三)切实加强师德教风建设
1.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任制度,把师德素质作为先决条件。建立师德考评问题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及时劝诫,对劝诫不改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对触犯法律者依法处理。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方法。通过组织听课、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反映等途径,掌握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和教书育人工作情况。省辖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加大正面典型的表彰宣传,推出一批思想作风正、敬业精神强、治学态度严、师德修养好、业务素养高的优秀教师。促进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为师德优秀的教师创造有利的教学科研条件,调动教师参与学风建设的积极性。
2.加强师德教育和培训。完善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每年对新聘教师、少先队辅导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实行以老带新,选择德高望重、业务精湛的中老年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从思想、品德、工作等方面帮助青年教师提高素质,引导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开展教学基本功比赛、教学科研成果展览、青年教师学术交流等活动,调动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把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师德论坛、报告会、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师德教育活动。
3.加强师范生师德课程建设。结合教师职业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设计不同的主题的教育内容,突出案例教学和研讨。聘请优秀教师、名师、对师范生言传身教,增强师范生的职业理想与信念,注重对未来教师的气质培养和文化熏陶。
(四)着力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
1、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制度。对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实行“零容忍”,进行严肃惩戒;对学术失范行为,通过学术自律、督促查纠、通报情况等规范治学行为,促其遵守学术规范。克服简单以数量多少评价科研业绩的偏向,把创新程度作为衡量科研成果的核心要素,把是否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获得新数据、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作为衡量科研质量的主要指标。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对科学研究的不同成果形式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式。实行评审回避制度、匿名评审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吸收成果受益者参与评审,逐步建立海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机制。
2、完善学风建设检查监督制度。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网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诉制等制度的实施,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自我约束的基础上,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项目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逐步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把学术道德与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3、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评判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学术评价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完善德育和学风建设工作管理机制。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要把德育和学风建设作为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战略任务,纳入总体规划,列入重要日程。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和学风建设工作,班子成员中安排专人负责德育工作,负责制定规划,定期研究,统一协调,细化落实。校长及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等学校行政系统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负责,把德育和学风建设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落实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各个环节。树立全员德育意识,调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
(二)优化德育工作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采取措施,稳定德育骨干队伍,不断补充新生力量。积极开展各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创造条件组织政治理论课教员和德育工作者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国情省情,研究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德育工作者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育人能力。做好德育队伍职称评审工作,解决好职务、待遇和生活、工作条件等方面的问题,使德育工作者受到社会尊重。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员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骨干入党、入团。充分发挥班主任、辅导员的作用,落实相应的补贴和待遇。高校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
(三)推动德育科研和学科建设。完善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教材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学科加强建设,把德育和学风建设的课题项目列入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培养和造就一批德育专家、教授、特级教师和理论家。
(四)改善德育和学风建设的工作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合理确定德育方面的经费投入项目,列入预算,切实保证。学校要为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备,不断改善校园环境建设,改善教室、图书资料、体育场地、校园网、少先队队室、学生宿舍等硬件设施建设,加强校园内商店、文化、娱乐等各种服务设施的管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积极筹措资金,搞好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校容校貌,使学校成为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生机勃发的育人场所。认真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不断完善以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为主、其它形式为补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开展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好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就业等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强管理作风建设,通过管理者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水平的管理,影响教育学生,促进德育和学风建设目标的实现。
(五)强化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制度保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风建设评估委员会,开展学风建设标准制定和考核评议工作,促进学风建设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科研人员,要广泛宣传和表彰,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要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取消荣誉称号和晋升资格直至解聘等处理。在评奖、晋升等过程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各高校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德育和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并开展德育和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对参评合格学校授予“德育和学风建设达标学校”称号,予以挂牌。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德育和学风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条例。高等学校要建立学风建设领导和督查机制,加强对《科技进步法》和《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健全完善学术和科研评价机制,促进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依法开展,有章可循,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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