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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增科:深化十大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构想

2010年11月20日11:25 来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作者:何增科 浏览:

  摘要:笔者就利益协调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弱势群体保护体制、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服务体制、社会工作体制、社会治安体制、社会应急管理体制等十大社会管理体制下一步改革委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系构建

  社会管理体制是由体制机制组成的制度规则体系,它在社会管理体系①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创新工程,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开拓思路、多策并举,有重点、有步骤地积极推进。这里拟深化十大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一些具体构想。

  一、利益协调体制改革

  以协调不同群体利益关系为目标的利益整合是社会整合的重要内容,有效的利益整合是社会团结的重要保证。利益协调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合理的社会政策法规,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缩小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和阶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的创造活力。利益整合是执政党最重要的功能,也是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领导的重要内容。只有执政党才能超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特定集团利益运用社会政策工具进行有效的利益整合。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涉及的部门众多。需要在中央层面设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社会政策的通盘战略规划、社会政策实施的组织协调等重大工作。人大和政协作为民意代表机关和社会各界别利益代表机关是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的重要机构。为了增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代表性,有必要从区、县开始实行直接的、竞争性的选举,有必要增加来自社会中下阶层的代表和委员的比例,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和选民的沟通联系制度,使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地区、各个界别的利益诉求都能在体制内得到充分表达。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决策需要秉承透明和开放的原则,公开的公众咨询应当成为社会立法和决策的必经程序。受社会政策和法律影响的利益相关方应当对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决策享有知情权和发言权,并能够对社会立法和政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同时需要建立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实施效果的社会评价制度,为公众和专家提供参与社会政策法律评估的渠道。社会评价结果应当成为社会政策法规调整的主要依据。为了更加充分地发挥新闻传媒和网络的民意表达功能,应当积极推动新闻传媒体制的创新为不同群体提供利益表达的窗口,鼓励网络民意表达和官民网络直接对话。政府站在一个超然中立的位置上,在容易发生利益冲突的社会群体之间搭建集体协商和谈判平台,通过集体协商谈判就土地征用标准、房屋拆迁补偿、环境污染赔偿、物业管理、工资标准等矛盾纠纷寻找当事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为了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建议及时开征高额累进遗产税,并对垄断性的公共服务行业或部门开征利润调节税,同时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以扩大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为了缩小社会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建议将政府社会发展支出占GDP比重从目前的13%提高到十二五规划期末(2016年)的17%,并重点向农民工集中和农村居民集中的城市和省份倾斜,社会保障覆盖面从目前的33.4%提高到2016年底的50%。

  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社会保障旨在为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为无收入来源或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生存保障,从而为社会安定和再生产奠定物质基础。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但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健全完善法制完备、体系完整、权利平等、责任分担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尽快完成《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和《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基本法律框架。将缴纳社会保障费满五年的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群体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全部纳入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将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统一起来。普遍推行“以土地换社保”的做法,建立土地转让收益基金,对失地农民由一次性补偿改为以国家和集体为主缴纳社会保障费,使他们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到十二五规划期末农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争取达到农村老年人口的30%。由于政府财政是社会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了监督救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应当推广“阳光救助”政策,将救助对象和救助机构的收入、支出全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为缩小社会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应当承担起更大的财政责任,大幅度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应当尽快全部提高到省一级并逐步向全国统筹过渡。应当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到2016年底,力争从目前的11%提高到20%。积极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便利社会保障的异地接续。建立遗产继承与赡养老人直接挂钩的制度,对不愿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子女取消其遗产继承资格。鼓励商业银行与有房但无收入来源的老人开展“房产换养老金”远期协议交易。强化社会保险中个人的缴费责任,实行强制性缴费制度。与社会保险缴费责任国家、雇主、劳动者三方分担相适应,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也需要走向多元自治的管理模式。为此可将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改造为由政府、雇主、劳动者三方加上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委员会,增加雇主、劳动者和外部专家的发言权,通过委员会决策体制实现对社会保险事务的监督管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