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严阵以待相近的词:“限购令”不如“空置房限售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7:54:54

  最近各地纷纷出台的限购令导致争议不断,“地域歧视”“贵族化”之类的声讨不绝于耳,给本就有点脆弱的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平又是血上加霜。

   政府最需要解决的是住房问题,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房价问题,靠这种机械的打击房价干成了或许也只是一个诱人的“政绩”,并没有根本的解决住房问题。既然住房问题严重到要推出“限购令”的程度还不如推出“限售令”,相比之下“限售令”要比“限购令”有很多优势。

   何谓“限售令”:就是住房自取得房地产证开始累计有人居住不满一定年限(比如五年),不得出售,否则要征重税。这个定义的具体解释就是:

   1、“住房自取得房地产证开始累计有人居住不满一定年限(比如五年)”,就是买来的住房拿到证以后,不管第几套房一定要有人居住使用一定年限(比如五年),并在原房主出售时提供累计(比如五年,六十个月)各月“水费”“电费”使用缴费单据作为核查,每个月必须要达到一定的量,还要以“宽带”“固话”“数字电视”“燃气”等使用缴费单据作为核查补充,换言之就是确定“水费”“电费”有达到一定量的六十个月的单据,“宽带”“固话”“数字电视”“燃气”的使用缴费单据越完全就越不用怀疑,出售过户时就越简单,越不全就越是要仔细筛查询问,甚至不排除到住房里检查装修使用情况。而这个条款的实施主要是“水费”“电费”量化的问题,这可以从租房和买房时的备案着手,比如几个人提供相关证件归档,然后对比人均的水电平均使用量,过低(比如低于本区域平均使用量的40%)的就不与采信,因为过低的不是假租,就是租了也没在使用,还是等于空置。

  这样就迫使大量空置房推向市场成为房源,如果投资者选择出租,就可以改善出租市场的供给,降低房租,有钱的投机吵作者如果为了保持房产的“准新房”状态不肯出租,就要让房产永远处于收“重税”的状态而无利可图。

 2、“空置房交易重税”的征收方法,满五年为交易差额5.65%的营业税和交易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不足的年限每年加10%,收取的税费全部补贴于一些地方政府所谓的“本地人”和“五年纳税或社保的外地人”。

再同时加大土地和房产供给,流拍的土地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每年逐步提高土地出让金和别的房地产税费用于改善(“本地人”和“五年纳税或社保的外地人”)住房条件的百分比,相信住房问题会解决的。这样不但能留住良性资金,也同样可以留住人才。

以上是我的一点看法,拿出来和大家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