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短裤男:“四双破垄”:垄断性行业改革探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49:45

  “十二五”时期将是中国体制改革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随着“攻坚”之战的逐步展开,改革将可能推进到垄断性行业。综观这些年垄断性行业改革,尽管也有所进展,但我的总体判断:其仍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以致成为中国改革系统的“短板”。从整个改革的战略格局审视,此领域改革如果不能在这五年内取得重大突破,不仅将“掣肘”未来10年整体改革的进程,而且对前30年竞争性行业的改革成果,也会形成侵蚀、稀释和蚕食之势。时代呼唤寻求适应新阶段垄断性行业改革的理论支撑。为此,我提出了“四双破垄论”。

  一、技术、市场“双驱变异”论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市场是摧毁任何万里长城的一门重炮一样,技术革命和市场规模的扩大就是打破垄断的两门“大炮”。我把这二者概括为技术、市场“双驱变异”论。所谓“双驱变异”论,是指通过“促成”外界条件的变化——包括生产力方面技术条件的变化和生产关系方面市场关系的变化——来“驱动”自然垄断性行业的内部结构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异”,使这种“结构性变异”衍生出新的“制度性变革”。

  1.技术革命是“破垄”的第一门“大炮”。在当今新技术革命的条件下,技术创新对“破垄”的作用值得重视。在这方面电信行业表现尤为突出。随着光纤、微波、移动、卫星、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技术和其他高技术的异军突起,这种技术条件的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相关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使其从自然垄断性环节向非自然垄断性环节逐渐演变,教你“垄”也“垄”不住。过去,苦于技术原因,垄断性行业的自然垄断性“环节”与非自然垄断性“环节”业务无法“分割”。现在,出现新的因素,在技术上岂不是具有可能了吗?而“分割”出的业务不是也可以引入直接的竞争了吗?

  2.市场规模扩大是打破垄断的又一门“大炮”。市场规模扩大对制度变迁(包括打破垄断)的影响,过去笔者对这个命题也重视不够。通过进一步研究了解到,过去为什么有些行业成为“自然垄断性”?原因固然很多,但与市场容量的狭小性或有限性,不能说没有关系。

  日本学者植草益先生曾有部名著——《微观规制经济学》,书中有个重要观点:市场需求水平的变化有可能成为自然垄断的崩溃条件。道理在哪里呢?市场规模扩大化最终导致任何一个企业占有的市场份额都不足以“一手遮天”(行政性垄断除外),从而一定程度上产生竞争,促使自然垄断性逐渐丧失。而且,当市场容量扩大时,“大路朝天,各走一边”,“新进入者”夺走“在位者”市场份额的可能性降低,在位厂商对新进入者的排斥性相应弱化,“进入”也会相对容易。

  认识这一点十分重要。“十二五”期间,随着国家实施“扩大内需”的战略,中国势必出现市场规模扩大化趋势。垄断性行业也面临这一态势。以移动电话为例,短短10年,从0.85亿户到8亿户,扩张近10倍。在如此巨大的市场容量面前,任何一个厂商都难以独家垄断,中国大陆“终究”会出现“多雄并起”的局面。从历史长河看,这种市场规模扩大化趋势必然使自然垄断性发生“变异”。

  二、网络内外“双重竞争”论

  “双重竞争”论是什么意思呢?

  (1)“网络外(指自然垄断环节网络外)”实行完全的、直接的竞争;(2)关键是“网络内(指自然垄断环节网络内)”这一部分,我主张,也要寻求打破计划经济,实行一定程度的间接竞争。如何“寻求打破计划经济,实行一定程度的间接竞争”?笔者建议,可以通过竞争机制的设计,一方面保证网络完整性,一方面让竞争的活力得到充分的释放。这是“破垄”的关键之所在。

  要认识到,垄断性行业传统格局根深蒂固,很难改革。而且,垄断性行业又是国民经济重要领域,从改革目标看,虽然可以吸引一部分民营资本进入,但该行业还要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模式。因此,中国面临的历史课题是:在保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情况下,产权变革从哪里切入?可把“切入点”选在特许经营权改革上。我认为,“特许经营权交易也是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竞争也是市场竞争”。结合中国的实践,实施特许权经营制,实质上是由民营企业与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民营企业经营公共服务部门业务,获得收益,并承担商业风险以及相应的维护性投资之责任。在建立特许经营权制度过程中,也可以引入竞标、拍卖等机制,促进特许经营权竞争。“十二五”期间,垄断性行业改革如演一场“大戏”的话,可以以搞活该行业的特许经营权作为“开场戏”。

  对于垄断性行业而言,不论网络内外,都应该、也可以引入竞争:网络外可引入直接的竞争,而网络内可以引入一定程度的间接竞争。这一理论,不仅对自然垄断性行业适用,而且,对烟草和市政公用行业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