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纯水和蒸馏水的区别:“武钢门事件”:要真相,不要通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2:40:48
 

  4月19日,武汉钢铁集团职工徐武从关押他的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监护病房成功“越狱”。随后,他到广州向媒体举报称,因为自己多年上访,遭到前上司、原单位的“迫害”,被非法收治在精神病院长达4年。4月27日,徐武在广州接受电视台采访后被武汉警方以“涉嫌危害社会安全”跨省“抓回”。5月1日,武钢宣传部门及当地警方通过新华社发布通稿称,徐武现正在医院继续接受治疗,文中没有提及徐武的身份及“出院”时间。(华商网5月5日)

  已经有诸多专家和评论人士指出,警方跨省“抓回” 徐武并无法律依据,但吊诡的是,武钢方面对许多问题并不予以回答,而是以通稿敷衍了事。例如武钢新闻发言人白方就对某记者称,“新华社通稿就是最终解读”。当女记者追问:“如果对通稿还有疑问,该去找谁来解答?”白方对此追问“有些生气”:“不要来找我,你们爱找谁找谁去吧!”并称“我对你没兴趣!”

  前不久,我们有幸见证了河北省武安市发改局分管工业的马科长这位“背书帝”,当记者问到“目前为止我们钢铁产能情况怎么样?”,他竟然背起书来“钢铁我们的历史发展比较长,产业工人比较丰富”云云。这位马科长与白方其实没有根本区别,他们之间唯一的区别在于,白方有了钦定的“通稿”,可以气定神闲,用不着“背书”了;而马科长在记者采访时,钦定的通稿没有出来,只要喃喃地“背书”了。

  然而,无论是“背书”还是以“通稿”来推托,都是对真相的遮蔽,都是对民众和记者知情权的敷衍。因为,从本质上讲通稿信息拥有方的一种自上而下的宣传形式,而宣传是一种信息拥有方选择性地将信息传播出去的形式,这种形式往往体现的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就公开、不利于自己信息就隐瞒,宣传者居高临下灌输着自己正面的形象,由不得接受信息者的质疑,在宣传总体上是民众是被动的。而作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并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要求的信息的公开与宣传截然不同,在信息公开中,信息拥有一方和要求知情一方是平等的,信息拥有一方有义务向要求知情的一方提供准确的信息,不得作任何隐瞒。除了法律规定的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信息公开是全方位和持续性的,既不能仅对某一方面公开,也不能仅在公开某一时间段的信息。信息公开在总体而言,民众是把握了主动权的。

  很显然,武钢的新闻通稿是一种宣传形式,而不是信息公开。作为一个国有企业,想方设法树立自己的正面形象当然可以理解,所以,武钢可以搞宣传、发通稿,但是,这绝对不能代替信息公开。因为,新闻通稿既然是信息拥有一方有选择性的宣传形式,其信息量有限,或是片面的,或者只是阶段性的,这又如何能解决民众的信息饥渴,民众对于通稿中所没有提及的信息,或者认为通稿中的信息不准确,又如何去知情?如果只有通稿、宣传,那么,武钢以及武汉有关部门又怎么能称得上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义务,怎么能称得上保障的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决策权”呢?又怎么能消除民众对于有关部门执法的疑虑呢?

  今天,我们渴望“武钢门”事件的真相,而不是通稿,我们需要的是信息公开,而不是宣传,否则,武钢甚至有关政府部门的公信都将受损,而公民权利则朝不保夕,我等屁民们只能“生命不息、围观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