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体迅雷下载:王磊:“飞越疯人院”的屡屡上演,源自缺少一个一锤定音的公正判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1:46:30

   法令不彰,天下惶惶。


  每一次被精神病事件的发生,都在考验人们的良知底线,而这个良知底线一再被突破。人们正为十堰彭宝泉被强制治疗了5天而不平时,又发现漯河的徐林东被强制治疗6年半,人们正为被精神病人徐林东被捆绑50次,被电击55次,两度逃跑,几度自杀而唏嘘感慨时,十堰的郭元荣被强制治疗14年。“没有最长,只有更长”不知道还有多少没有被披露的被精神病人不得不默默地在精神病院享受有关部门的“热情服务”。


  这两天媒体又披露了武汉男子徐武,因为与单位武钢有纠纷而上访,被有关部门以精神病送院强制治疗。徐武以自己没病曾两度飞越疯人院。2011年4月27日徐武逃出疯人院到广州想证明自己没病并寻求媒体帮助,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掳回精神病院。从2006年12月30日被关至今历时四年半,亡命天涯仍被掳回,当事人所受煎熬,只有他自己知道。此事件又一次挑起人们的神经。


  面对一个所谓的精神病人,大动干戈动用警力十余人把人跨省掳回精神病院继续“治疗”,这样的“热情服务”,不但让徐武恐惧,也让大众恐惧。


  公权力天然具有滥用倾向,如果不关在笼子里,不但在街上随时“咬人”,还会跨省“咬人”。公权力不关在笼子里,每个人都可能被关在笼子里,徐武是被关的代表。


  这几位所谓的精神病人,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都跟上访有关。


  认为自己遭遇不公,首先想到上访,而不选择司法解决,个中缘由另人深思。


  人作为经济人,是为自己选择最经济最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还是对司法解决缺乏信心?


  其他不说,就我对以上几个人的了解,他们不但不是精神病人,还是素质比较高权利意识比较强的公民。徐武,据媒体报道,其“那个时候,徐武就像着了魔。不仅为社会上的人打官司,还主动给厂里的同事解答‘法律’问题。我们私底下叫他‘包打听’。”


  这些人是否是精神病,人们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往往会心一笑,个中缘由各人自知。


  彭宝泉诉十堰公安局茅箭分局行政侵权案,法院以“将原告送至医院委托鉴定的行为属于收集证据的程序性行政措施,是为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而采取的前期调查工作。”为由判决驳回了彭宝泉的诉讼请求。


  判决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判决书还引述了被上诉人的执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颁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四项:“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应当进行鉴定”的规定。


  我没有从上述法律规定中解读出,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把所谓的“精神病人”送往精神病院。如果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解读为授权,那么也与其后2000年7月1日实施的《立法法》第八条第5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相冲突。


  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一旦缺位,社会只能是一片混沌。人们只能崇尚权力和丛林法则。丛林法则带来的就是整个社会的道德沦丧。食品行业里出现的触目惊心事件就为上述说法作了背书。


  司法具有对社会激浊扬清之功效。一个公正的判决,会教育指引人们的行为,当然也会指引公权力机关的作为。


  目前,彭宝泉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还未有结果。而徐林东诉驻马店精神病院人身侵权案,尽管诉讼材料已递交,还迟迟没有回音。


  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不能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