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标教学视频:天涯观察第343期:枉法之判:36个瑕疵的判决何言公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23:59:45
天涯观察第343期:枉法之判:36个瑕疵的判决何言公正点击:5906  回复:91 作者:柳随风L  发表日期:2011-9-11 14:01:00
回复 
        .ztpage {BORDER-RIGHT: #82a6c9 3px solid; PADDING-RIGHT: 5px; BORDER-TOP: #82a6c9 3px solid; PADDING-LEFT: 5px; PADDING-BOTTOM: 5px; MARGIN: 0px auto; BORDER-LEFT: #82a6c9 3px solid; WIDTH: 880px; PADDING-TOP: 5px; BORDER-BOTTOM: #82a6c9 3px solid; BACKGROUND-COLOR: #fff}.ztpage table {width:880px;background-color:#fff;}.ztpage table td {text-align:left;white-space:normal;width:880px}.ztpage .tdbar {font-size: 16px;padding:6px 15px;background-color:#6699cc;clear:both;color:#fff;font-weight: bold;margin-bottom:5px}
.ztpage .tdcol h1 {font-size:20px;}.ztpage .tdcol {font-size: 14px;padding:4px 10px;line-height: 22px;color:#000;clear:both}
.ztpage .tdcol h2 ,.ztpage .tdcol h3 {margin:5px 0px;padding:0px ;color:#333}.ztpage .tdcol p{text-indent: 28px;text-align:left;}.ztpage .tdcol img {float:left;margin-right:10px;margin-bottom:10px}.ztpage .ztend {background-color:#e4eef8;}.ztpage .foot {font-size: 14px;padding:3px 3px;background-color:#1c64aa;color:#fff;font-weight: bold;}

皇帝已经不在乎人们对新装有无的评价了


  
  今日凌晨零时30分,经过长达14个小时的审理,河北“王朝案”在保定市北市区法院当庭宣判,以入室抢劫罪判处王朝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和此前王朝案的二审判决保持一致。(网摘)
  
  文章开头第一句:对参与这个案件的所有公检法成员说,在20年后,你们有没有勇气可以拍着自己的胸脯说,在王朝的案件中遵循了事实、秉持了公正、坚持了客观,没有进行枉法之判,可以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可以对身上所穿的那套制服、头顶的国徽说,你问心无愧?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缘何要历时五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提审、重审,而后将一个充满了36处瑕疵的案件仅仅通过14小时的审理匆匆判决?在现有证据无法有效证明王朝有罪的前提之下,法庭理应采用疑罪从无的推理宣判王朝无罪,但为何依然要以入室抢劫罪判处王朝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如此之判决,能否彰显法律的威严,起到惩戒犯罪的真正目的?如此之判决,如何能够凸显法院秉持了公正与客观、重事实重证据的公信度?为何对于在该案之中,公诉方与辩护方就罪证问题没有一条认同的前提下,依然可以判决被告有罪?为何法庭对辩方的所有辩护意见均不采纳,对于控方漏洞百出经不起事实推敲的证据却全盘采用?

 

李刚到底参与没有?

执法者还要不要脸?


  
  河北警方面对媒体,宣称李刚并未直接提审王朝?这种将李刚置身事外的做法是否是一种欲盖弥彰?既然李刚未曾提审过王朝,缘何王朝口口声声咬定遭受李刚的刑讯逼供?难道以宿命论的观点来解释,王朝与李刚是前世的冤家不成?既然李刚未见过王朝,缘何王朝会知道保定有李刚这一号人物?又缘何会紧紧地咬住李刚不放?
  
  最值得回味的是,关于在该案的庭审时刻,讼诉方所陈述的一段话,不仅发人深省,更是昭彰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丑陋本质:
  
  王朝案一审二审再审重审而不能定论,媒体关注的原因,除了侦查机关的证据有瑕疵外,主要是王朝拒不认罪,造成影响极其恶劣!现请求法庭从重处罚!
  
  从讼诉机关的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理解到这样一层意思。该案之所以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不能定论,其根本性原因是在于该案存在瑕疵,也就是可以证据链不能有效证明王朝有抢劫的罪行。但是讼诉方却把之所以形成案件瑕疵的因素归结于媒体的关注,归结于王朝拒不认罪。这是一个很荒唐且很无耻的逻辑,在没有实施犯罪的前提下,没有完整的证据可以表明王朝实施了抢劫罪行的前提下,却要被告承认没有实施的罪行,这样的一句话从代表国家权力执行机关的讼诉人嘴里讲出来的时候,可以表明,这个社会不存在所谓的法,只要法律执行机关认定你有罪,你就必须承认罪行,即使你完全没有实施犯罪的可能。那么,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一张白纸,只是特权阶层用来愚弄百姓的一张白纸而已!
  
  所谓的造成影响极其恶劣,更是荒唐而极其荒谬的,试想一个从未实施犯罪者,凭什么要被特权者冠加的罪名而屈打成招,凭什么你说有罪就有罪?而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是谁造成的呢?讼诉机关难道没有想到过?因为被强加的罪名以及法庭不辨黑白采用讼诉方所谓的证据链,形成的罪,是执法机关在代表了国家权力机构枉法之判后才形成的恶劣影响,居然归罪于被告,其无耻之行为可见一斑!
  
  而所谓的请求法庭从重处罚,其依据来自哪里?难道这还是那个因言获罪的年代,还是那个国家执法机构被个人权力左右的年代?难道还是那个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文革年代?哪一条法律中表述了无罪不认罪应该重判的依据所在?这种由执法机关公然践踏法律、执法犯法的行为真是闻所未闻!

 

哀莫大于心死

裸奔的将不止是法律


  
  这桩被视为充满瑕疵的案件却顺理成章的庭审出炉,以判处王朝入室抢劫13年的结果完美收官。我不清楚法庭对一个案件审判的依据在于哪里?是重证据还是凭讼诉方一方的证据即可认定嫌疑人的罪名罗列?至少来说,法庭的庄严性是在于证据的完整性,而对于有36处存疑的案件依然能够让判决出炉的话,这种判决的可信度在于哪里?法庭的公信力在于哪里?法律的尊严在哪里?在漏洞百出的证据面前,依然可以判决嫌疑人犯罪事实成立的话,这不是指鹿为马是什么?这不是葫芦僧判葫芦案吗?或许我们不得不相信,诸如佘祥林、呼格吉勒图被冤法判死的事实,我们也不得不信诸如赵作海被枉判的事实所在!那就是在刑询逼供之下屈打成招,完成嫌疑人罪名的罗列,而后破案者可以踏着枉死者的鲜血在仕途上扶摇直上!有人曾经说过,政治是最肮脏的,今天我们看到的又是什么呢?是公然在舆论的关注之下,在充满瑕疵的案件之中依然完成了所谓的法律程序。这种做法,谁还能相信这是一个以法治国的国家?
  
  面对这样的一个判决,也就不奇怪法庭缘何不采信辨方的任何一条意见的逻辑性所在,因为在这样的审判过程中,根本不要指望所谓的公正与正义,它只是按照既定的方式来走完这次审判该做的秀,去保护枉法之判中存在的种种不合法规的执法者,让他们可以不受党纪国法的追责。只是,法院的判决并不能代表民意,并不能代表这个案件的真实性。即便所谓的公开,那也只是迫于舆论压力的一种形式再现,而不是法之正义体现。当嫌疑人的亲生母亲都被拒绝出庭的时候,不清楚缘何案件的侦办人员可以在没有旁听证人的前提下长驱直入到法庭之中?又如何能够让公开这个词真正符合公开的名义?
  
  我们不必再循着辨方律师对证据的质疑对法庭审理的合法性展开追问,因为在权力的牢笼里,旁观者永远是局外者;即便作案时间不一致、仅有的一枚指纹都由侦办人采取鉴定的怀疑、证物归还所谓的被害人以价格高的名义、即便王朝多次指出此枚指纹是办案者王小龙在案发后向其在娱乐城骗取;指纹在瓶子上的照片仅仅是局部的瓶子位置而不是全貌、即便移动电话清单中没有加盖移动公司的清单;即便车辆号码只是后三位数相同;即使是嫌疑人王朝否定作案行为,却有一系列把自己犯罪事实告之他人的供诉;即使在短短的两个小时内从石家庄飞奔保定光速抢劫的笑柄;但这些依然被合理地视为证据的基础,都成为指控王朝犯罪的依据。
  
  有人说,笑话不是一天炼成的;而王朝这个案绝非是一天可以炼成的,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依然让所谓的犯罪嫌疑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的时候,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中呈现出来血淋淋的事实是什么?那就是如何让罪名更合乎逻辑,让所谓的判决来得更符合程序。只可惜,在媒体与舆论的关注之下,这一充满缺陷的犯罪事实还是如约判决,判决的依据依然是重复着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中的理由。这个时候,我们在看着一群代表着权力代表着公正的人,如何在弥补案件中漏洞百出的情节,但它依然经不起事实的推敲与罗列。

 

结束语

  这个时候,我突然怀念起陈有西律师、斯伟江律师,怀念起为了法律尊严捍卫法律威严的律师们,或许只有他们,才能够让中国的法律彰显出公正的本色。36个瑕疵的案件依然可以让判决出炉的时候,我看见那位跪在法庭门口的母亲,她流下的泪不是对儿子无法昭雪的辛酸,而是对于权力践踏法律的痛心,对公正一词何时到来的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