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英张杰英玉门:杨涛:法官该如何讲政治?(东方早报 2008-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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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短评 |
法官该如何讲政治?
2008-8-31 2:15:41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杨涛
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进行大会发言时指出,审判工作中既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法官既要养成法律思维,更要培育政治智慧,必须具有综合的、真正高水平的司法能力。(8月28日《人民法院报》)
有网民质疑:法官讲政治,如何依法判案?其实,法官讲政治也是很正常,亚里士多德说过,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法官也是社会上的人,怎么可能不讲政治呢?中国人通常将法律与政治统称为“政法”,这充分说明了两者的密切性。不过,法律与政治虽联系紧密,但政治变化频率高,而法律却要强调稳定性,让人们有规则可循。因此,政治与法律有某种不兼容性。因此,法官该如何讲政治,值得我们思索。
在我看来,法官遵守宪法与法律、严格司法,是最大的讲政治。马克思说过:“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美国学者德沃金也认为:“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因为,法律本身与政治联系很紧密,许多时候,法律本身就是政治成果的结晶,法官遵守法律,就是对政治成果的尊重,就是在讲政治。在我国,共产党就是执政党,宪法是在党领导下制定的,党的方针、政策也通过全国人大的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党的方针、政策的体现。因此,法官遵守宪法与法律,就是遵守执政党方针与政策,是讲政治的最大体现。
法官通过遵守宪法与法律来讲政治,体现在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将政策精神融会贯通到司法工作中。社会情势无限而法律条文有限,在司法工作中,要能准确地运用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就离不开法官本身对于法律的解释。如果我们赞同“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滞不前”的观点,那么,我们就不仅应适时修订法律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当法律不能适应社会形势又无法及时修订时,法官可以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以立法者的眼光,依据实际情形解释法律,进而将这种理解运用到司法之中。这也是法官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法官通过遵守宪法与法律来讲政治,还体现在法官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应充分考虑到执政党的法律政策。法律有弹性,也必须有弹性,以给法官一个自由裁量空间,来考虑具体个案中的不同情势。在自由裁量过程中,法官应当充分考虑到法律政策。在各国的民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就可依据习惯、法理和民事政策来审理案件。我国的《民法通则》也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在刑事案件中,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内,可依据刑事政策在不同的时期对不同案件做有所侧重的适用。如此,才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相统一。
强调法官讲政治,最重要警惕的是要防止法官脱离宪法和法律来讲政治。宪法与法律本身就是执政党意志的反映,法律与执政党的方针、政策并不存在根本矛盾,也许有时法律有滞后性,与当下的政策有差异,这并不要紧,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来修改,从而与政策保持一致。以强调“法官要讲政治”为名,随意以政策代替法律,甚至以领导人与官员的讲话、指示来代替法律,后果是会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并且,很有可能为个别地方领导人以权代法,进而牟取地方利益、个人利益制造借口。因此,法官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但归根结底,法官应当在法律框架和法治的范围内讲政治。(作者系江西检察官)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272/userobject1ai112974.shtml
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工作既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人民法院报 2008-8-28)  0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