赭山公园的作文:[论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1:20:22

中国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顺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要,进行深刻的政治体制改革。可是,一谈到政治体制改革,很多人马上就会闻虎色变。因为这些人深陷于西方政治理论和所谓民主政治的思想泥沼中,丧失了追求事物本原和求真务实的能力。在他们看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富有成效,就必须走西方所谓的“普选”和“多党政治”的路子。以为只要一谈政治体制改革,就必然会涉及“普选”和“多党政治”问题,就必然会谈到动摇中国当前的政治根基问题,因而心生恐惧。而另一方面,如果不是像他们想的一样,那么又会主观臆断为只是迎合当局政治宣传的和风细雨,不值得一看。在我看来,这只能充分反映出这些人思想的匮乏和懒惰。首先,西方所谓的民主政治根本不是什么先进的民主体制,不过就是二千多年前古希腊、古罗马政治体制的现实再现。其次,西方社会还根本不能称之为现代意义的国家,因为现代国家理念中的核心——“主权在民”的思想根本没有得到现实体现。所谓的“普选”和多党政治,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政党之间糊弄老百姓的游戏。第三,西方所谓的 “普选”和“多党政治”的路子不适合中国,很有可能将中国带入像现在的泰国和台湾这样的政治乱局之中。第四,我们这个由无数革命先烈为追求“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理想“抛头颅、洒热血”建立起来的国家,其实已经具备了理想实现的基础,关键在于我们必须从西方的政治理论中的某些错误和思想糟粕中走出来,并为“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理想设计出一套现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方案,从而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这将会使中国成为全世界各国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典范,第一个展示出符合现代国家理念的国家的真实风貌。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然后,在此基础上,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实现五大目标:1、顺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要求,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在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中的优越性;2、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成为真正现代意义的国家;3、超越西方社会的原始、落后、受人为操控的“民主”体制,建立一个真正能表达和执行人民意愿的“民主”社会;4、有效地防治甚至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5、老子说:治大国如烹小鲜,稳定是一个国家一切改革的基础,中国的政治改革不能触碰到中国政局的稳定。  

那么,这五大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呢?是否有现实可行性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关键在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否能够突破封建社会和西方社会的政体模式,实现由人民而不仅仅是政府来管理国家,回到我们的先烈们所追求的国家理想和国家理念上来。  

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理念是“人民当家作主”,即人民的权力、利益和诉求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最高利益和最高诉求,体现这一核心理念的具体形式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保障这一理念的具体做法则是:人民必须拥有一支代表人民的权力和利益,维护人民的权力和利益,并可以为此节制其它任何权力和利益的专业化专职队伍,这个专业化专职队伍就是人民代表。可是,遗憾的是:由于受到西方政治理论的影响,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建立这样的队伍,而是和西方社会一样,人民代表只是汇集各阶层的松散群体以及各界所谓的名流、精英,而不是为维护人民权力和利益服务的专业化专职人员,因此,人民的权力、利益和诉求很难得到具体的伸张,人民无法实现管理国家的权力。现代社会最奇怪的现象是: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宣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可是,这些国家“公仆”中的“害群之马”们却可以经常偷取主人的钱财、抽打着主人的耳光而逍遥自在。这都是因为西方的民主政治理论拖扯着封建社会的尾巴,弱化和异化了人民代表或议员们的职权和义务。因此,中国要成为第一个现代意义的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就首先要从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中人民代表的选举、职权和义务改起。  

一、人民代表大会:  

(一)人民代表的性质  

人民代表,顾名思义是人民的代表,即全体公众的代表,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权力和诉求。人民的利益、权力和诉求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最高的利益、最高的权力和最高的诉求。人民代表不仅代表着人民整体的利益、权力和诉求,而且也代表着个体的利益、权力和诉求,代表人民个体的利益、权力和诉求实质就是在微观上落实人民整体的利益、权力和诉求。因此,对于普通公众而言,人民代表不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自身利益、权力和诉求专业和专职的代理人,是自身当家作主的切实保障和制度标志。  

(二)人民代表的职责  

既然公有制社会的人民代表不仅代表着人民整体的利益、权力和诉求,而且也代表着个体的利益、权力和诉求,因此,其不仅承担着宏观管理国家和社会的职责,如:选举和罢免各级政府首脑、表决社会法案、提出对社会有益的议案、宏观管理国家资产等,更重要的是还担负着微观管理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即受理人民的诉求,代表人民中的个体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代表可以根据政府各级部门人员的表现,提请议案在人大表决,行使代表人民的最高权力。方式为对不称职甚至渎职的政府行政人员提出警告、记过、降薪、降职、罢免等节制性议案,表决多数通过则可执行。人民代表对政府各级部门人员具有一定的节制权,实质就是人民对政府各级部门人员具有一定的节制权,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各级部门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人民代表的产生  

人民代表当然是来自于人民,从理论上说,全体公民都有权成为人民代表。但是,从人民代表的性质和职责可以看出,人民要实现当家作主,行使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力,所需要的代表不是汇集各阶层的松散群体,也不是所谓的各界社会名流或精英,而是代表人民权力,为人民的利益和诉求服务的专业化专职人员;他们不是任何阶级或阶层或政党的代表,也不代表任何阶级、阶层和政党,而是所有阶级、阶层和政党的代表,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代表;在宏观上维护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在微观上维护的是每个公民个体的利益,因此人民代表必须具有这两方面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和所有的专业和专职人员一样,任何一个公民要想成为人民代表,依靠的不是出身、地位和政党的支持,而是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有谁能想象一个泥瓦匠能够设计汽车呢?或者一个汽车设计师能够做好泥瓦匠的工作呢?只有具备维护全体人民利益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人民才能够放心地将自身的权力交给其代理,然后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继续由其代理。这样,人民选择实现自身当家作主的代表就有了客观的标准,人民代表的选举也就清晰了。人民需要的不是巧舌如簧和“假大空”的选举承诺,而是一心一意、具有专业素质、踏实地为自身的权力、利益和诉求服务的专职人员。人民代表的选举也不是一场各阶级、阶层和政党争夺权力的政治秀,而是人民选择自身权力代理人的过程。  

根据这样的思路,我设计了两套人民代表选举的方向性方案。方案1:首先由相关的专家根据人民代表的职责制定人民代表所需具备的若干条件,然后由各选区全民投票确定人民代表的标准,符合标准的公民都可报名参选。如果人数不足,则在标准中去掉得票最少的条件,形成新的标准,直至满足差额选举的人数。人民代表选举委员会(可由常设的人大秘书处承担)将符合条件的参选人相关的简历和以往的工作表现刊登到报纸或网络上,然后由选区进行全民投票选举。方案2:任何公民想成为人民代表,必须像公务员一样进行考试,取得参选资格,然后人民根据其简历和以往的工作表现投票选举。无论是哪种选举方案,人民代表都必须通过其工作表现来获得人民的认可(每年必须通过报纸或网络向选区人民进行工作汇报。),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否则人民可以在下次选举中撤回其权力代理权。  

为了节约社会资源,人民普举基层的人民代表,即县级和市级人民代表(如有需要也可以是区级或镇级人民代表),然后由基层人民代表在基层人民代表中选举出上一级的人民代表,即县级和市级人民代表在各县级和市级人民代表中选出省级人民代表,省级人民代表在各省级人民代表中选出国家级人民代表。  

(四)人民如何行使自身的权力  

每一个公民都是人民中的一员,都是国家的主人。但是,为什么自己的利益和权力在社会上常常得不到声张。显然,这是因为每个公民作为一个个体,尤其是社会下层的人,都是弱势的,所以利益和诉求得不到社会和政府的重视。那么,如果是这样的话,又怎么能称之为是国家的主人呢?因此,国家必须有途径使他们显示出主人的强势,怎么实现呢?通过人民代表!每一个公民都可以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或者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委派的代表表达诉求,然后由人民代表督请相关政府部门予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人民代表有权在人大对工作不力的政府部门的人员启动降薪、降职、罢免等程序。人民有权对人民代表的工作予以评判,并报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备案。同时,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必须每年向社会公众公布各代表的工作情况,作为下次人民选举代表的参考。这样,政府工作人员因为人民代表的介入必须重视人民的诉求,而人民代表由人民筛选,人民代表又必须尽心尽力地为人民服务。人民代表尽心尽力地为人民服务实质就是国家政府必须尽心尽力为人民服务,成为真正的人民政府。人民也因为人民代表的介人,直接参与管理国家。  

由人民参与管理国家,效率是最高的,效果也将是最好的。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就可能实现市场近乎完全的公平、公正与自由(这正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就可能实现贪污腐化的基本绝迹,就可能使所有违法违纪的事情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每一个有不法念头的人都会因感到头上悬挂着人民之剑而不敢妄为。为什么我们现在的社会存在这么多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就是因为缺少人民的参与,就是因为国家是由政府管理的,而不是由人民参与管理的。而当人民拥有了人民代表这个手段以后,参与到国家管理,由于人民代表的强势,每一个公民就不再是弱者,黑暗与肮脏就将离我们远去,社会将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供全体公民发展。国家将民风淳朴,国富民强。为此,下面我举几个方面的例子说明:  

1、贪污腐化问题:  

贪污腐化问题是国家的毒瘤,是社会危机爆发的重要因素。伟大的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腐败不除,亡党亡国。为什么会有贪污腐化问题?道理很简单,权力过大,监督过小;利益太大,风险太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不是赋予了公民监督政府的权力吗?不是还有各级检察机关吗?在人类历史上,在全世界的各国政府中,都建立了各种防治腐败的方法,为什么都不能行之有效呢?道理很简单,缺少人民的参与。那么,为什么人民不愿参与呢?难道是人民不痛恨这种无耻的行径吗?难道人民甘愿被盘剥吗?道理同样简单,有五方面的原因。1)检举没有意义:多数的检举在检举后就没有了后文,起不到效果,因此人民觉得检举没有意义。而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公安、检察等部门,则也可以以案件太多或证据不足等原由推脱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也可能客观存在。)。2)害怕打击报复:作为人民中的一个个体——公民往往是弱势的,而他所要检举的对象往往是有权有势又有钱的权贵,因此,在缺乏保障的情况下,一旦暴露,就很有可能被打击报复,加上自古流传下来的“官官相护”的文化,普通公民根本不敢检举,多数选择 “忍一时海阔天空”。3)不为周围人所理解,甚至被孤立: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检举是件很困难的事情。尤其是进行与自己利益不直接相干的检举,就更难了。旁人会觉得你“损人不利己”、“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而相关的利益团体更是会采取孤立措施。例如:你如果检举了上任领导,那么下任领导可能就会对你“另眼相看”了,而与上任领导相关的利益团体更是会恶语相向甚至恶行相向等等。4)手续麻烦,费时费力。要进行检举,行使公民权力,需要填表格、收集证据、写材料、接受询问、作证等多项事务,而且可能耗时长久,费时费力,因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数公民都会选择所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5)监督检察机关自身的腐败问题。民间所传“吃了原告,吃被告”就是对这种现象的辛辣讽刺。由上所述,在以往的制度下,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监督权力部门,是典型的风险大而收益小,因此,常常是形同虚设,起不到真正的作用,这也助长了风气的败坏。相对于人民这个庞大的团体,只有少数的勇士敢于与腐败斗争,这显然是制度的问题。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彻底改变这种情况,实现人民的检举风险小而收益大,鼓励全体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大致具体的方式是:当某个公民需要检举的时候,只需打电话给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指定或指派某个人民代表受理。这个人民代表可以亲自或派助理向检举的公民了解情况和收取证据,然后督请相关部门调查,并要求反馈结果。这样,公民通过人民代表,就由弱势变成了强势。并且,公民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对相关部门的,只对人民代表或其助理,而由人民代表去面对相关部门,这就基本保证了检举人不容易暴露。如果某个人民代表出现问题,公民还可向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控告并要求另派代表督请相关部门追查。如果人民代表整体出现问题,那么人民可以在下次选举时将他们全部扫地出门。这样,权力永远是人民掌握的,无论是人民代表,还是政府官员,都只是人民权力的代理人而已,人民有权根据情况收回或继续授予其权力。  

有了人民代表,再辅助相关的检举奖励政策,就可以将检举变成风险小而收益大的事情,就可以实现权力越大,监督越大,就可以令那些想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私利的人望而却步,就可以还社会一个朗朗的乾坤。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个官员接受了某一个工程商的贿赂,需要帮助他拿下某项工程,那么,他将面临被完成这项任务所有环节参与人员检举的风险,并且,由于人民代表制度,他还无法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首先是工程商这边,工程商要支取贿赂款,需要经过会计和出纳。如果工程商违反相关的财务制度,直接从公司提款,也可能被财务检举或者出现审计问题。况且,工程商这边不一定就一人参与此事,谁能保证日后不会因某种矛盾东窗事发呢?其次是这个官员这边,他不可能全部都亲自处理,必须要下属协助,那么,他就面临被下属检举的风险。如果工程需要招标,那么专家还需要控制。即使一切妥当,工程的竞争方还可以提出质疑。因此,众目睽睽之下,任何一个想非法牟利的人都需要掂量一下其中的风险。因为有了对检举人的保护,有了人民代表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强势督办,那么,人民这座巍峨的高山就是每一个擅权者所要逾越的障碍。同时,如果社会再配搭“污点证人”的制度,减轻或免除“污点证人”的罪责,瓦解所谓的利益联盟,令利益联盟的相关人员相互提防、猜忌,或者根本不敢形成所谓的利益联盟,那么,在人民面前,敢于逾越雷池的人恐怕比凤毛麟角还少。因此,有了制度的保证,有了人民的参与,就对违法者有了强大的威慑作用,实质也就是诱导人心向善、向真、向诚。同时,人民代表和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强度也将远比缺少制度保障时小,这样就更有利于更有质量地去查处极少数“玩火者”。为什么在光天化日之下抢银行的人这么少,就是因为风险太大,难以心存侥幸;如果抢银行和抢街边的小店那么容易,且不易被抓获的话,那么,银行可能早被抢光了。  

在此,我认为,由于以往制度的缺陷,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在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之前,人民应该表现出宽阔的胸怀,给曾经犯错的人一次机会,因为他们犯的错误有个人原因,也有制度的问题。  

2、“三鹿奶粉”事件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相关的质检部门称其中的毒性物质“三氯氰氨”不在奶粉的检测范围之内,并称世界上有那么多种物质,我们也不可能一一检验。这话是有道理的,但也说明了一个问题,依靠政府质检部门杜绝这种违法现象是几乎不可能的。因此,只有依靠人民,才能解决这类问题。如果任何一个有良知且知道内情的人,有一个简单有效的检举渠道,并能获得相关奖励的话,那么这类事件应该早就被揭发了。并且,因为有了这样的制度,违法分子就不敢轻易地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因此,“人民民主专政”更多的是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3、企业欺诈、政府吃喝及其它违法违纪事件等  

上市公司报表作假、企业产品以次充好、政府吃喝、公款旅游等等其它的违法违纪事件,在当今社会是非常普遍的,其根源是没有良好的制度进行防治。只有实现“人民民主专权”,同样的道理,在人民的注视下,都可以基本杜绝,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综上所述,必须再次强调,由人民参与管理国家,效率是最高的,效果也将是最好的由人民参与管理国家,政府官员才能摒除杂念,一心为公;企业才能诚实经营,以质取胜;社会才能诚实守信,道德斐然;国家才能民风淳朴,国富民强,甚至达到“无为而天下治”的境界  

或许,有人会问:实行人民民主政权不是又要让人民养多几万人民代表吗。是的,但不是几万,在我看来,如果需要,100万也不为过,并且还要给予高薪以吸引最优秀的人才为人民服务。如果按中国现在高薪的标准,平均每个人民代表的年薪是30万的话,那么100万人就是3000亿/年,再加上各种费用,总预算大概在5000亿/年。5000亿/年,这个看似庞大的数字,相比于其功效而言,是非常超值的,理由有五点:(1)据报道:中国2004年的公车和公款吃喝消费约6000亿,有的甚至估计在8000-9000亿左右,如果实行人民民主政权的体制,有了人民的监督,这方面的开支就将大大降低。相信没有人愿意自己的钱被无良的官员吃喝掉,而不是用在自我权力的保护吧!(2)可以大幅减少公务员队伍:中国现在拥有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但是管理松散、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缺少人民的参与与监督。人民通过人民代表监督政府的工作,并因此积极参与和配合政府进行国家和社会管理,必将大大提高政府的管理和办事效率。有了人民这个庞大且强大的后盾,那么政府就根本不需要那么多如同摆设的公务员,并能更有效地管理好国家。将人民供养多余公务员的钱用于维护人民利益的人民代表的支出,对人民来说,难道不是更加值得吗?(3)防治甚至杜绝腐败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难以估量的:中国现在腐败官员们的黑色收入有多少,现在没有具体的统计,但我们所知道的事实是:一个小小的苏州市前副市长被查实的贪污受贿款就高达1个多亿,一个小小的韶关市公安局前局长被查实的贪污受贿款也是3000多万。由此可见,这方面的款项是巨大的,而这些赃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就更难以估计了。通过人民的参与和人民代表制度有效地防治甚至杜绝腐败,对于社会而言,经济和社会效益不都是难以估量的吗?(4)大大增强国家竞争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经济和社会效益更是难以估量:有了人民的监督,就有了公平的市场,企业竞争就不能凭歪门邪道,科研单位的某些人员就不敢诓骗国家经费,无论是企业还是科研单位人员都必须通过自身实力取得竞争力,这将大大加强整个国家的竞争力,其经济和社会效益自然更加无法估量。(5)5000亿/年的支出,搭建一个优良的制度,不仅对中国有利,也为全世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建立符合现代国家理念的国家做出良好的示范,这对于整个人类的利益也将功不可没。  

二、人民政府和监督、司法部门  

(一)人民政府  

1、政府首脑的产生  

政府首脑的产生与人民代表的产生一样,不需要有任何阶级、阶层、政党金钱和人力的支持,不需要喧嚣、热闹的选举造势闹剧和华而不实的政治秀(伟大的幽默大师马克吐温一百年前在其短篇小说《竞选州长》中对此就进行了辛辣的讽刺,但这种闹剧和政治秀现在依然是西方各阶级、阶层和政党争夺统治权、愚弄人民的手段,却标榜为先进的政体、民主的典范,这不能不说是民主的悲哀。),凭借的是施政能力、施政方案和为全民服务的志向。任何人只要具有这样的能力与志向并提出相关的方案,都可以参选。由于人民代表是由人民普选产生的,并具有专业的能力,因此,参选人只需接受人民代表专业的质询,并由人民代表选举产生。无须进行耗时费力的全民普选。各级人大选举出各级政府首脑,然后由政府首脑进行组阁。政府首脑具有一定的任期,可以连任。  

2、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关系  

从政治学理论上说,一个政府所管辖的范围太大和太小,人口太多和太小都不好。因为范围太大、人口太多,则政府管不过来,容易轻视人民的利益和诉求;范围太小、人口太少,则行政成本太高,容易产生高赋税,导致劳民。因此,对于一个大国来说,如何既能做到中央集权,完成整体目标,实现整体利益,又能做到地方分权,实现区域治理,满足区域利益,是一个政体设计是否先进、合理的关键。中国新的政治体制改革正好符合这样的要求。由于各级政府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的,实际也就是由各级地方的人民选举产生,因此,上一级的政府要尊重下一级政府的人民的选择,不能自行决定撤换。但是,由于国家的最高原则是“公众利益至上”,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因此,下一级政府必须服从上一级政府的指挥,上一级政府必须对下一级政府具有节制措施。方式为提请下一级的人大对不听指挥的政府人员实行免职的议案,并限期进行投票,如果下一级人大不能通过,则可向上一级的人大提出免职议案,投票通过则可执行。如果免除的是下一级政府的首脑,则由下一级人大重新选举任命新的政府首脑组阁。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长期中央集权的国家,可能有的读者会觉得这样的政体设计会削弱了国家的整体性和国家政策的执行力。为此,我认为大可不必担心。理由有三点:(1)国家的军队、外交、国防等国家性质的事务是由国家统一领导的,因此不会削弱国家的整体性。(2)世界上的大国,如:美国、俄罗斯、印度等都是联邦制的国家,国家对下一级邦政府或州政府首脑根本没有罢免措施,但并没有出现国家政策执行力的问题,因为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除了免除职务以外,还有很多其它手段(如:经济政策、投资等)可以节制。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进行免职来保证执行力只是一种最不得已的手段而已。(3)中国是一个长期垂直管理的国家,上级政府对于下级政府具有直接的任免权,可是下一级政府违反上一级政府命令,不执行上一级政府相关文件的事情还少吗?垂直管理导致的盘根错杂的官场关系所造成的执行力不畅的问题,在我看来,远比改革后的分权体制严重得多。  

3、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的关系  

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都是为完成人民的意愿服务的。各级人大有责任协助各级政府实现施政方案,各级政府也有责任落实各级人大通过的议案和人民的诉求,而不是像西方民主政治的议会一样,为了自身的利益,相互撕咬。各级人大对各级政府有节制权,但并不能随便运用这种节制权。就像公司董事会一般不过多干预经营团队的经营一样,人大不应该过多干预政府的施政,必须尊重施政团队的智慧,并给予施政团队最大的空间实现共同的目标。即使施政团队的某些施政行为是错的,只要没有以权谋私,违法违纪,或是重大失误,既然做出了选择,就应该尊重这种的选择,并允许施政团队犯错误,一般不到任期不应更换施政团队。况且,有时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现在多数人认为是错误的事,将来可能会被认为是正确的。但是,有两条红线是施政团队不能触碰的:(1)腐败、以权谋私;(2)违法违纪;除此以外还有一条底线是施政团队必须做到的,这就是勤勉地为公众服务,否则,任一人大代表都可提出节制议案。  

4、人大代表在维护公民个人利益和诉求时的原则  

人大代表有维护公民个人利益和诉求的责任,但不是维护公民个体主观愿望的利益和诉求,也就是不是维护公民个人所希望得到的利益和所希望满足的诉求。一切都是以法律和法规为准绳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既不允许有人以强势欺压弱势的个体,也不允许个别人以维护自身利益为由损害公众利益。例如对于某些“钉子户”,妨碍公共建设,就是与“公众利益至上”的民主社会所不允许的。  

5、政府部门人员的待遇  

国家和社会管理是决定一个国家命运最重要的工作,是属于创造性劳动的范围,根据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的原则,必须予以优厚待遇,尤其是首脑和各部门负责人,同时这也是为了吸引最优秀的人才为公众效力。减少人员,增加待遇,提高效率和质量,才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发展之道。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开篇所谈到的内容就是:决定一个国家财富的不是产生人员的多少和待遇的厚寡,而是这个国家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因此,我不认为给予政府部门人员优厚的待遇会增添公众的负担,相反,与之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相比,只会减轻公众的负担。  

(二)  监督与司法部门  

社会的监督与司法部门应该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之外。监督与司法部门的首脑由于专业特性,应该由监督与司法部门提名,人大投票选举产生。无论是政府部门人员还是人大代表,都必须接受监督与司法部门的监督和审查。人大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监督与司法部门也拥有节制的权力。如果监督与司法部门的人员以权谋私、违法违纪或是懈怠工作,人大代表同样可以提出节制议案。甚至如果是监督与司法部门的首脑涉嫌上述行为,人大还可独立指派特殊的调查小组予以调查。  

现代社会的最大特征就是:权力永远属于人民。任何一个被人民授权的人,都不能凌驾在人民的权力之上,人民都必须拥有节制的手段。  

三、共产党的领导作用  

我们这个伟大的国家是由伟大的共产党领导无数革命先烈为追求“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理想建立起来的。共产党是一个以共产主义社会为最终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是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的基石。共产党没有任何私党的利益,全体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全部利益。她是由人民中一群具有高尚情操,以服务于人民的利益为矢志的人组成的,这样的群体,无论它叫什么名字,人民都应该全力地支持,人民也需要这样的群体为自身利益服务。因此,凡是具有这种高尚追求的人都应该积极地加入其中。同时,人民在选举人民代表和政府部门人员的时候,相同的条件,就应该首先选择共产党员。但是,为了防止少数不良投机分子混杂其中,损害党的声誉,危害人民的利益,每个共产党员也必须对人民承诺,如果违背了誓言,欺骗了人民,触犯了法律,那么,不仅是党纪的处分,而且是法律的双倍处罚。这样,共产党员的情操就是有代价做保障的,那些不良投机分子就必须考虑是否合算。或许有的人说,我也有高尚的情操和为人民服务的志向,但是,我不一定要加入共产党。是的,我们不能以一个人是否是共产党员来判断一个人的品质。但是,和共产党员相比,当他们举手宣誓的时候,就是向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宣告了自己的追求,就是没有退路的了,就是表明自己有决心和勇气承担起为人民服务的责任,这当然是人民更加信任和授权的人。或许,现在有部分不良投机分子混杂在共产党员之中,损害了党的声誉和形象,但是,有了“人民民主专权”的制度保障,那些想混入共产党员队伍中谋取私利的人,在人民的注视下将是难以遁形的。伟大的共产党将重新在人民的心目中建立崇高的威望,成为有志之士的理想追求,并领导全体人民为建立一个真正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而努力奋斗!  

四、结语  

在我看来,现代政治理论中最伟大的成就就是确立了国家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因此才产生了民主社会的概念。真正的民主社会,在国家管理上,所有不同的、多元化的声音都应该是来自于同一个目的,就是表达人民的意志和维护人民的利益,只是在实现这一目的方式、想法上观点各异而已,而绝不是像现在的西方社会那样,是来自于不同集团和政党的意志和利益诉求。因为如果是来自于不同集团和政党的意志和利益诉求,那么强势的集团和政党就可以以民主的方式将自身的意志和利益强加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之上,民主也就失去了本来的目的和意义。民主就会像封建社会的统治集团“君权神授”的方式一样,是社会的强势集团和政党愚弄人民和窃取人民权力和利益的手段。因此,现代的西方社会还不能称之为现代国家和民主社会,西方所谓的民主政治还没有彻底脱离封建社会的桎梏,还没有依照现代国家的理念完成现代国家的改造;国家和国家的权力还是和封建社会一样,掌握在社会强势集团的手中。故而,现代西方社会只能称之为现代社会的半成品,是封建社会和现代社会的混合体。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和民主社会必须具有两大基本特征:1、国家和政府首脑、官员、人民代表或议员都必须具有独立性,都必须独立地来自于人民之中,而不是来自于任何集团和政党(共产党除外,因为共产党本身就是人民的政党,是人民中的道德精英,人民也需要这样强有力的组织为人民服务,同时,人民的监督权和共产党对人民的承诺也可以保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西方所谓民主社会“党同伐异”的政党政治必须走入历史。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具有公正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才能通过民主的方式得到真正显现和维护。2、人民的权力绝不能仅仅表现为一张选票而已,国家必须有切实有效的途径保证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维护自身的利益。  

只有将权力真正地交给人民,社会才不会有压迫,国家才能真正的长治久安;只有将权力真正地交给人民,才能真正展现出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在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上的先进性,才能真正凸显出中国在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上的软实力;只有将权力真正地交给人民,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社会从封建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升级,从而实现整个人类文明的跨越。  

或许,现在看来,本文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设计方案还很粗糙,并且需要更多的仁人志士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但是,如何切实可行地保证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必然是社会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据说,最初的火车比马车跑得都慢,遭到众人的嘲笑,但是火车代表的是社会进步的方向,所以它终将会把马车远远地抛在后面。中国有“全心为民”的共产党的领导,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基础,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体制,有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理想和百年的强国梦,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有良好的思想和现实基础,不会产生大的社会动荡,只会得到人民的拥戴。中国必将在世界范围第一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并向全世界展现现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