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扬1017u:[推荐]律师最大的政治是服务于法治 南都网2011042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5:50:35
        摘要: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出台新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品行鉴定制度,要求省内律师事务所要注意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料,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作出品行鉴定,从而“从源头上确保进入律师队伍人员的素质”。

    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出台新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品行鉴定制度,要求省内律师事务所要注意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料,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作出品行鉴定,从而“从源头上确保进入律师队伍人员的素质”。(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律师向政法系统的复归,颠覆了此前20多年改革的成果。

    自1993年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以来,尤其是1996年《律师法》将律师定性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以来,律师职业原本已经逐渐脱离了“国家法律工作者”体制,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归属于社会,在权力与权利之间服务于权利。这一发展路线符合执政党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明的总体方向:“……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决不能让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在任何范围内重演。”

    确保老百姓严格遵守法律是政府的职责,而保障政府本身严格守法则是包括律师在内的社会的功能。如果权力系统吸纳了所有社会精英,并进而垄断了法律话语权,其结果就是“说你合法你就合法,说你违法你就违法”。

    让律师职业乃至整个法律职业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从根本意义上讲有助于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也有助于国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和民生的改善。

    换句话说,律师的确应当讲政治,但律师最大的政治就是服务于法治,通过司法渠道代言公民的法律诉求、维护公民的法律权利。如果单纯以律师是否帮助政府维稳、是否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等指标来衡量律师的“政治素质”,将“维权律师”视为政治表现欠佳者,那么律师职业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

    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值得考虑的因素包括:

    第一,公民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不应停留在非黑即白的水平。律师在法庭上与检察官或对方律师针锋相对地举证和辩论,可以使人们看到事实和法理的复杂性。

    第二,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独立、专业的法律服务可以从根本上使法律的权威结构达致稳定。一条腿是站不稳的,如果所有的法律程序参与者都服务于一个目的,这样的法律程序起不到解决纠纷、平衡利益、树立法律权威的作用。不同的利益诉求需要有制度化的渠道、以平和理性的方式得到表达。

    第三,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律师的言论和活动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护。(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第四,律师的有意义参与还可以起到监督司法权力的作用。的确,在许多司法腐败案件中,律师充当了掮客的角色,但这不应当简单归咎于律师的“不讲政治”或“素质低”,其制度性原因恰恰是律师的地位不高,法官没有义务在庭审和判决中充分考虑律师的意见。因此,利取代了理,律师只有用金钱和其他利益来“说服法官”。(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本文原载前日出版的《新世纪周刊》,作者郑戈,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