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女孩的特点:律师是干什么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8 20:09:25
  律师是干什么的?作者:姜莱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4-24 

  在日常生活的层面,老姜对律师并无多少好印象。我被律师坑过蒙过,至今记忆犹新。但即便如此,我还是要说,中国不能没有律师。

  律师是干什么的?与我们差不多,无非是以自己的专业和劳动,为特定客户服务的一群人。唯一的区别是,在刑辩律师的客户中,有些是可能的罪犯。这一点就很要命了。因为在道德话语特发达的中国,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说话这件事儿,很容易地就被说成了律师为坏人说话,还会进一步被解读为律师与坏人同流合污。事实上,除了犯罪嫌疑人只是可能做了恶事儿,未必一定是坏人,这一点要纠正外,说律师帮“坏人”说话,这种判断也不能说有什么不对。问题是这种判断是纯道德性的,又没有设定前置条件,没有交代制度背景,这种话从中国人的口中说出来,就与律师的职业定位南辕北撤了。

  律师高不高尚?可能高可能不高,看人而定,如同劳动者勤不勤劳,要看是张三还是李四。律师这个职业神不神圣?说神也不神,在这件事儿上,跟擦鞋的设计电脑软件的没有实质区别。律师无非是这种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收了人家的银子,就得向人提供服务。如同锻工以打铁为技能,教师把授课当专业挣钱一样,律师以替委托人进行司法辩护为职业,以图养家糊口,甚至发财致富。这样一来,做律师的起码德性是什么?就是要有职业道德。而对于刑辩律师来说,他们的职业道德,就是在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犯罪嫌疑人脱罪减罪。律师不好好做这件事儿,三心二意,甚至临阵倒戈,屁股挪到了检方那边,就是不道德;律师做不好这件事儿,屡辨屡败,就是无能。无能又无德的律师,就是对委托人鸟无帮助的律师,不称职的律师。

  律师做辩护人,出发点是为自己牟利,检察官就不这样吗?检察官也不过如此。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捞人,检察官整人。检察官为何要披星戴月、日以继夜、没日没夜地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罪证,一门心思地把嫌犯往死里整?无非是为了做好自己这份工作,保住自己的饭碗,如有可能,还可以升官晋级,多发些工资奖金。检察官如此,法官不也是这样吗?法官坐在法庭的台子上,面对控辩双方的明争暗斗,为何要讲究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因为此乃法官这种职业的基本要求。法官只有做到了这点,才能守住自己的职业道德,才有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法官。法官合格称职了,职业生涯才有保障。

  律师、检察官、法官都在为自己考虑,他们的职业就一点不神圣吗?事儿恐怕得这样看:他们都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认真工作,客观上维护了司法体制的良性运作,也就间接地捍卫了司法的尊严、正义、神圣;他们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就此而言,他们的职业当然是神圣的。对检察官来说,他们打击罪犯越准确,越得力,既能做到天网恢恢,又能实现不枉不纵,他们就为民众生活的安稳、社会秩序的井然作出了贡献。对法官来说,他们每次审案判案时都能把屁股坐端正,不挪向诉辩任何一方,他们也就护住了司法制度的梁柱子,不至于让它们东倒西歪。对刑辩律师而言,他们为嫌犯的辩护越给力,越认真,越积极,他们也就把公权力可能给个人造成的无辜伤害降到了最低。在职业的神圣性上,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区别,只是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之分。但这一点很多中国人就不会同意。他们认为,为“公家”(国家、集体、人民)办事儿才高尚神圣,为个人办事就比较低俗,为坏人办事儿就是无耻了。刑辩律师是为“坏人”办事儿的,所以他们是狗屎。

  其实,好的制度都是这样形成并运作的: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牟利,为不同的目标客户服务,做着不同的工作,合起来便达到了力量的平衡,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种公平正义的制度大厦,当然需要以起码的道德为基础,却谈不上高尚神圣。这种底线级的道德,无非就是职业道德。如果一种制度是公平正义的,每个人守住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就为社会的秩序、良知、公理添了一份彩。

  就此而言,就我看到的资料来说,我觉得李庄这个律师还不错。别的不谈,就谈谈他在上海这件案子中的表现——他的律师所总共收了孟姓委托方5万块钱,为了帮孟姓嫌犯脱罪,他不辞劳苦,不嫌麻烦,收集了45份证据,并用这45份证据,在法庭上为嫌疑人进行了麦芒针尖似的辩护。也就是这次职业性的辩护,导致了它差点被重庆警检再次踢回牢房。仅凭这一件事儿,我就认为,李庄这个人,职业道德还是可以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