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官网商城:“双规”缺乏法律依据 中央反腐名不正言不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05:32:16

  中国知名反腐学者王明高近日在官方媒体上指出,中央常用的反腐手段“双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待问题)”缺乏法律依据,“双规”等制度正面临要么取消、要么名正言顺地纳入法制轨道两种选择。

  新加坡《联合早报》称,王明高是“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他在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论坛》杂志上发表题为《“双规”制度应纳入法制轨道》的文章,呼吁中国尽快制定出反腐败的专门法律,以使反腐败受到法律的保障。

  文章说,中央在反腐败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验,有的虽然已经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较为分散,不便操作;有的则没有被上升为法律,致使一些好的措施、经验得不到充分运用,或者因为缺乏规范、制约而在实践中扭曲变形。比如举报制度、“双规”专案制度,指定管辖、请示报告制度,行贿区别对待制度等等。

  北京有关学者指出,中纪委对官员采取的这些措施都属于党内规定,缺乏正当的法律依据,却往往在实践中高于国家法律。这种党纪高于国法的现象是历史遗留问题,与如今中央倡导的依法治国已相互矛盾。

  王明高的文章认为,如果将这些措施和经验法律化、规范化,将给中国一些特殊反腐败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科学地汇总这些实践经验,对于动员群众积极投身反腐败斗争,巩固中央的执政地位,树立国家反腐倡廉形象,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双规”制度为例,“双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向纪检部门如实说明自己的问题。这主要是对涉嫌职务犯罪或违纪的官员,采取的一种非诉讼的调查方式,在办理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的实践中总结创造出来的,现已基本定型,有了较固定的程序。

  “双规”的特点是:有一定的强制性,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被审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使其在一定的压力下交代问题;有一定的灵活性,由于司法机关没有介入,由纪检部门主持,立案、撤案灵活,既可保护官员,澄清问题,又可惩治违纪违法官员,维护中央和政府形象。

  但“双规”最大的缺陷是无法可依。这个制度毕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人身自由,而中国的《立法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因此,“双规”面临两种抉择,要么取消,要么名正言顺的纳入法制轨道。

  文章指出,从“双规”实践效果来看,取消是一种消极选择,正确的选择应该是严格规范,使之法律化。例如将执法主体规定为反贪污贿赂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严格限定案件类别和执行程序等。但这种特别制度不宜扩大到一切刑事犯罪,无法写入《刑事诉讼法》,只能以专门的《反腐败法》予以合法化。

  近些年来,一些学者和官员不断向当局进言,要求制定《反腐败法》来取代现有的反腐规定,但当局对这项提议反应冷淡。分析人士认为,中纪委的调查和处分权力是中央监督、控制各级官员的一个重要手段,如果有了《反腐败法》,司法机关将直接介入腐败案调查,势必削弱中央高层对下级官员的控制力。因此,《反腐败法》在短期内不可能被提到官方的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