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驴:稳住被高房价动摇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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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住被高房价动摇的心


日期:2011-04-22 作者:许琦敏;张懿 来源:文汇报                     
    本报记者  许琦敏  张懿
    
    “长安物贵,居大不易。”这个早在唐朝就困扰想在大城市发展的年轻人的问题,在今天的上海再次凸显:高房价使上海对科研人才的吸引力大打折扣,甚至让一些今日“白居易”宁可放弃上海优越的事业发展平台,转投“居更易”的地方。前天本报的报道《高房价吓跑了科研人才》在读者中引发热议。
    
    人才是科技发展的根本。招揽人才、留住人才,向来是科研院所和大学的头等大事。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为了稳住被高房价动摇的心,科研院所使出了浑身解数:提供住房补贴、提供临时租赁房,乃至向政府部门争取一些优惠房源……但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种种努力都显得不够给力。
    
    中科院院士、全国人大代表褚君浩在他今年“两会”期间提交的一份议案中指出:青年科研人员属于社会上的“夹心层”,住房问题焦灼着他们的内心:商品房买不起,廉租房、经适房不覆盖。这种焦虑于科研发展不利。住房保障政策应尽快覆盖到这一人群,同时对于科研单位自行筹建房屋,政府部门应认真考虑,适时“开政策口子”。
    
拿了房贴,买的是车
    
    上海不少科研院所对青年科研人员尽力照顾。最近,中科院在沪的一家研究所给所里职工发了一次性住房补贴,青年科研人员大约可拿到十几万元,即使进所才一两年的年轻硕士、博士和行政管理人员,也享受了房贴。
    
    不过,房贴发放后,买房的消息不多,所里的停车场上倒是多了好几辆新车。原来,那些年轻人一算账,前几年这十几万元加上积蓄还有可能买房,现在则完全无望。有些不着急买房的人想,干脆,先买车吧!
    
    据记者了解,不少有年头的科研院所地处上海繁华地段,周边商品房单价早已两三万,一套像样点的房子租金也要3000元;而一个博士毕业两三年的青年科研人员,月收入不过五六千。即使在嘉定、张江,相对中心位置的房子首付也需几十万,如果没有父母支持,只有微薄积蓄的他们拿了房贴也买不起房。
    
    但“资历尚浅”就能拿十几万房贴,已是“中了上上签”。有的研究所提供的一次性房贴只有几万元;有的按月发给1000多元租房补贴;也有的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任何补贴。
    
    一位资深课题组长告诉记者,她带的博士生,出色的一般都会推荐出国继续深造,一则让他们开眼界、多历练,另一方面是希望他们出去后有出息,通过“百人计划”、“千人计划”回国,那时将能得到一笔“安家费”——否则,以现在的房价,在国内干得再出色,也很难在10年内赚够首付。博士毕业10年是什么概念?年近40!
    
租房,能不能“安定”?
    
    相对动辄百万的房价,以现金发放的房贴显得苍白无力。有没有其他办法解决青年科研人员的住房难?比如,把单位自有房屋以低廉租金租借给他们?
    
    这的确也是一招。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有集体宿舍,于是建立起一套单位内部租房制度,单身员工可租床位、已结婚的科研骨干租单间或套间。床位租金每月100元,套间则每月600元。租金比附近曹杨新村里的社会出租房便宜约一半。
    
    房子有限,为让有限资源惠及更多的人,特别是刚刚进所、“一穷二白”的新人,电科所规定,租住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且套间的月租金每年增加200元。这样的规定在很多提供廉租房的研究所都有——但问题是,两三年后,尚未有足够经济积累的青年科研人员将不得不面对高房价、高租金。
    
    清华大学比较有实力,为引进人才提供的租赁房,一次签约5年,而且可由单位全额或部分承担租金,租期期满时若工作不变动,还可续约。一位刚从美国回来的年轻学者说,他租了一套三房,挺满意,不考虑到外面租房,也不想买房。但很多上海的科研院所,做不到。
    
    近年不时有报道称,有的地方政府建造并提供人才公寓吗?对此有位分管后勤的副所长告诉记者,人才公寓一来数量较少;二则对研究所和企业收取的租金一样……中科院上海分院党组副书记李正华建议政府从廉租房中拿出一定比例房源,专供科研人员,“国内不少城市都有面向科技人才的公租房,上海也可以这么做。”其实科研人员的要求不高,只望有个“安定”、经济负担不那么大的居所,定定心心做学问。
    
单位自己建房,行吗?
    
    褚君浩设计了一套解题方案:柔性租售房。方案大体是这样的:科研单位利用自己的闲置土地筹资建房,建成后租给职工住;若职工为单位服务满了一定年限(如10年或20年),可按市场价购买这套住房,以前所付租金可抵充购房款;若不满年限离去,租金不返还。
    
    他觉得这是好办法。首先,个人有了稳定的租房房源,就不必急于购房,同时由于租金将来可抵充购房款,相当于“零首付按揭”住上了房子;第二,对买房有了预期,科研人员会更稳定地在一个单位工作,对需要长期积累的科研院所来说,这很重要。不过,这个方案与上海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冲突。在上海2009年颁布的一份规定中,明确指出单位建造的租赁房不可办理小产证,“只租不售,封闭运行”——要变成“可租可售”,还需在政策上开口子。
    
    另一个问题,单位自建住房需要土地。科研院所和大学就算有“闲置土地”,也多为“科研用地”,不能用来建职工住房,况且研究院所一般连科研用地都不够。若另外向地方政府要地建房,则更是一件繁难事儿。能有些政策照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