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好的倒车影像品牌:正义举报人沦落为“内鬼”是共和国之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1:13:15

微博自首事件和中石化广东公司“天价酒”事件,“深喉”举报贪污腐败行为,是正义之举,却被贪腐势力视为“内鬼”。如果举报总以“内鬼”被报复而告终的现象得不到根治,极易掌握贪污内情的“内鬼”就不敢举报,也失去了举报的激情,而老百姓平时都是在公共活动甚至报纸电视上才有机会看到官员,掌握贪腐的线索并不多,监督的力量也就被削弱了。

“内鬼”举报反而被检察机关先查自己的问题,则说明反贪机构选择性执法。不论是谁举报谁,哪怕是两人之间相互举报,检察机关都应该公平公正地调查双方的问题,然后以事实为依据定案,而不能随意偏袒任何一方。但周文彬的遭遇,不仅被举报单位的领导接回去,还被从事公安工作的亲属“陪同”生活,则说明检察机关办案已经渎职,失去秉公办案的独立性。根源在于闭门办案的惯性模式惹的祸,因为不公开,检察机关一旦与被举报人有染,就失去了中立性,加之缺乏监督的力量,检察机关当然就会想怎么办案就怎么办案,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侮辱了举报人的正义。

虽然检察机关会将调查结果告知举报人,但监督官员不仅是举报人的权利,仅靠举报人也难以对检察机关形成监督的力量。关键问题是,官员是公众选举出来的公仆,公众有权知道官员被举报、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官员被举报,涉嫌职务犯罪,不属于个人隐私,检察机关不该隐瞒;如果调查结果证明官员无贪腐行为,也应当公之于众,还官员清白。有人认为,检察机关都会主动将大案要案向媒体公开,但这种选择性公开的方式,民意监督难以体现,检察机关也有失去中立性的可能,有意而为的漏网之鱼就难以杜绝。

笔者认为,急需打破当前的闭门办案模式,检察机关接到的所有举报都要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网上公布,接受民众监督。如果有新的举报线索,检察机关就要及时跟进调查,结果如何也要在网上公布。举报人一旦发现自己的举报没有得到公开处理,就向上一级检察机关举报办案单位,上一级检察机关的调查处理结果,也应当在网上公布。唯有增设民意监督环节,检察机关才有可能保持中立地位,正义之举才不会被遮蔽,犯罪行为才不会被偏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