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石是什么:南昌市湾里区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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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区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星级”评定工作方案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文件编号:湾府办发〔2010〕109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1-01-06 00:00:00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A27010-0203-2011-0004   责任部门:区政府办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洪办发[2009]22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乡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星级”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117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镇(含街道、以下同)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升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水平,完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湾里区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星级”评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升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服务水平,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组织服务能力,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方便快捷、规范透明、高效廉洁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区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实现服务对象办事“进一家门办成、盖一次章办好、交规定费办完、在承诺期办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落实“代办”服务制度,“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实现“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

三、组织领导

成立湾里区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区纪委书记唐于禄、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樊哲本为组长,区纪委副书记张梅生、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王金保为副组长。区监察局刘国平、区廉政办陈强、区人保局万水生、区行政服务中心洪海滨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内),办公室主任由洪海滨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区监察局、廉政办、行政服务中心、人保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四、考评对象

全区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

五、评定办法

(一)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星级评定设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级别,其中三星为基本达标、四星为达标、五星为优秀(五星由区级推荐、市级直接评定)。被评定为三星以上的上报市政府颁发对应星级牌匾。三星以下的为不达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不颁发星级牌匾,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二)评比分值按照100分计(不含加、减分),分解到各个子项目之中。年度考核获90分以上且符合“五星”级必备条件的向市里推荐参评“五星”级,80—90分的为“四星”级,70—80分的为“三星”级。70分以下不评定星级、为不达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

(三)平时抽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 区行政服务中心、纪委监察局组织对各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明察暗访,督查情况列为“星级” 考评的重要依据。年终由区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建设星级考核评定领导小组进行年度考核。

(四)自评和考评相结合。由各镇(街道)自评、申报,须提交书面报告和《南昌市乡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五星” 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南昌市乡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星级”评定评分表》(附件二)。

(五)区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建设星级考核评定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进行星级考核认定,考核采取“听、看、查、评”相结合的办法。“听”是听取汇报及有关问题解答;“看”是对便民惠民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查看;“查”是查阅有关资料和台帐,并到窗口进行检查;“评”是在汇总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再由区考核组综合评定。

(六)实行摘牌制度,对评定为“三星”级以上标准的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督查,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督查中发现一个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在一年内出现三次(含)以上问题的,由区星级考核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评分标准进行测评,按星级评定标准提出是否降级或摘牌的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七)年终,区纪委监察局对评定为“五星”级的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报市纪委参加全省“优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评选。

六、考评内容

(一)领导高度重视

1.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要高度重视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工作,将其纳入本镇(街道)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月月有研究、有部署、有安排。

2.镇(街道)主要领导每个月到便民惠民服务中心检查指导工作1次以上。

3.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工作有年初计划、季度小结和年终总结,并及时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报送。

4.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办公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二)组织机构健全

1.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为镇(街道)机关直接受理群众办事的机构,除此以外,镇(街道)不再以其它名义设立为民办事中心,统一命名为“××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

2.行政村(社区)设立便民惠民服务站,统一命名为“××村(社区)便民惠民服务站”。

3.村小组设立便民惠民服务点,统一命名为“××组便民惠民服务点”。

4.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设立主任一名,由各镇(街道)副镇长(副主任)担任;同时,明确一至两名专(兼)职副主任。设立监督岗,明确纪委书记为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监督检查责任人。

5.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对辖区内行政村(社区)的便民惠民服务站,村小组的便民惠民服务点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工作人员敬业

1.窗口有常驻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镇(街道)、行政村和村小组便民惠民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照片,必须在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2.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好,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率高。

3.工作人员业务熟悉,告知清楚,收、出件准确无误,办事效率高。

4.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无“吃、拿、卡、要”等现象。

5.工作人员无上班玩游戏、听音乐或做与窗口服务工作无关事情的现象。

(四)场所建设规范

1.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设在镇(街道)机关办公楼一楼或便于群众办事的地方,标牌大方、清晰。

2.办事大厅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标识醒目。

3.设有咨询台、投诉台、接待办事群众座椅、饮水机等服务设施。

4.办公场所整洁有序、舒适美观、秩序井然。

(五)办公设施完备

1.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柜。

2.有一部专线便民服务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在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3.每个窗口配备1台以上电脑,窗口设有办事满意度测评器。

4.工作用车有保障。

(六)办事程序公开

1.服务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

2.各窗口办理事项有登记本,有受(不受)理、承诺通知单。

3.编制便民服务项目办事流程图,各项目确定标准办理环节、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

4.各窗口设有办事指南,公开告知服务事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样表格式文本等。

5.受理的办理事项,凡涉及收费的,都必须出据财政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

(七)“窗口”应进必进

(1)社会服务类窗口。主要是信访、综治、民政、财政、计生、水管等站所设立相应办事窗口,承办信访件、社会治安、救灾救济、农村低保、粮食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婚育证明及农村山塘、水渠修建审批等具体事务。

(2)镇(街道)建设类窗口。主要是城管、国土、村建在中心设立窗口,承办违章建房拆除、农村建房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事项。

(3)劳保医保类窗口。主要是镇(街道)劳保所和相应单位在中心设立窗口,承办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养老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等事项。

(4)法律服务窗口。接受民间纠纷调解申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接受诉讼代理委托、提供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接受刑释解教政策咨询、提供帮教安置帮助和服务。

(5)信息服务窗口。开展国家、省市、县有关农村、农业、农民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发布用工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发布农作物、畜禽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及贸易等信息,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农技知识等咨询服务。

(6)其它服务窗口。主要是工商、国税、地税、供水、供电等涉企、涉农事项较多的部门,应设立“专业窗口”,涉农较少的部门,各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可视情况设立“综合窗口”。

(7)设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站设立了机构,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能,制订了工作流程,建立了管理制度。凡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研究、有登记、有档案,交易活动实行阳光操作。

(八)管理制度完善

1.实行服务公开制度,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制定。各窗口有便民办事日期安排,并长期公示;各窗口设有部门标示牌,工作人员佩证挂牌上岗,并设置办事导示图、外出告示图、咨询电话、公告栏、公开栏等。

2.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替代制、责任追究制、领导带班制。

3.实行项目分类办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答复件、代办件等服务制度。

4.实行工作考核制度,制定并落实对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和考核办法。

5.实行上岗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中心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学习教育制度,有培训、学习、活动记录。

(九)服务便捷高效

1.逐步推行全程代办服务,预约办理服务、绿色通道服务、上门办理服务等优质服务。

2.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服务事项,由便民惠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咨询,开展初审、呈报和代办服务。

3.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工作,上报数据准确、及时、规范。

4.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工作,按时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5.开展行政服务创新工作,创新工作经验形成专报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

(十)监察督促有力

1.建立了工作督察制度,并有督察记录。

2.主动征询群众评议,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开服务评议箱、投诉箱。

3.公开本级和上一级投诉电话,投诉渠道顺畅,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及时、认真、妥善调查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并有记录。

5.按照月、季、年开展了服务质量测评,测评满意率达95%以上。

(十一)向市级申报“五星”级评定必备条件

1.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设在乡镇机关办公楼一楼。

2.设立“大厅式”服务中心,大厅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

3.实行“前窗后办”的工作模式。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就在窗口。

4.服务窗口应进必进。

5.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区,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建立电子政务服务网络,并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对接。

六、 加、减分事项

1.被当年度授予国家、省、市、 区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视荣誉的级别酌情加分:国家级每一项加2分、省级每一项加1.5分、市级每一项加1分、区级每一项加0.5分(同一事项加分以最高级别的荣誉为准,不重复计分)。

2.加大行政服务宣传,投稿被当年度国家、省、市、县(区)级以上媒体(包括区行政服务中心)采用,视媒体的级别酌情加分:国家级每一篇加2分、省级每一篇加1.5分、市级每一篇加1分、区级每一篇加0.5分(同一事项加分以最高级别的荣誉为准,不重复计分)。

3.行政审批工作被有效投诉或在相关单位(上级部门、效能办、作风办、新闻单位等)的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被通报、曝光的,一次扣3分。

4.未按时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报送每月便民服务情况和数据的每次扣1分,报送质量差或数据错误的每次扣0.5分。

5.未按时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或不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的,每次扣1分。

七、奖励与表彰

1.被评为“五星”级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的由南昌市乡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建设“五星”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

2.被评定为该年度五星级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称号的,南昌市乡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建设“五星”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给予乡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主任表彰。

3.各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年度考核结果列为区综合目标考核、“双评”活动、机关效能建设评比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