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方舟羊犀店评价:为性革命正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5:17:44

    性革命与性人权

我们今天的社会中不乏一听到“性革命”便神色失禁的人士,仿佛洪水猛兽来了,仿佛西方“腐朽没落”的东西又在腐蚀社会主义的青年。

那些对“性革命”叫嚷得最凶的人,往往是最无知的人。他们既不知道性革命倒底是在“革”谁的命,更不知道性革命的历史渊源与意义。他们其实不是恐惧于性革命,而是恐惧于“性”,恐惧于“革命”可能伤害到自己的既得利益,甚至恐惧于看到“革命”带给别人幸福而他自己却无从得到这种幸福的悲凉。归根到底,“谈性色变”仍盛行于今世。

当无知者占据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当无知者通过舆论演绎他们的无知时,性革命便被罩上了“性混乱”、“性放纵”的标识,一场人类思想领域伟大的运动蒙受着不白之冤。如果我们告诉那些以“捍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武器来攻击性革命的人士,性革命恰恰是马克思、恩格斯积极倡导的,恰恰是社会主义运动早期致力推进的,他们一定会瞪目结舌。“马克思主义在两性领域的行动”--20世纪六十年代一家美国报纸,用这样的大字标题评论当时西方世界普遍开展的性革命。的确,性革命在西方国家一度被作为社会主义的思想入侵而受到政府打击,正像今天在我们这里作为资本主义的思想入侵被加以警惕一样。

性革命的内容包括:女性性权利的复归、婚姻革命、生殖方式革命、性学兴起、性爱文艺普及、性的社会与法律制度变化等六项。自1830年起,便有一些性学家和社会改革家开始提倡恋爱自由和性自由,1878年海尔曼出版《性自由:增进人类幸福的哲学》一书,但是,19世纪仍被认为是准备阶段,第一次性革命高潮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在60年代,又出现了第二次高潮。性革命从产生那天起,便与各国政府的反对、抵制、镇压相伴,这也为它蒙上了一层浓郁的政治色彩。

 

西方历史将19世纪后半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称为维多利亚时代,以此期在位的英国女王命名。在性学领域里,“维多利亚时代的性风尚”已经成为残暴、虚伪的象征,宗教、舆论、学校教育和政府拼命地贬低、谴责任何性活动,最基本的人性受到践踏。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性革命便在这种背景下酝酿成熟。最早向基督教性观念宣战的人之一便是卡尔·马克思,德国工人自学协会伦敦分会曾委托马克思编写一本解疑问答书,马克思在其写道:“我们对于男女间个人的关系,只要它不破坏新的社会制度,是不会干涉的。”作为一种反抗封建压制,唤起人性自由的革命,性革命很自然地成为马克思主义支持的行动。一大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家都有这方面的论述,倍倍尔写道:“我和异性的关系是我的私事!”即使在今天,西方各国最顽固地反对性革命的仍是各宗教中保守的原教旨主义派别,而性革命的坚强后盾便是各种“西方马克思主义派别”和其它左派势力。

最早的性革命高潮出现在革命胜利后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并由此传到西欧各国。20世纪20年代,苏联短暂的和平时期,一批大学生和以工人为主的城市青年掀起了性革命,对传统的婚姻进行挑战,出现了离婚自由运动。它的主要口号也不是屡遭批判的“爱情杯水主义”,而是自由同居和友爱婚姻。以缔造和维持婚姻为目的的性爱受到冲击,真正的感情受到推崇,于是,各种非婚性爱大量涌现。布尔什维克党将这些现象看作婚姻的革命与进步,《真理报》宣布:“对那些热心维护婚姻神圣论的同志,我们要说:党不是天主教会。”开始于苏联的这场革命席卷欧洲,各国政府和教会将其归罪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和犹太人,因为早期的性学家大多是犹太人。保守派惊呼:“敌人已来到我们家门口了,它就是性革命。”而进步的左派人士则为之欢欣鼓舞。德国和法国的知名人士号召“自由性爱”,组成“自由同居联盟”,奥地利左翼作家伯特威尔办刊物鼓吹自由同居,英国哲学家罗素也写下了赞赏同居的名作《婚姻与道德》。

上世纪20年代性革命的主要表现为城市青年不结婚而同居。60年代的性革命高潮遍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并于70年代在日本及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登陆”。也许正因为这次高潮起于西方,才被视为“资本主义没落的表现”吧。

 

性革命对婚姻提出挑战,甚至可以说,从性革命出现那一天起,它的斗争矛头便指向一夫一妻制度。性革命之所以受到攻击,很大程度上要从这里找原因。毕竟,即使在性观念并不保守的人士中,许多人从内心深处也仍对婚姻的合理性深信不疑。

但是,支持性革命的学者却认为:不是性革命引起婚姻制度的危机,而是婚姻的危机引起了性革命。性革命并不是为背叛传统而出现的,而是当传统受到背叛之后引出了性革命。婚姻制度是农业社会的产物,不论是一夫一妻、一夫多妻还是一妻多夫,对财产的占有与继承是婚姻关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贞洁观念、婚姻不可离异性、夫权或父权对女性的统治,无不出自这种财产关系。如果哪个女人敢背叛丈夫,男人的一纸休书便可以将她置于衣食无保的险境。然而,人类历史进入工业社会之后,这种以婚姻或家庭来参与社会生产、分配、占有的经济原则被打破,女性以独立的个人身分参与到社会生产中来,其独立的经济地位被认可,夫妻财产分权也开始受到法律的保护。建立在农业社会基础上的婚姻无奈地发现,它失去用停止供养或离婚来惩处背叛婚姻行为的威慑力。失去了制裁性爱转移手段的婚姻,维护自己的唯一办法便是使夫妻性爱在婚姻中的地位得以上升,也只有到这时,爱情才得以还它的本来面目。如果一个婚姻内没有爱情呢?这个婚姻的结束,或者性爱从婚姻内转移到别处,便显得自然。我们由此不难发现:性革命反对的是禁锢人性的婚姻,而不是两性间真正的爱情。当然,我们这里谈论的爱情更多的是它的本来面目:性爱。

20世纪初,事实婚姻的概念开始出现了,它意味着先结婚再性交的程序被打破,婚前、婚外性行为的合法性受到承认。基督教推崇的“婚姻神圣论”破产了,这种“神圣”的婚姻对人的种种压制不复存在,离婚成为可能。

分别于20世纪20年代和60年代出现的两次性革命高潮,不婚同居都是主要的表现。第二次高潮中,首次性交年龄降低和婚前性伴侣数目增加的现象,亦成主流。“试婚”概念可能更便于说明性革命者的婚姻观,性爱被看作两性关系的基础。基于性爱基础上的试婚,和谐者跨入婚姻,不和谐者则选择永久的独身而不禁欲的生活。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性革命的追随者日后都结婚了,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复归”,事实并非如此,性革命所要破除的是传统婚姻对人们婚前性选择与性调适的束缚,而不是婚姻本身。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又复归于它本来的面目。

性革命对婚姻制度进行了强有力的冲击,但它的目的不是性的绝对自由或性混乱,而是为了建立更加和睦的两性关系。性生活是否和谐,成为判断婚姻是否成功的标准。

 

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必须真正理解性革命与性自由的追求是什么。我们追求的不是众人口中污名化的“性淫乱”,我们追求的只是性权利。无论一个人要和一万个人作爱,还是一生只和一个人作爱,甚至一生都不作爱,这都是他的性自由,都是我们要维护的,我们都要“革”侵犯他这种自由的势力的“命”。

性革命始终与女性争取自身性权利的斗争相伴,性革命不包括性犯罪在内,再激进的性革命人士也不会赞同强奸。性革命本质上是针对人性禁锢的革命,所欲求的是自由、自然的人类性行为与性关系,强调的是平等与和谐。在谈论性解放的同时,真正的性革命家不会忘记告诫人们在发生性关系时遵循以下的原则:双方自愿,不涉及他人利益,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义务,保护未成年人。

有意思的是,在性观念越为开放的国度,婚外性交反而未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大量增加。丹麦在20世纪六十年代起从法律上逐渐实行更大的性自由态度,色情品准许公开发行,妓院经营合法化,等等。那以后,这个国家的性犯罪率和婚外性现象却大幅度减少。举世公认的性最为开放的瑞典,在性革命第二次高潮期内的1967年,婚外性交的人只占男性的6%和女性的4%。这也许可以成为一个反证:性的自由选择使婚姻内的性关系美满和谐,从而使婚外补偿的需求下降。

性革命使性行为复归它自然和独立的属性,使人们在控制自己的性活动时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而不必受传统的束缚。事实上,传统束缚中的人们一直没有停止依靠本性在寻这种自由的努力,这也就是为什么维多利亚时代整个社会性风尚反而混乱的原因。

性革命把属于个人的权利还给个人。不应忽视的是,性权利是一个全面的组成,一个人自己的性权利需要得到尊重,还要懂得尊重别人的性权利。你可以说“我要”,对方也可以说“我不要”,那种借性革命来达到自我满足而伤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绝不是真正的性革命者的追求。性革命打倒旧的残害人的道德,但它不是不要道德,恰恰相反,它一直在力图建立一种更高级的道德水准,一种建立在现代化社会基础上的,对人类本我推崇的崇高道德。这就是性人权,或称性权。性权是基本人权。性人权与生俱来,人人平等,不应该因为性倾向、性别认同、性行为方式的选择而受到不同对待。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行使性人权的权利,那么个人性人权的行使就不应该受到干涉。社会法律(社会、法律)、道德、医学等体制,不应该干涉个人性人权的行使。性人权高于性道德,从来就没有公认的性道德标准,因为性人权是普适的,而从来就没有普适的性道德,多数人认可的性道德不应该用来干涉少数人的性选择。符合性人权的性道德是好的道德,不符合性人权的性道德是坏的道德。

性人权的建立需要整个社会的知识水平和道德水准都完成一次飞跃,唯其艰难,所以理想尚未实现,所以常被恶人利用,被无知者误解。但是,哪一项人类的进步不是在这种曲折中完成的呢?如果认准是正确的,是符合全人类利益的,我们就不能因噎废食,而要顽强地走下去。我们应该对性革命有一个真实的认识了:性革命“革”的是种种压抑人性的伪道德的“命”;性自由“自由”的是属于自己的身体和思想;性解放“解放”的是被禁锢的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