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术妖姬符文s62016:古代政治制度的变迁和宋、明朝的灭亡(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02:15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变迁和宋朝明朝的灭亡(一) 

一、汉唐的政治制度变迁
1、汉朝皇室与政府的分离以及众多问题的产生
中国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进入“资待社会”(注:这是我自己创造的名词,关于这个名词的含义,在以后贴出的理论部分会给予详细解释),期间经历了几次皇朝盛衰的循环周期。而这些循环周期并非每一次都只是原来社会的简单重复,停滞轮回。相反每一次循环都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变化。总体来说王室与政府的界限日益分明、政府结构的不断完善、平民知识分子的政治力量不断上升,贵族势力不断下降,等级制度不断被打破,皇权不断被架空,反地方割据意识不断加强。

按照钱穆的说法,西汉初年,王室与政府的界限还相当模糊,虽然有三公九卿。但“论其性质,均近于为王室之家务官,乃皇帝之私臣,而非国家之政务官,非政府正式之官吏”[228]p165。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汉初本袭秦旧,秦廷有些处脱不了古代贵族家庭的遗习,故秦汉初政府,有几处亦只是一个家庭规模之扩大”。
这种情况和西方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前的君主专制时期王室与政府不分,大臣就等于国王之家务官私臣的情形是一致的。
“西欧封建政府具有一定的国王私有性质,国王构成了这个政府的主要部分。政府官员和机关都是应国王的需要而设置的。他们的职责即是为国王服务。国王有印玺,有财产,要进行司法活动,所以有掌玺大臣、财政大臣和法官。宫廷其他官员如英国的总管、膳食长、宫室长、国库长、警卫长、面包师、车夫等等则都是照顾国王和王室人员饮食起居的服务人员。在地方上,英国有郡守,法国有法官,他们的主要职责则是为国王服务,国王必须发给他们津贴。”[158][157]p404
西汉初年,主要是三种势力控制政府:宗室、外戚、功臣。这三种势力共同特点都是和皇帝本人有着密切的私人关系。可以说宗室外戚相当于血缘亲戚关系,功臣相当于朋友关系。这是建立在私人交往关系基础上的一个政府。
随着西汉初年三种主要势力之间的互相争斗,先是外戚势力受到打击(铲平吕氏之乱),接着是宗室力量受到打击(平定七王之乱),而功臣力量也随着时间推移,自然削弱,“功臣传世渐久,亦不保其位”[228]p160。汉武帝以后,“中朝、外朝”始分。这意味着王室和政府的逐渐分离。“于是宰相为外朝领袖,而大司马大将军为内朝辅政”。
担任宰相者,汉武帝以后,昭帝、宣帝、元帝、成帝、哀帝时期大多是平民出身的士人学者,钱穆在《国史大纲》中列举了许多人名加以证明,大家可以参考[228]p148。所以钱穆也因此将这段时期称之为士人政府的出现。
而大司马大将军作为内朝辅政则一般由与皇帝有亲戚关系的外戚担任。之所以要用大司马大将军这样的名号,“正见军人本为皇室之私属,今已有军人政府转变为士人政府,故军职不为外朝之丞相而为内朝之辅政”
作为政府与王室分离的初期,皇室为保持自己的权力,加强内朝也是必然的趋势,因此从西汉中后期一直到东汉,长时间内,外戚的权力都压倒外朝宰相,这种权力本身甚至盖过皇帝,皇帝只成为内朝权力一个象征性的傀儡,外戚擅政的现象非常严重
而皇室与政府的分离,内朝与外朝的分离又导致宦官干政势力的出现。在这种分离以前,这个问题是根本不存在的!宰相、御史大夫等大臣相当于皇帝的管家私臣(钱穆的考证,宰相原本为国君天子之宗属私人也,只不过化家为国之后,则以家相为国相,而御史大夫为副丞相),国家政务和皇帝个人家务之间并没有明确界限,“御史有中丞,得治王宫之政令。此犹周礼天官冢宰,其属官得统及皇帝内廷。此非古人立法之善,,乃系当时‘王室’与‘政府’公私性质不分明也”[228]p161。所以“汉初御史大夫副丞相而得统治宫中事,后世御史为天子纠察百寮”,道理就在于此
皇室与政府分离以后,外朝大臣不能再对宫廷事物进行管理干预,所以必然要另设内廷私臣。光武帝建立东汉以后,“宫中悉用阉人,不复参以士流,于是正式遂有一个宦官统治的集团”。
此外这种分离在财政上也体现出来,光武帝“尽并天下财赋于大司农”,也就是“大司农”是国家财政机构,而负责皇室宫廷财政开支的是“少府”,钱穆说“……少府不预闻天下赋税财政,皆两汉间政府组织与体统上之决大改革也”[228]p167
但伴随着家与国的分离,皇室与政府之间的界限的明确,一方面分离已经成为事实,另一方面,分离又不彻底,相应的制度却还保留着过去的残余,外朝无法干预内朝事务,而内朝却可以通过皇帝这层关系来干预外朝国家行政事务。制度不成熟,不完善,充满漏洞,甚至千疮百孔,这必然就导致许多严重问题的产生。
这些问题就是外戚跋扈,宦官弄权,军阀丛生,这些问题在西汉还只是粗露端倪,而到了东汉就是全面爆发。整个东汉政府几乎都是在外戚宦官军阀的操纵下左右摇摆,直到最后灭亡。

此外东汉时期,门第势力也逐渐形成,钱穆分析说“学术环境不普遍,……限于少数私家,而有所谓累世经学”[228]p184,再加上“累世公卿”,以及察举制度舞弊,使得“天下仕途渐渐走入一个特殊的阶级手里去”,这等于形成了新的贵族等级。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政府和皇室的分离以及客观技术条件的限制造成了外戚、宦官、军阀、门第等几大问题。而以后的中国历史在政治结构就围绕着解决这几大问题而进行。魏晋南北朝时期还加上了一个权臣问题。

2、隋唐解决问题的制度萌芽的出现
隋唐建立,这些问题在表面上并没有得到解决,在唐代都还存在,宦官问题、军阀问题比以前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另一方面必须看到,解决问题的制度萌芽却都已经出现。
首先第一点,与皇室分离的政府的权力开始加强并从制度上落实,宰相的权力由中书、门下二省承担,并且各有分工。中书负责定旨出命,即命令权;门下给事中有封驳权,可以涂窜奏还诏敕,称为“涂归”。
此外还有尚书省则是接受命令并负责实施,也即施行权。
钱穆说“以中书、门下较汉代之宰相,以尚书六部较汉代之九卿,在政制上,不可谓非一种绝大之进步。一则尚书六部,乃政府公职,而九卿则是王室私属”[228]p397这正是政府脱离王室独立,并进一步从制度上完善的证明。
此外唐朝的舆论监察制度,弹劾制度也开始完善。这种舆论监察针对两个,一是针对百官大臣,另一是针对皇帝本人。
“到唐代遂有台谏分职。台官指的是御史台,专负纠察百官之责。谏官则专对天子谏净过失而设。论其职位,谏官还是宰相之属官,而御史台则成一独立机关,不再是宰相的直辖部属了。任用宰相,权在皇帝。任用谏官,则权在宰相。谏官之职在谏皇帝,不谏宰相,也不得弹劾朝廷百官。弹劾朝廷百官是御史台的职分。照唐代习惯,宰相见皇帝讨论政事,常随带谏官同去。遇皇帝有不是处,谏官即可直言规正。如此则宰相与皇帝双方有一缓冲,可免直接冲突。而谏官职分,本来又是要他来谏诤的,所以他尽直言也不会得罪。即使得罪了,宰相可以把他免职降黜,一面顾全了皇帝面子,一面不致牵动到宰相之自身。至于那谏官呢?他也不怕罢免,横竖一小官,罢免值不得什么,而他可博得直言敢谏之誉,对他将来政治地位,反而有益。”[229]p89
正因为这种政治制度上的发展与完善,钱穆已将其称誉为“宏大而精密的政治机构”。
第二个方面,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有所改变。在两汉时期,地方的权力还相当大,这从汉末以及三国时期的情形就可见的相当清楚,往往一个地方行政长官就可以成为一个地方割据势力。而隋唐许多地方权力都收归中央。钱穆说“那时的地方政权,却再不能象两汉般的比较有其独立性。以隋唐与两汉相较,中央统治地方之权,更密更大,实为中央集权更进一步之完成。在此方面,隋唐的统一政府,其实际内容,与秦汉又远异”
当然唐朝后期的藩镇割据使国家又处于分裂状态,中央统治名存实亡,这又是另一问题,涉及到国家究竟如何管理军队,如何使得军队真正国家化,而不仅仅是私人武装或地方武装。

第三个方面,唐代开始实行科举制度,虽在国家政治中尚未取得决定性的重要地位,但已经开辟制度先河。科举制度的实行等于使国家政权向整个社会开放,任何有志于参加国家政治,并且能够付出相应努力,获得知识的人都能够有机会参与国家政权,管理国家大事。这是中国历史上有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
科举制度的出现为国家真正的现代化平民化,以及解决宦官问题,军阀问题,门第问题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
唐代虽然在制度上已经做了各种尝试和创建,但由于文化技术条件的制约,这些制度离真正能够发挥作用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所以朝代中后期仍旧陷于宦官问题、军阀割据问题中难以自拔,一直到灭亡。随后中国又进入了五代十国的混乱时期。
直到宋朝和明朝的建立,才彻底解决了外戚问题,门第问题,军阀问题,宦官问题(关于明朝宦官问题历来有许多错误见解,这在后面会详细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