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青云四重任务:法院统一一手楼裁判标准 推迟交楼或会更多见:: 广州市良策按揭受理中心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3:35:47
法院统一一手楼裁判标准 推迟交楼或会更多见 发布日期:[2009-04-29]   共阅[309]次
        

  法院统一一手楼纠纷裁判标准,有开发商受此影响表示担心

  ■新快报记者 黄颖

  近日,广州中院公布了一系列涉及一手楼纠纷的各项裁判尺度和标准,统一各区法院对一些集中出现的房产纠纷问题的裁判标准,其中对交楼标准、房产证办证、面积差异等常见纠纷的裁判作出了规定。

  这一标准的公布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有开发商更因此紧急更改购房合同,推迟交楼和房产证办证时间。有业内人士认为,中院公布的裁判标准虽然最大程度保障了小业主的购房权益,但迫使开发商推迟交楼和发房产证的时间,这对小业主来说也有损失。

  裁判标准一

  交楼须备两大条件

  广州中院要求交楼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符合使用条件,即不存在漏水、地面裂缝等问题。此外,合同附件中如果约定有装修标准的,房产商如未达到,则要承担关于装修标准的违约责任。

  ●案例

  2005年,张女士购买了花都某楼盘一套房子,约定2006年1月交楼。到了交楼时间,张女士只是收到一份《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而不 是一般收楼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她担心楼盘会出现问题,于是拒绝收楼。到2006年4月,在开发商拿到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她 才愿意收楼,并要求开发商赔偿迟交楼的违约金。

  开发商认为《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可以证明房子验收合格,只是张女士迟迟不愿意收楼而已,所以开发商不愿意付违约金,张女士于是把开发商 告上了法院。最后法院认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不能作为交楼条件,所以判决张女士胜诉,开发商要赔偿迟交楼的违约金。

  ●解读

  据了解,收楼纠纷一直都是楼市最大的问题。从去年底开始,广州还出现了收楼纠纷集中出现的“收楼门”。究竟怎样才算符合交楼条件呢?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给出了三种选择:一是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是商品房已办理初始登记手续;三是买卖双方约定自行填上去的内容。

  而一般开发商都会选择第三项,填上“商品房验收合格”、“商品房规划验收合格”等等内容作为交楼的条件。显然,开发商自行填的交楼条件明显比上面两条要低,而且概念相对模糊。

  开发商反应

  交楼时间只能推后

  广州某港资房产公司在得知中院的裁判标准后,立刻要求目前在售的楼盘按购房合同中交楼时间推迟半年。公司老总洪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在购房合同上填的交楼条件是“规划、消防、水、电、煤气、电梯六项完成验收”,如果要按照法院的裁判标准,该合同约定不一定被承认。

  为什么开发商都不愿意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楼条件?“要拿到这个表,从盖好楼开始申请各种验收计算,还至少得花一年时间才能拿到。”洪先生说。

  对于法院的新裁判标准,洪先生说:“我们没有办法,只能推后约定的交楼时间,但其实这对小业主来说也并不公平,因为越迟交楼,小业主付出的租金或者供楼款就越多。”

  裁判标准二

  房产证须交给业主

  根据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开发商为小业主办妥产权登记,并将房产证交付小业主。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把房产证交到小业主手上,才算是办好了房产证。

  ●案例

  邝先生2005年在海珠区某楼盘买了房子,楼盘如期在2005年9月交了楼。按照合同,开发商答应在交楼一年后办好房产证。可是在发房产证前,邝先生和开发商出现了面积差异的纠纷,开发商因此不愿意把在2006年9月已经办好的房产证交给邝先生。

  直到2008年初,邝先生把开发商告上法院,开发商才把房产证交给邝先生。在海珠区法院初审时,法院认定房产证发证日期是2006年9月,符合 合同约定的交楼一年内发房产证,所以判邝先生败诉,即使是开发商没把房产证给到邝先生,也不能追讨逾期办证违约金。邝先生不服上诉,广州中院的判决却相 反,认为开发商办好房产证后必须交给小业主,才算是办妥房产证,所以判决开发商要向小业主赔偿1.6万元的违约金。

  ●解读

  据了解,广州早年经常出现房产证办证难的问题,因为早期房地产监管漏洞多,很多小业主买房十多年还拿不到房产证。而买房拿不到房产证,也是广州市民购房最担心的问题。

  对此,广州中院认为,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协助办证的”,即是取得递件回执;“办妥房产证的”为房管部门出证;“取得产权证的”则为交付给买家。而房产证核发后,开发商应该无条件交付给小业主。

  开发商反应

  个别业主联系不上

  越秀区某楼盘开发商在法院公布裁判标准后,同样把原定交楼后720天交房产证的合同约定改为900天交房产证,发证时间同样推后了半年。

  开发商梁先生说:“如果按照上面的裁判标准,业主不来拿房产证我就更担心,因为这会被视为开发商违约。”梁先生告诉记者,他的一位开发商朋友正 因为这件事情头痛,“他楼盘一个买家是香港商人,现在联系不上,以后是不是会认为开发商违约呢?”开发商梁先生表示,只有一个办法,即由公证处公证一份房 产证发证通知书,投递到业主的法定通信地址,以此证明开发商没有违约。他说:“一份公证投递就要花200多元,这样的投递成本很高啊!”

  裁判标准三

  先发证件再补差款

  广州中院明确,应该以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开发商在产权证未核发前,要求业主支付差价款则不予支持。

  ●案例

  梁先生2005年在天河某楼盘买了一套250平方米的复式单位,约定在2007年年中办好房产证。可在2006年底,开发商根据市房地产测绘所 分户图里得出的房屋实测面积,显示梁先生所买的房子套内面积增加了3平方米,需要补齐面积所差款项才能为他办理房产证。梁先生说:“我还没看到房产证,怎 么知道我的房子就是这个实测面积呢。”他要求开发商发出房产证后再补差款,但开发商却不愿意为他办理房产证。最后,梁先生把开发商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开发 商要为梁先生办好房产证,并赔偿逾期办房产证的违约金。

  ●解读

  由于一手楼大多是期楼,业主购房时了解到的面积仅是按图纸进行测绘的,这与交楼以后的实测面积会有不同,因此市民买房常出现面积差异,应以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

  开发商反应

  如不补款再告业主

  对于法院上述的裁判标准,有开发商表示,这主要是担心把房产证发给业主后,业主不愿补偿。开发商洪先生说:“如果法院这样裁判,那么我们只能如期先把房产证发给业主,如果业主真的不愿意付差价,就挑选其中一户来告他,只要告赢了,其他小业主也会补缴房款的。”